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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业极限容量及其确定问题

时间:2021-09-30 15:25:12 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论旅游业极限容量及其确定问题

   在旅游实践中,旅游者通常乐意把旅游地区政府或私营部门提供的各种旅游业资源和设施等同为支付一定货币、时间及精力便可大量使用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实际上,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和旅游产品有着本质区别,它是由两个人以上的群体或全体社区或全体居民共享的产品,因此其消费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例如它对于某一个人的供给并不减少对其它人的供给,某一个人的享用也不妨碍其他人的享用。如果在旅游者中不恰当地滋生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个人参与旅游资源的消费不会对其他人的消费数量和机会产生不良影响,或者说,旅游目的地并不因单个旅游者的加入而有所损害,那么,当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并且是根深蒂固的时候,“赶潮”的旅游者势必蜂涌而至,旅游地最终人满为患……。

(一)

旅游地的过度利用和拥挤常态,究竟是旅游业走向成功的吉兆,还是它陷入困境不能自拔的开始?为了得到问题的答案,我们在用传统的辩证思维分析任何事物度的约束之后,就会发现,旅游业的发展也毫不例外地受到它的度的制约,一旦冲破这一度的约束,目的地的真正内涵也许会随之而变,这种度我们称之为旅游业极限容量或负荷能力(Touvism Carrying Capacity),简称旅游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显然,在这个最高限度的“临界点”以下,增加额外的消费人数不会引发问题产生;当超过“临界点”之后,由于存在着负的外溢效应,即外部负效益,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全体消费者的效用,正如影剧院、音乐厅里的观众超过一定限量之后,将会影响欣赏效果一样。

为更好地理解旅游容量的含义,可以分别站在旅游地和旅游者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从旅游地角度看,旅游容量乃是旅游地在认识到旅游业的消极影响之前所期望吸引旅游者的能力,表现为所期望的最大游人数而非实际有能力吸引的人数,显然这种考虑侧重于东道社会和居民;从旅游者角度来看,当旅游业资源利用超过某一程度时,旅游者感觉到这种利用已经过度,原来的好奇心和兴趣荡然无存,因而他们必然会另觅他方从而引起该地旅游规模的下降,这一特定利用程度即旅游容量,它是旅游者寻求其它旅游地之前所愿意接受的最低享受程度,也就是能吸引并保持旅游者前往的旅游业资源最高利用程度,这是旅游感受质量在行为上的数量表现,它和普洛格(plog)的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理论完全吻合。

旅游业的综合性规定着旅游业极限容量的多维化特征,物质容量(Physical Capacity)、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心理容量(Perceptual/Psychological Capacity)、社会容量(Social Capacity)以及经济容量(Economic Capacity)等五方面共同决定旅游业发展规模及其影响的大小和波及范围。70、80年代旅游学者在讨论旅游容量问题时多从前四方面着手,尤其热衷于野生环境(wildernessarea)容量分析,很少涉及经济容量分析。例如,道格拉斯·皮尔斯(Douglas Pearce)在其所著《旅游开发》(Tourist Development,Longman,1985)一书中将容量区分为物质容量、环境容量和心理容量等三个概念。所谓物质容量,是旅游地实际容纳旅游者的数量;环境容量是指一个旅游地在其生态资源免遭破坏的条件下容纳旅游者的数量;心理容量则包括目的地居民心理容量和旅游者心理容量两方面,前者是指目的地居民从心理上可以接受旅游者的数量,后者则是指在旅游地失去吸引力之前旅游者可以容忍的拥挤程度。

如前所述,旅游业的经济容量经常被人们所遗忘。所谓经济容量是指在一特定范围(国家、地区或地方)之内,其经济所能承受的旅游业所产生的冲击和为了最快发展地区经济而允许的旅游业最高限度。(引自刘振礼:《中国旅游地理》,南开大学出版社),旅游业与有关产业存在依赖性和替代性的二元关系,因此,旅游业的无限制发展,会导致其它产业从对旅游业的协助作用最终转化为制约作用,并且旅游业就业季节性、较低的潜在生产率和由旅游业高薪拉力所致的对其它产业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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