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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内容又有新变化

时间:2021-10-05 19:30:55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内容又有新变化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近日,记者就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内容又有新变化

  问: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问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实施时间有什么变动?

  答: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期限是5月10日至31日,具体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委会确定。考试时间为9月14日至16日。详情请考生参阅《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问: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范围与2006年度相比有何变化?

  答: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在2006年度大纲的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做了修订,新增、调整了相关内容。其中,会计、审计科目分别根据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重新编写。

  鉴于新会计、审计准则今年首次实施,知识新、内容多,为减轻考生复习压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2007年度会计、审计科目考试大纲中涉及的部分特殊业务仅要求一般了解。为解决考生复习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集中解答疑难问题,请考生关注中注协网站。

  问:2007年度是否继续设立欧洲考场?其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了国际化发展目标,并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在境外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实现这些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全国考委会决定2006年度在欧洲地区增设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场。

  首次欧洲考区考试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顺利举行。2007年,我们还将继续在布鲁塞尔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场,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中注协网站相关消息。

  在欧洲地区组织考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境外设立考场的首次探索,极大地方便了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也将吸引更多国际化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我们将系统总结在欧洲地区组织考试的经验,不断完善在境外地区组织考试的安排。

  问:2006年8月9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发布后,中注协在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考试工作的规范化是保证考试质量的重要前提。为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及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权威性,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财政部于2006年8月9日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严重违规者做出了禁考十年的规定。《办法》的发布,对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继续健康有序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2006年度考试中发现的近百名违规人员,中注协和有关省注协已经根据《办法》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相关工作规则和规程,同时加强对地方考办考试组织工作情况的考核和考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考试管理工作,防止考试违纪行为的出现。

  问:近年来,高科技作弊情况不断出现,全国考办在这方面有何应对措施?

  答: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良好声誉,对考生负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负责,针对目前考试作弊技术手段的多样化和现代化,我们将采取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细化考试实施工作流程、为省级考办配备反高科技作弊设备等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使应考人员在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前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的框架,从而使行业后备人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问:今年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今年,我们将继续在北京、上海、香港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设立考点。考试报名时间是5月10日至31日,具体时间由各考试代理机构和报名地确定。具体请考生参阅《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问:有消息说中注协将于今年对考试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为提高考生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扩大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力,我们将对2007年度考试成绩优秀考生,即对于一次通过5科考试及各科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进行表彰,请考生在报名时准确填报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个人信息。

  问:当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实现了部分考试科目的互免,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2005年我们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实现了部分考试科目的互免。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科目的考试;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

  三年来,共有86名通过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考试,28名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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