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勤工助学不受保护 大学生短工多留心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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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学http://www.unjs.com 时间:2007-7-31 22:4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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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豫北版报道:“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多吃点苦,父母少花点钱。”暑假期间,安阳市不少大学生选择了打工,既为了有机会参加社会实践,也为了勤工俭学。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大多数大学生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权益受侵害时只能有苦难言。
大学生暑假打工权益屡遭侵害
昨日17时许,刚下乡铺货归来的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大二学生张小兵,接过朋友递来的矿泉水,一口气“咕咚咕咚”喝了个精光。“今天还算早,一般回来都是晚上11点多了,饭都顾不上吃。”然而,最让他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经理开会说完不成任务月底扣工资,其实我已很努力了,还是没达到那个数。”6月底,他和同学在市内找了份促销白酒的工作,为节省几块钱的交通补助,经常顶烈日冒高温,骑自行车奔赴几十公里,但发工资时还是被扣掉三分之一。
像张小兵的情况不在少数。安阳师范学院附近,随处可见用人单位张贴的小广告,大量招聘暑期打工的学生,且多写有待遇优厚、工作时间灵活等内容,但不少大学生却反应漠然。
勤工助学不受《劳动法》保护
“实在是被骗怕了!”安阳师范学院中文系的大三学生陈金冠称,暑假一开始就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但没想到辛苦了一个月,完成任务后对方竟不认账。无奈之下,陈金冠向劳动部门投诉。可有关人员告诉他,“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
记者采访中也发现,多数用人单位在招聘暑期兼职大学生的时候,都只有口头承诺,一个月或一天给多少钱,至于其他的条件一律闭口不谈。而大学生往往不会太在意或者根本不知道其应享受的权利。据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一些用人单位招用在校大学生正是看重了他们“成本”低,缺乏社会经验,又不受《劳动法》保护这一点。
劳动部门提醒要加强维权意识
克扣工资、任意收取押金、收了费用不给安排工作……记者从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暑假以来,大学生打工受骗上当的举报投诉比平时增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许恒轩告诉记者,由于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属于短期行为,不属于正规就业,与用人单位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雇佣关系,因此出现纠纷后,无法用《劳动法》来调解。
许恒轩建议,在校大学生打工时一定要签订用工协议,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学生暑期打工最好通过学校联系,不要去那些不肯签订用工协议的单位打工,不要从事那些要求交纳押金的营销类工作。同时提醒用人单位,既然答应就应该履行承诺,给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勤工助学环境,以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
□首席记者石闯实习生李琳
(责任编辑:李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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