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自主招生专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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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自主招生专科学院 我想考今年的三月份的招生,我想找一个网址是关于 2008年上海16所自主招生专科院校 的这个网址
谢谢   

参考案 上海:08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增至16所

招生1万人仍可能实行联考  

  上海2008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增加到了16所,招生人数也比去年多了近4400人,为全市考生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晨报提醒,尽管目前上海市教育院还未对外公布具体的招生细则,但考生和家长在参照了前几年的招生规定后,应该早做准备,尤其是那些动手能力强而文化课成绩不拔尖的同学可以选择高职,选择自主招生。

  上海专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今年将扩大到十六所学校,新增5所院校为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和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试点高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计划名额为10000名。

  [名词简介]

  什么是高职自主招生?

  所谓高职的自主招生,是指由学校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考生参加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不用再参加。上海的高职自主招生改革始于2005年,当年自主招生人数仅为855人。

  [招考详析]

  高职自主招生怎么考?

  各校自主招生考核方案不同,一般包括高中成绩、笔试、面试三部分,各占一定比例。其中笔试题目很灵活,既包括中学基础学科知识,也包括时事政治、人文科学等方面的内容。面试主要侧重专业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分组实行联考去年11所高校招生录取将分成3组,形成“443”阵形,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两所学校志愿,不能跨组选择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

  去年的联考分组为第一组:上海建桥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组: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可填报同组2个志愿此次各组院校的语、数、外文化考试实行联考,由每组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考生可在同一组院校内选择填报两所院校。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考生只需要第一志愿的院校去参加文化考试即可,第二志愿的院校认可第一志愿院校的文化的考分。专业技能或综合能力测试则须按各学校自定方法进行。若两所院校都未被录取,在各小组中,在未招满的学校中还可以进行调剂。

  此次个别几所高校除了语、数、外文化以外,还设有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

  [特别提醒]

  定位高或不喜欢专业,慎重

  ●应先评估个人学业水平,选择是否。如果一旦被录取,将不能参加6月份的秋季普高招生。而且,学历层次现在仅限于高职,院校所提供的专业也不多。如果本人学业水平在本科层次或对招生专业不感兴趣,就未必选择参加自主招生。

  ●选择高职依法自主招生的考生有多种情况。但从人才成长的规律来说,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更趋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进入大学不等于高枕无忧;图一时之快,对自己也不够负责。(晨报记者 董川峰)

http://www.jyb.com.cn/zs/zxzs/gzzs/zszx/t20080122_138814.htm

其他回   上海市教委网站:
www.shmec.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
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做好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改革 试点 通知
抄送:教育高校学生司,市卫生局,各区县体检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
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本市将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院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和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等16所院校。
三、试点内容
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是指上述高校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学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四、招生计划
编号 分组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1 第一组 上海建桥学院 180名 含20名退役士兵计划
2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1100名 含6名退役士兵计划
3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1100名 含6名退役士兵计划
4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1000名 含6名退役士兵计划
5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80名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6 第二组 上海杉达学院 24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计划
7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80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计划
8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100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计划
9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0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计划
10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61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计划
11 第三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300名 含20名退役士兵计划
12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10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计划
13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10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计划
14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2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计划
15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计划
16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6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计划
共计 10010名 含招收退役士兵计划120名
五、办法
(一)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本市应、历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考生)。
(二)办法与时间
考生于2008年2月23日上午8:00至2008年2月26日20:00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选择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家庭教育时报-高招周刊》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2月下旬,16所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8日、9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已在本市办理200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考报名号办理确认手续,尚未办理的考生,待被16所试点高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统一由试点高校向市教育院办理。
退役士兵考生的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
八、收费标准
16所试点院校的、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收费等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填写《表》
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试点高校印制的《报名表》。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上交后,不得要求更改。
十、工作
(一)16所试点院校,可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测试,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08年3月15日上午8:30开始。
(二)艺术类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艺术类加试时间应于入学测试后进行。
入学测试的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十一、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16所试点院校应于3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必须在4月初报市教育院,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
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08年6月国家统一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16所试点高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院确定。
(二)调档工作
16所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十二、相关事宜
16所试点院校在经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的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08年秋季入学。
16所试点院校应认真、周密地制订招生章程,并于2月底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县)高招办。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所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十三、招生纪律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16所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合格考生的公示工作。凡属、录取中的重大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立档保存。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和录取等工作中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六公开:(1)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2)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录取标准及分数线);(3)办事程序公开;(4)录取结果公开;(5)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6)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
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16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工作日程


附件:
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
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08年2月中下旬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并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2008年2月25日前 试点院校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2008年2月23日至26日 考生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手续
2008年3月8日至9日 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2008年3月15日 各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2008年3月下旬 各试点院校进行录取
2008年3月31日-4月1日 公示录取名单(学校网络、家庭教育时报)
2008年4月4日前 新生名单报市教育院,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8年4月5、6日 新生报到
2008年4月8日 试点院校上报报到人数,打印录取名册
2008年5、6月 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2008年9月 新生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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