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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和必要性

时间:2021-10-02 08:40:03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和必要性

  【内容提要】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由于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使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时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出于满足广大用户信息需求的目的,在对作品的网络传播上出现了一些侵权行为。这就提出了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问题,也引发了人们从深层次上来思考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和必要性问题。

【摘  要  题】信息法学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和必要性

【关 ……

       1 我国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现状

  我国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始于1997年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国家重点科技项目《中国试验型数字式图书馆》。稍后,1998年8月文化部提出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前一个项目以国家图书馆为项目组长,在上海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和深圳图书馆的参与下共同进行,经过长达四年的科研攻关,开发了以六大馆的藏品为基础的数字图书馆应用系统,对数字资源从采集、加工、存储、管理、调度、发布到服务等全过程进行管理,该项目在2001年5月通过了国家鉴定。后一个项目由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电信总公司、中国科学院、航天工业总公司、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联手合作,其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跨地区、跨行业的文化信息资源网络,拥有大规模的、可以智能检索的海量数据库,使之成为我国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几年来,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在我国进展顺利,许多图书馆提供的数字化信息资源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隐藏在大量的数字化文献信息资源背后的是不容忽视的著作权问题。一方面,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被搬上网络,著作权人会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过度保护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会阻碍科学文化知识的网上传播,既不利于作者权利的实现,也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2 我国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著作权管理的现状

  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图书馆仅仅将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数字化来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显然是不够的,还要对各种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建设,使得一些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也被数字化,这样对现行《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人的权利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首先,图书馆数字化作品的权利对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产生了冲击。“数字化”作为作品的一种复制方式,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机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享有对馆藏作品的数字化权。但图书馆的这种数字化复制权只能用于陈列和保存版本的目的,而不能用于阅览和其他目的。这就与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目的——把数字化的作品放到网上供在线阅览或下载阅读存在矛盾。

  其次,图书馆传统的定题服务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人的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产生了冲击。汇编权是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在图书馆的传统服务中,根据用户的信息需求对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选择或编排而提供的定题服务,是一种合理使用。但在图书馆提供网上服务之后,却不再是合理使用了。从网上可以看到,有的图书馆按一定主题对某些书中的某些文章进行扫描后放到网上形成固定栏目,这些栏目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的特定信息需求,因此浏览次数较多,下载量比较可观。从图书馆服务的角度来看,这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的方式;但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栏目成为作品或作品片段的集合,实质上是一个独立的数据库,图书馆的这种行为是汇编行为,由于这种汇编行为往往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且在网络上传播,因此与《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的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矛盾。

  第三,视听资料的问题。主要涉及MP3试听和下载以及影片下载等。有些图书馆为了丰富服务内容,在其网站上开设的音乐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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