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社保费率的意义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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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在已经出台调整方案的省市中,大部分省市首先选择了工伤、生育、失业等资金额较小的险种,其原因是这些险种的原来的基金积累状况较好,制度负担不大,而对养老、医疗等涉及金额较大的险种调整的尚在少数。

社保费率的核心问题不是水平问题,而是结构问题,化解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统一费率和缴费基数,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此次下调社保费率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进行阶段性地调整,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社保较高的名义缴费率,造成了大众对企业社保负担过重的印象。尤其是2010年以来,劳动者工资增长较快,相应社保缴费数额也增加较快。加上《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保征缴比之前更加规范,偷费漏费现象减少,进而导致负担相对增加。

从企业成本构成及比例来看,劳动力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的占比仍然是较低的,而社保负担的占比就更低了,企业的税负和行政成本是企业负担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保缴费率,对企业总成本的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

社会保障从本质上来讲是关于老百姓基本生存安全和民生质量的福利体系,调整社会费率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减负,更要推进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尤其是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增长放缓对养老保险体系带来重大挑战,制度的可持续性、公平性与效率损失问题将在未来愈加突出。

2016年4月15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的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会显著的降低企业成本。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至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至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关于人社部门如何具体组织落实,从人社部来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把政策落到实处。具体从三方面来抓:

第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两部将于近日联合印发文件。

第二,人社部4月14日已经召开了全国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在会上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有关工作已经进行了组织部署。

第三,指导各地制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同时也要做好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还要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在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各地遇到的问题。

张义珍强调,总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阶段性的降低企业成本,是一件好事,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好事办好,把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