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的测算与实证分析

时间:2021-11-07 11:01:20 资料 我要投稿

资本充足率的测算与实证分析

资本充足率的测算与实证分析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

李勇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冗长的过程。在计算银行资本的大小时,要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界定资本的范围以及扣除项;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除要有足够的历史数据积累外,还要有完善的内外部评级体系,使计算的结果能够完全覆盖银行的风险暴露。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历史数据积累不够,内部评级体系仍不健全,不宜使用风险敏感度较高的高级方法,并且,预计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仍将执行1988年协议;同时又由于银行业特殊的保密性质,从外部获取数据有很大的难度,只能根据工行历年的年报所披露的内容或者金融统计年鉴披露的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对于两者中均未披露的项目无从查证,故本文不予考虑,并将所有的计算方法都简而化之,唯求能匡算出一个资本充足率所在的区间,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有个大体的了解。而本文选用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计算的蓝本,是因为工行的“总资产、总资本、核心资本、营业利润等多项指标都居国内业界第一位”,并且“具有国内领先的风险控制能力”,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力。加上工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于2005年4月18日启动,预计可在2006年底基本完成并实现成功上市。因而,工行在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程中较具代表性。

一、测算之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我国早在1993年就将资本充足率纳入了银行监管的框架。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参考1988年巴塞尔协议,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管理标准。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这标志着我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对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这是我国正式全面贯彻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开始。

1998年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根据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进入21世纪,财政部、银监会和央行先后出台和修订了许多重要金融法律法规,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使资本充足率的计量进一步细化。

为了缩小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国际标准的差距,银监会借鉴1988年巴塞尔协议和2004年新协议中标准法的主要思想,于2004年2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引入了新协议框架中的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对1996年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中资本充足率的测算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资本充足性管制体系。

办法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的改进主要表现在:

1)对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和划分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算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新办法将少数股权纳入核心资本的范围,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则纳入附属资本的范围,并要求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应扣除相应的准备金。

2)正式将市场风险纳入了资本充足性管制体系,规定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计提市场风险资本。办法在巴塞尔协议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标准法,并规定在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后,商业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法来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这为我国将来推行内部模型法奠定了基础。

3)以新资本协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了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以外部评级取代以前的OECD国家标准,取消了10%和70%的风险权重,明确规定了公共企业的范围以及对风险缓释工具的处理方法,风险权重的设定更为合理,风险敏感度也大有提高。

4)引入了新资本协议中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即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资本充足性管制体系。办法规定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以及时了解其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状况,促使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办法还提出银监会可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应提www.unjs.com高其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在市场纪律方面,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等都作了规定,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机制。

5)引入了资本预警机制,按资本充足率状况将商业银行分为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类,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对自有资本金和资产风险的管理。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在2007年1月1日以前必须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自有资本金的管理并及时补充资本金。总的来说,办法比原有的资本充足率测算办法更为全面、更为灵活、更为严格,尽管操作风险还没有被纳入到资本监管的体系,但风险敏感程度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风险控制与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资本的计算

依照办法核算银行的总资本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资本是建立在并表基础上的。即将本银行报表与符合规定的集团投资的金融机构会计报表合并在一起,计算资本充足率水平。

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如果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差额部分应该从资本中扣除。

3)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根据办法,我国目前允许计入商业银行资本总额的项目如表4.1所示,因为办法对资本的规定比1988年协议更为详细,更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披露的要求,故本文在计算时以办法规定的项目为准。

表1 资本项目

资料来源:根据2004年2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1988年协议整理得出。

下面根据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来具体计算2004年工行总资本的大小。

表2 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6日

根据财政部规定,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提取,用于防范银行整体经营风险,与巴塞尔协议的公开准备在内涵上是一致

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成本中提取,用于防范资产损失减值风险。由下表可以直接得出2004年底工行的一般准备金的大小。因为国内银行均无重估储备,2004年前工行无发行次级债的记录,同时因为工行尚未上市,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数据亦不可考,故为简便起见,本文在核算附属资本时只记录一般准备一项,其2004年末余额见表3。

表3 呆账准备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6日

根据表2和表3,2004年工行的资本估算值为: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 =1,606.64+15.24+147.81-139.86+39.53=1,669.36(亿元) 附属资本=一般准备=115.42(亿元) 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1,784.78(亿元)

资本扣除项在工行2004年报中亦未提及,故本文不予考虑。

三、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

风险加权资产是信用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和操作风险资产的简单加权。因为写作本文的意图在于提供资本充足率研究的范式,不对具体的计算方法做深入探讨,故在计量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和操作风险资产时,尽量采用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许可范围内较为简便的方法。虽文中所使用的数据力求精确,但由于我国银行有关风险资产核算的历史积累不够,工行又处于改革上市的前夕,其数据的获取有一定的难度,故本文最后计算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差距。

