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课证遗失概不补发 培训机构如此规定该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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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学http://www.unjs.com 时间:2007-8-10 21:5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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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谈海亮 实习生柴静)650元买来的听课证,只上了3次课就不慎遗失,找培训机构补办,却被告知不能补办。昨日,江汉大学学生小玲(化名)向本报求助。
小玲是大三学生,7月21日,她在文都教育汉口同济医学院分部报名,参加暑期考研政治、英语强化班的学习,并现场交了学费650元。
但是,上完3次课后,8月8日,她不慎将钱包连同听课证遗失。发现听课证遗失后,她立即向汉口分部的招生人员说明情况,并希望校方能补办听课证。但招生人员称,公司有规定,听课证一旦遗失,概不补办。
小玲对此不能接受。她称,花了650元的学费,只学了3次课,难道就因听课证遗失而泡汤?报名时,校方有她的信息存根,她也可以证明自己的学员身份,为什么就不能补办听课证?
昨天上午10时,记者与小玲一起来到文都教育同济医学院分部,办公室柳女士又重申了公司规定。在办公室墙上悬挂的管理规定上,记者的确看到了该规定。
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洪山区马家庄附近文都湖北总部,该公司高教部一位段姓经理说,不补办听课证,是为防止有学员将其转借或出售给他人,再补办一个证,以达到一人交费,多人听课的意图,他们以前发现过这种情况,所以才出此规定。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文都湖北总部负责人冯经理,冯正在外地出差,他说,鉴于小玲情况特殊,可由小玲写一份申请材料和保证书,经他审核签字后再补发。
听课证一经遗失,概不补发,这一规定是否缺乏人情味?对此,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武汉其他几家考研机构,他们各自表示也有这一规定,但同时又说,那只是原则性规定,只要学员能够提供缴费发票,并说明情况,一般还是可补办。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培训机构这一规定不具法律效力。学员交费后,即与培训机构构成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并不仅仅体现在一张听课证上,收费收据、教材、听课和考勤记录,都可以作为明确的凭据,如学员确因非主观或不可抗力因素遗失听课证,培训机构理应在核实情况后予以补发。至于因补发而导致的潜在风险,应由培训机构承担,而不应该将风险转嫁到学员身上。
编辑: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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