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发高校贫困生认定新规 申请作假将记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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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学http://www.unjs.com 时间:2007-7-31 22: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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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我省高校贫困生认定做出详细规定。
高校贫困生将分两大类
《暂行办法》中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类。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这些行为的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贫困生申请作假将记入档案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要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张彦刚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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