1、信用风险资产

办法中对信用风险需要资本数量的计算,采用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确定的方法以及新协议标准法的思路,但是根据我国情况对各资产的风险权重进行了适

当的调整。本文在计算时采用标准法,根据外部评级结果,以标准化方式计量信用风险,但在计算中不考虑风险缓释的作用。

1.1、风险权重

根据办法规定,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如下:

表4 国内债权

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2004年2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商

表5 国外债权

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2004年2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商

银行的其他资产: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自用房地产、不动产等固定资产,适用风险权重100%。 1.2、表外业务信用转换系数

表6 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

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2004年2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商业银

上述表外项目中: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远期票据承兑和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

(2)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3)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4)承诺中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包括商业银行的授信意向。

(5)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1.3、信用风险资产的计算

根据工行2004年年报,各项目如下:

表7 工行贷款品种分布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6日

表8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6日

由于工行在其年报中未详细披露国内债权的具体分类,对国外债权亦未明确提及,只在贷款按行业分布表中列出2004年12月31日对境外贷款的余额为149.26亿元,因而对国内外债券的权重,本文根据工商银行相关规定粗略估算之。

对公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因为我国现在的国情是公用企业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投资来投资的,工行对贷款的`限制条件又比较严格,因而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可归为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

债权,房地产开发贷款可归为对企业的债权,其权重参见表4,其他取100%。国外债权的权重,由表5,取其最大值100%。

工行2004年年报在合并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中披露其固定资产净值为725.56亿元。则根据表内项目计算出来的信用风险资产为:

表内信用风险资产=流动资金贷款×50%+项目贷款×50%+房地产开发贷款×100%+个人住房贷款×50%+个人汽车贷款×100%+其他×100%+对境外贷款×100%+固定资产×100%

=19871.79×50%+10408.62×50%+1900.85×100%+4125.26×50%+273.23×100%+(32.00+440.99)×100%+149.26×100%+725.56×100%

=9935.90+5204.31+1900.85+2062.63+273.23+472.99+149.26+725.56 =20724.73(亿元)

对于表外项目,保函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可视作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国际保理业务是国际贸易在赊销和承兑交单贸易结算方式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出口贸易融资、进口商资信调查及评估、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追收和买方信用担保等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买断型出口保理项下,工行与进口保理商承担相同的进口商信用担保责任,并可在工行核定的出口保理额度内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因而可视作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提货担保均可视作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信用证、期权相关项目可视作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上述各项目通过风险转换,均可看作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债权,风险权重为100%。

掉期不仅可以规避利率风险,而且还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其权重可视为0。 则表外项目信用风险资产为:

表外信用风险资产=银行承兑汇票×100%×100%+(开出保函+保兑保函)×50%×100%+(开出信用证+保兑信用证)×20%×100%+提货担保×100%×100%+买断型出口保理×100%×100%+(买入期权+卖出期权)×20%×100%+掉期×0

=687.39×100%+(987.16+0.01)×50%+(554.28+1.67)×20%+7.58×100%+0.46×100%+(130.82+122.95)×20%

=687.39+493.59+111.19+7.58+0.46+50.75 =1350.96(亿元)

所以,工行2004年信用风险资产为:

信用风险资产=表内信用风险资产+表外信用风险资产 =20724.73+1350.96 =22075.69(亿元)

2、市场风险资产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办法中所指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标准法下计算市场风险时,市场风险被划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商品风险、期权风险等五类分别进行处理,计算特定风险和总体市场风险。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当高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同时由于信贷资产不是交易性业务,不需要单独计提市场风险资本;2004年我国实行的仍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实际上是单一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因而单独计提汇率风险时也存在一定困难。而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而股票风险资本也不能精确计提。

巴塞尔协议及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均建议采用VaR法,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也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估计。

风险价值VaR是度量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给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VaR的优点是可以用来简单明了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可以事前计算风险,不像以往风险管理

VaR把对预期的未来损失的大小和该损失发生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

的可能性结合起来,不仅让投资者知道发生损失的规模,而且知道其发生的可能性;VaR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但其局限性在于VaR值的计算对历史数据依赖性较大,另外对使用的条件也有严格的限制。巴塞尔委员会对采用内部模型确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规定了定量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每日使用99%的单侧置信区间(One-tailed confidence interval);价格冲击最低等于10个交易日的数量,即计算时至少需要10个以上的数据;模型应包含不少于1年的历史观察期。

由于巴塞尔协议建议的历史模拟法直接依赖于大量的历史数据;蒙特·卡罗法则采用全值估计的方法,也依赖于对数据的选取,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条件不适合采用这两种方法,因而,本文在计算工行的市场风险资产时采用组合-正态模型。

