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视点
|
中国高校
|
高考专递
|
高校招生
|
考研考博
|
|
教学资源
|
论文
教案
|
英语专栏
|
百狐网站
|
就业创业
|
出国留学
|
|
生活频道
|
动漫世界
|
游戏时空
|
电脑学习
|
文秘资源
|
学术讲座
|
|
彩信铃声
|
站长手册
|
视频音频
|
olympics
|
大学商城
|
英语学习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大学网
>>
文秘
>>
管理知识
>> 文秘正文
网 站 搜 索
推 荐 信 息
热 门 信 息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 中国大学http://www.unjs.com 文章来源:实用资料
∷∷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六)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单击上面文本框即可复制文本框内的文字,方便您推荐给您QQ上的好友,记得常回来看看哦!
上一篇文秘:
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下一篇文秘:
出入厂管理制度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谢谢合作!】
广而告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管理登录
|
特别感谢西部数码提供本站空间!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10 中国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站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
渝ICP备05000110号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告知站长为谢!
不良信息,欢迎举报!
国家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