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现在开始国企老总们的独断专行将得到有效遏止──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国有资産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称,2004年国资委将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检查中央企业领导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的执行情况(见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是日前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四大纪律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衆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爲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衆。“三个不得”是,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産、资本运营、産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爲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産中损害国家和职工的利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企业规模、数量和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确确实实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在国企经营负责人不断放权的理论主导下,国企老总们独断专行的家族化倾向越来越公开化。许多老总们在 “改革”这一无人敢说、无人敢碰的旗号下,将国有企业视爲一己之私産,骄横跋扈、爲所欲爲,大肆侵吞国有资産者有之,坑害职工利益者也有之,推行“私营化”倾向搞家族亲信的利益小集团者也有之,以“大老板”自居管理自己一亩三分地的也有之,巧取豪夺国家利益供自己花天酒地肆意挥霍者也有之┅┅
追根溯源,我们会发现正因爲在体制建设上的疏漏,使国企“老板”们找到了可趁之机,轻而易举地就“接收”了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全部资源,使国有企业领导违法犯罪的现象在今天成爲一个令人揪心的话题。但是国企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一砖一瓦皆属於人民共同所有,不容个别蛀虫肆意吞噬、狂捞暗盗。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对国企领导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此同时,加大对国企领导人员职务行爲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中央企业工委成立两年多来,不断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企业领导违纪违法案件下降明显,重大案件有重要突破,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从一系列案例来看,走向腐败堕落的企业干部平时大多疏於学习,从思想上就不把党性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当回事;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的明显漏洞,使企业领导人员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限制和监督也是原因之一。现在,一个针对国企老总们的清洁廉正的党内制度──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终於在千呼万唤中出台,这是一个充分发挥职工群衆叁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保证。
国企腐败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遏止国企经营腐败,建立国企运行机制中的民主程序,让职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好国有资産,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终於提上了我们依法治国的日程表,铲除国企腐败“温床”的强制性措施到今天终於出台,我们衷心祝愿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能一路走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