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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公立转制幼儿园董事会章程样稿

时间:2021-10-31 10:15:12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徐汇区公立转制幼儿园董事会章程(样稿)

第一章  总    则

徐汇区公立转制幼儿园董事会章程(样稿)

第一条  本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打破由政府统一包办的办学模式,提倡多种办学的精神,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扶植多元化办园的发展,并根据《上海市民办校管理办法》,建立园董事会。

第二条  为加强幼儿园董事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幼儿园董事会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幼儿园董事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由地方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协助政府办学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社会接受政府、社会监督,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五条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设董事长一名(分管局长);执行董事若干(分管局长、分管幼教负责人、园长等);秘书一名。以上人选均在董事中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权利机构,幼儿园法人代表由董事会与徐汇区教育局协商产生。

第八条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财务由董事会推选提名,报请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聘任。

第九条  幼儿园重大事件的决策,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1)审议幼儿园的总体发展方案及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2)审议幼儿园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审议幼儿园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审议幼儿园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幼儿园内部机构管理的设置。

(6)审议幼儿园招生计划。

第十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2次(12月、7月),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和一切重大事情决策,协助解决学校在办学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经董事长同意或l/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章  董事会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指导学校的办学方针,办园目标,发展规划,队伍建设,经营状况及招生等重大事件与活动。

(三)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根据园长的办学成效给予奖惩。

(五)董事会有权聘请幼儿园名誉董事、董事和教育顾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承担的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采取可行方式,沟通社会和学校联系,协调上级各职能部门与学校关系。

(三)认真执行校董会作出的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发现不完善处,可征得多数董事的同意进行修订、补充。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董事会。

第十四条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