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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法律职业专业门槛应该设多高?

时间:2021-10-02 16:27:16 指南手册 我要投稿

热点观察:法律职业专业门槛应该设多高?

  新年伊始,中国司法审判制度揭开了崭新的一页: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为此,最高法院早在两年前就开始在省、市一级法院挑选优秀刑事法官,向大学研究生院招募优秀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记者从挑选、招募这些优秀人才的考官处了解到,在从高校和研究生院选择人才时,很多考官在投下自己庄严一票时,心中都有一个标准:入选者第一学历必须是法律专业。名牌法学院的学生更受他们青睐。

热点观察:法律职业专业门槛应该设多高?

  这种选择司法人才的观念,记者在很多学术研讨会上都听到过,而且发言者一般都来自司法实务机关。他们的理由是:四年的法学教育能够较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学生的基本功比较扎实,书写法律文书、办案思路都比较“科班”,领导用起来比较顺手。

  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司法实务界选拔人才的观点,有学者就认为,第一学历学医学,研究生学历学法律的人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方面的能力比第一学历学法律的强。法律什么都“管”,所以什么专业的人都可以学,法官办案更需要具备各种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这种法律职业专业化与法律职业综合化观点的对峙,在学术界也展开过激烈的辩论,最有代表性的辩论学者是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和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冯象博士。

  贺教授认为,大学期间的专业化教育,就是注重在四年期间把学生培养成一个良好的法律职业者,学校要教会学生:正义是非常复杂的一种利益平衡,而现代社会中有许多同样的正当利益会发生冲突,学生要学会如何去进行一种复杂的判断。他说,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气质、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应折射出法律人独有的味道,就是“法”味十足。这种味道就是法律教育专业化培养的结果。

  冯博士则认为,学生在本科阶段不要学法律,最好学别的学科,如历史、语言、考古等,学一些人文的东西,到研究生阶段再学法律。

  有法律学者告诉记者,美国的法律教育制度设计与我国的不同,一般美国的大学,本科没有法学专业。在美国的教育结构中,法学院是一种职业教育机构,加之理解法学知识所需要的社会阅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美国模式是索性让法学变成一个后本科专业,只招收已经具有一个学士学位———不少人已经获得了某个学科博士———的人们来读法学专业。相应的,三年制法学院的毕业文凭称之为J.D.(法律博士)。这种学位的持有者构成了美国法律职业的主体。而且,每个申请律师资格的候选人都必须出具法学院的毕业证明,且该法学院符合美国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法律职业专业化到底应该有多专呢?记者为此对公、检、法、律师及法律学者5类职业人群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

  从事公安工作的被访者说,他们侧重对刑法、刑诉、刑事侦查以及社会治安方面的知识积累。被访的3人中,两人毕业于公安大学,一人毕业于政法大学。他们都认为,大学的4年教育是他们今天工作的知识基础,更多的知识来自实践中的经验。

  被访的两名检察官均毕业于两所大学的法学院,后又攻读了在职研究生。他们认为大学四年的法律教育只是个入门教育,不能满足他们目前工作的需要,他们不仅要审查公安的侦查结果,也要审查法院判决的公平性,由于工作中法律知识要求更加细化,他们不得不去继续充电,如专攻刑法学或证据学等。

  法官什么案件都得审,小到一个羊的归属,大到一个人生命权的去留,阅尽了人间的各种利益纠纷。被访者是这次被最高法院录用的法官助理,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毕业生。他自豪地对记者说:“我是千分之一的入围者,苦读了近十年的法律专业,最终用在了刀刃上———把好生杀大权关。”

  “我本科是学理工的,自学的法律,参加律考后从事律师职业。我认为我的法律知识是在边干边学中充实起来的。”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喜不同意法律职业者第一学历必须是法律专业的说法。他认为,多学历者更容易干好律师工作,比如,涉及软件

知识产权的案件,第一学历学计算机专业的律师更能从技术的角度说明法律的公正性,而这种能力不是单学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他的观点是,在社会追求公平的价值观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法律职业的准入也应体现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在对多位法律学者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他们都是本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海商法等。他们除精通本专业历史、中外比较的理论研究外,都很看重对哲学方法论的研究,他们几乎都有自己的课题研究,做课题的方法对他们来讲很重要。

  记者在做完这个调查后,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米健。他说,法律职业是一个神圣的、维护社会公平的职业,所有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无论律师还是法官,首先都应该有一种热爱法律专业、捍卫法律尊严的精神。其次,法律职业的专业门槛应该因职业特点的不同,设定不同的门槛,比如,对律师和法律学者的要求,就不能与检察官和法官相同,各种法律职业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准入专业标准。(陈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