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广告新规定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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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此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针对当下一些节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以及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播出管理。

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此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节目中聘请医学、营养学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通知提出“三个严禁”:严禁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在播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医药广告,要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通知称,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日前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今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且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也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

近日,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到,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新闻节目坚决防止

追捧明星大款网红

近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宣布要整治“神剧”“雷剧”,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严格限制综艺娱乐节目播出等问题。

昨天,针对新闻节目存在追捧明星红人以及炒作等问题,广电总局再度发文通知要求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要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新闻节目中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坚决抵制搜奇猎艳、血腥暴力、矫情滥情、低俗媚俗、挖苦贬损。据悉,该通知已从8月4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