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女儿上戏曲学院 家长花12万请导演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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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学http://www.unjs.com 时间:2007-8-16 2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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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讯员李媛)导演金女士以进行专业培训和“托关系”为名,收取了家长陈女士12万元钱,却因为没有履行让陈女士的女儿上中国戏曲学院的承诺而成了被告。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托关系”通过专业考试的约定违背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金女士返还收取的费用。
陈女士称,她女儿小夏想报考中国戏曲学院。在专业培训时,她了解到金女士能托关系,保证小夏如愿进入中国戏曲学院学习。为此,陈女士付了12万元作为代价。可小夏参加考试后,最终也没能被录取。
在庭审时,金女士自称多年从事导演及制片工作。2005年初,陈女士请她在专业上为其女儿进行指导、培训。陈女士支付的12万元是培训酬劳和费用。如果小夏通过专业课考试,钱款就不予退还,否之还如数退还。金女士说,她多次给小夏进行专业辅导,小夏也顺利通过了中国戏曲学院的专业课考试,但她的高考成绩没有达到学院当年的录取分数线,所以没能入学。金女士认为,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帮助小夏通过专业课考试,有权获得12万的报酬。
对金女士的说法,陈女士只认可对方给她女儿辅导了10分钟,只答应付10元钱辅导费。
法院认为,双方关于“托关系”通过专业课考试的约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金女士为此向家长收取的费用应予返还。除陈女士认可的10分钟辅导外,金女士也没能提出其他辅导的证据,减去这10元辅导费,金女士应退还陈女士119990元。
编辑:马智
(责任编辑: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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