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实施方案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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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详见附表1)。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详见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详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详见附表4)。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详见附表4)。

(四)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详见附表5)。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详见附表6)。

三、税则税目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详见附表7)。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附表8)。经转版和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我国目前实施的进口关税税率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种。2017年将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方案》中涉及调整的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3种,具体情况如下:

1

最惠国税率

★ 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2015年12月16日,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大产品范围谈判结束,24个参加方就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达成共识,这些产品每年全球贸易额为1.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0%。我国是信息技术产品主要的生产国和进出口国,各参加方共同降税,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但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

我国已于2016年9月15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首次降税,2017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在目前实施暂定税率的产品中,有18项产品与信息技术扩围产品重合,在实施第二次降税后,17项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低于现行的进口暂定税率,因此,这17项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将于2017年7月1日相应取消,还有1项产品因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暂定税率是复合税,二者应从低执行。

★ 暂定税率

2017年,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和百姓需求,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822项,7月1日起因实施信息技术产品降税相应取消暂定税率17项,暂定税率将缩减至805项。

其中,新增或进一步降低商品暂定税率32项,调整暂定税率适用范围1项,调整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涉及以下三大类商品:

此外,为鼓励国内扩大生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国内已能生产但尚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4项商品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如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手机与平板电脑用物镜等;对国内已完全能生产和满足供应的3项商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包括柔性印刷薄版、改性乙醇、丙烯酸钠聚合物。

2

协定税率

我国目前已与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5个优惠贸易安排或自贸协定。2017年我国将继续对上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10个协定,即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5个协定,即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3

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7年继续对40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执行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2017年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共213项,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取消氮肥、磷肥、天然石墨、滑石、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40项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硅铁、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27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2017年随着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的修订,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有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同时根据国内需要也对其他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增有机无机复合肥、蛋类分选机、婴儿尿布和提出的干羊肚菌等4个税目。

经上述调整后,2017年我国税则的税目总数为8547个,增加税目253个,其中因转版增加税目249个,因其他调整增加税目4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