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时间:2021-11-06 15:48:07 资料 我要投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水城县阿戛凉水沟煤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编制单位:水城县阿戛凉水沟煤矿

编制日期:2016年4月26日

为了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效防止《煤与瓦斯突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照有关规定,特制订完善我矿《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法人代表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工作,是第一责任者。

(二)解决平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

(四)定期组织防突办公会,研究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问题,检查考核矿长《煤与瓦斯突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矿长责任制

(一)全面领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是矿井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审定。

(三)平衡协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

(四)定期组织防突办公会,研究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各分管矿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履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所赋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职责及权利。

(六)组织贯彻、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三、总工程师责任制

(一)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负技术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指令、法规、细则、决定。

(二)组织审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措工程计划,工程设计及审签技术、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组织定期修改。

(四)根据采掘头面现场实际,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组织召开全矿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分析会,组织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

(五)检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负责加强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揭突出煤层等方面的技术管理。

(七)组织学习、引进、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根据矿井安全的需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

四、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一)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办法、方案、措施的阅审及执行督察。

(二)贯彻上级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法规、法令,布置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三)督察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划、计划。

(四)检查考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业和有关部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生产副矿长责任制

(一)协调生产过程中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在组织安排生产工作时,应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从采掘部署上总结平衡,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有超前实施的时间和空间。

(二)督促分管部门自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关规定制度,搞好所辖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认真督促分管部门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六、通防副总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搞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二)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远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月作业计划、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健全完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办法,各种图纸、资料、台帐卡片,图板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贯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防突参数考察及预测预报工作。

(五)实施“一通三防”技措工程、科研及新技术推广。

(六)抓好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主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追查会。

(八)制定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综合防治火、防尘、监测方案和措施。

(九)收集整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定期召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业务技术分析会,及时研究处理技术及管理问题。

七、采掘副总责任制

(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政策、指令、细则、规定,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安排接替时,应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创造条件。

(二)在编制规程时,应将生产工艺与防突技术组织紧密配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采取技术组织措施,确保突出头面不使用风镐。

(五)加强对职工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培训,协助抓好防突技术手段及措施的贯彻执行。

八、地测副总职责

(一)负责搞好地测方面有关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

(二)把好地质构造、煤柱保护关系和采掘动态关系等关口,及时准确掌握收集地质资料。

(三)配合通风科开展防突科研工作;绘制和提供瓦斯地质图,分析研究总结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特点,指导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四)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及时、准确下达贯穿和进出煤柱通知,按设计标订有关特殊钻孔。

(五)掌握控制揭煤层位的安全距离,在揭煤碛头距煤层顶(底)板10米前下达岩柱通知。

九、机电科责任制

(一)负责机电设备的防爆,贯彻执行掘进系列化装备,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

(二)督促搞好监测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和抽放管道的安装质量。

(三)认真抓好“三专”、“两闭锁”设备的防爆关和执行措施的停送电关。

(四)负责按防突措施规定,完善供电系统,把好施工

过程中的防爆关。

十、安监科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隐患整改。

(三)对抽放、防突钻孔现场抽查。

(四)对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五)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特殊工种培训和考察,坚持持证上岗。

(六)负责审查供电、通风系统、瓦斯排放和揭煤及贯穿等,重点把好系统、措施的合法关和安全关。

十一、矿调度室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生产调度工作方面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政策、命令、法规、决定等,并组织实施检查。

(二)在调度生产工作的同时,重点调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程和突出头面排放瓦斯、贯穿等环节,以《矿井灾害处理计划》为原则,结合现场实际,冷静处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三)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措工程动态。

十二、兼职救护队责任制

(一)以矿井灾防措施为依据,以救护战斗条例为准则,结合采掘头面主要峒室的实际,制定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救灾方案及战斗演习。

(二)根据矿井自然灾害,有计划的组织针对性的救灾演习。负责按规程》措施和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值班,并按战斗条例和措施规定对有突出危险的头面检查。

十三、供应部门责任制

(一)按计划采购、保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备、仪表、材料配件。

(二)按矿井灾防计划、组织供应救灾物资,并补充消耗进行补充。

十四、采煤队责任制

(一)按标准搞好采面的工程质量和“一通三防”质量。采面的进出口及回风巷必须畅通,断面符合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

(二)负责处理采场内突发性的局部积存瓦斯,若处理困难时应及时与通风部门联系,指派人员协助处理隐患。

(三)组织职工贯彻学习防突措施、《三大规程》并严格按防突措施组织施工。

(四)及时回撤工作面设备、支架等,确保在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封闭,在采面过构造和尾巷回撤支架时必须严格按上级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掘进队责任制

(一)组织贯彻防突措施及《三大规程》并按防突措施组织现场施工。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擅自停开局扇,严禁破坏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严禁停放空重车和其它杂物。

(三)组织职工学习各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预兆和基本知识,在施工中加强观察,发现预兆或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请示处理。

十六、防突队责任制

(一)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抽放、揭煤、地质、防突等钻孔。

(二)负责组织实施采掘工作面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实施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定期专人检查在籍抽放巷各钻场及抽放主干、支管的气密程度和管路积水情况,及时整改隐患。

(四)指派专人放水和验孔,定期或不定期的测定各抽放主干、支管及采场卸压钻场,钻孔的抽放参数。

(五)负责公共区域的防尘喷雾,洒水设施、隔爆水袋(尾排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并按规定定期冲尘。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图、牌板、台帐、卡片。

(六)编制钻机维修、防突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零

配件计划和部分配件的加工。

(七)组织推广、应用、改进、抽放、防突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定期检查抽放巷道的各类钻孔漏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在特殊煤柱区域,钻孔施工困难时,有权及时向现场跟班矿长和地面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九)负责按钻机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维护钻机,确保钻机正常使用,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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