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婚育证明

时间:2021-10-04 18:03:30 婚育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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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婚育证明

计生办婚育证明

职工婚育证明

计生办婚育证明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_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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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婚育证明存根联:

编号:

职工姓名:________,登记结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1、本人申请。并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2、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未处罚到位的,则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居)委会、街、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村(居)委会专干持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1、凡外出务工、经商的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凭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乡(镇)计生办理《婚育证明》;

2、成年流动人口的到达暂居住地15日内应将户籍地办理的《婚育证明》送现居住低乡(镇)计生部门接受查验,凭已插件过的《婚育证明》办理其他务工、经商手续;

3、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每半年寄回孕情证明,作为验证凭证。

海沧东孚镇山边村村民小李到东孚镇计生办办理妻子的婚育证明,以便办理落户,但镇计生办通知,他必须就违反计生一事登报认错道歉,才能开具婚育证明。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小李的妻子在2008年政策外生育,在镇计生办调查过程中,小李家人与镇计生办发生冲突,打伤了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镇计生办便将登报道歉作为开具婚育证明的前提。近日,市纠风办调查后认为,打伤计生人员与开具婚育证明是两码事,应依据各自的`有关规定处理,镇计生部门做法显然是擅设义务。镇计生部门也认识到这种做法的不妥,进行了深刻反省,采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事件

村民要开婚育证明

计生办要求先登报致歉

23日下午,小李来到市行评接访室向市行评代表反映:他是海沧区东孚镇山边村村民,妻子小陈是龙海市白水镇村民。2008年3月,还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小陈已政策外怀孕。东孚镇计生办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小李家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双方起了争执,并有了肢体冲突。小李承认,由于家人不配合调查,在双方的抓扯中,确实伤到了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此事发生后,小陈便回了老家。孩子出生后,小陈先到当地派出所给孩子落户,并缴纳了违反计生的相关罚款。2009年10月,小李和小陈登记结婚,小李打算将妻子及孩子的户口迁到东孚镇。为此,小李多次找到东孚镇计生办开婚育证明,但计生办始终不肯开具,还通知小李要先让妻子参加孕情检查。小李认为,妻子的户口尚不属东孚镇,不应在当地进行孕情检查。于是他要求东孚镇计生办先开具婚育证明,等其妻子户口迁移后再参加孕情检查。由于小李坚持自己的看法,小陈户口迁移一事就此搁祝直至今年3月,小李接到计生办通知,让小陈先去参加孕情检查,并就违反计生一事登报致歉,便可开具婚育证明。

小李当场向市行评代表出示了一张由海沧区东孚镇计生办开具的致歉内容:“经我办批评教育,李某和陈某认识到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计生法规,愿意登报认错,道歉。”小李质疑,计生办要求的公开登报认错,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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