2

组合-正态模型假定资产组合回报服从正态分布,即?P~N(?p,?p),可以

利用正态分布的良好特性:置信度与分位数的对应性计算VaR。这样组合的VaR为组合回报的标准差与置信度下分位数的乘积。在持有期?t时间内,

VaR相对=Z??VaR绝对=V0?VaR相对 V???VaR绝对

其中:Z?表示置信度?对应的分位数;?p表示资产组合回报的标准差;?t表示资产持续期;VaR相对表示相对的风险价值;VaR绝对表示绝对的风险价值;?表示市场风险因子,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取3比较合理;V0表示期初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V表示市场风险资产。

工行1998年-2004年的总资产回报率如下:

表9 工行1998-2004年总资产回报率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工行1998-2004年年报数据计算得出

图1 工行1998-2004年总资产回报率

由上图可以看出工行1998-2004年总资产回报率服从近似正态分布,则可以用其近似取代资产组合的回报率。计算得:

?p?0.77,

因为:Z?(??99%)?2.33,?t?1,所以:

VaR相对=Z???0.77?2.33%?1?1.79% 由工行2004年年报,各项目如下:

表10 贷款:按担保方式分类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6日

表11 投资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假定工行持有信贷、债券和其他资产的资产组合,其回报服从正态分布,在置信度为99%的条件下,风险价值及风险资产计算如下:

V0?信用贷款+债券投资+其他资产=9941.58+10917.81+859.00?21718.39(亿元);

; VaR绝对=V0?VaR相对?25495.12?1.79%?388.76(亿元)所以,V???VaR绝对?3?388.76?1166.28(亿元)。 亦即,工行2004年市场风险资产为1166.28亿元。

3操作风险资产

因为办法未对操作风险作明确规定,本文采用新资本协议中的基本指标法,

粗略估算工行2004年的操作风险资产。

基本指标法计算的银行操作风险资产,等于前三年中为正值的年度总收入(Annual Gross Income)乘上固定比率(用?表示)的平均值,当某一年的年度总收入为负值或零时,不计入,其计算公式如下:

3

KBIA?

GIt???t?1

其中,KBIA为根据基本指标法计算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GIt为第t年的总收入;n为前三年总收入为正数的年数;?取值15%。年度总收入是净利息收入和净非利息收入之和。

根据工行2002、2003、2004年年报,各年度的总收入如下:

表12 工行2002-2004年度总收入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根据工行各年年报披露数据计算得出

则工行2004年操作风险资产为:

3

KBIA?

GIt???t?1

?

(1968.95+1743.35+1634.67)?15%

=267.35(亿元)

3

四、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1、计算结果及验证

根据新资本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TCR

CAR?

CRWA?CRMR?12.5?CROR?12.5

上文已根据办法和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分别计算出了工行的总资本、信用风险资产、市场风险产和操作风险资产,代入上式即可得处工行2004年的资本充足率。

TCR

CRWA?CRMR?12.5?CROR?12.5

1784.781784.78

??0.045 ?

22075.69+1166.28?12.5+267.35?12.539996.07

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CAR?

核心资本1669.36

??0.042

风险加权资产39996.07

假定上述计算结果均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且反映了工行2004年底的实际情况,则如果工行在2004年底获得150亿美元(汇率8.27)注资补充其资本金的话,其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1669.36+150?8.27

?0.073

39996.07

介于2005年4月22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方案并注资150亿美元使其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及工行披露的相关信息“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改财务重组工作基本完成,资本总额2806亿元,充足率为9.12%,其中核心资本达到2525亿元,充足率为8.07%”之间,足见本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存在较大的可信度。

另据工行2001、2002和2003年的年报披露,其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5.76%、5.46%和4.77%,呈逐年下降趋势。将上述三年数据输入EXCEL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工行2004年4.2%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基本符合这一规律,如图2所示。

图2 工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趋势回归图

由图2,因为相关系数为0.95,说明该曲线能较好拟合工行2001年来资本充足率的变动趋势,根据EXCEL给出的关系式y = -0.495x + 996.32预测得工行2004年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34%,与本文的计算结果4.2%相差不大。故经回归检验可知本文的计算结果基本符合事实。

2、几点说明

2.1、对计算结果的说明

工行2004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低到令人难以置信,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核心资本增长较慢。据工行2004年年报工行2004年实收资本减少198万元,原因是向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划转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比上年减少76.43亿元,主要原因是在本年实现净利润23.11亿元的情况下,2004年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券投资损失的“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专项准备”70.42亿元,冲减特别国债以前年度应计利息25.09亿元。致使工行在2004年实现经营利润74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7.4%的条件下,所有者权益反而出现了4.41%的负增长。

其次,附属资本比重过低。我国从1998年起,即实行国有商业银行普通呆账准备金按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但直到银监会成立之后,才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确立了“贷款分类准确—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思路,并于2004年2月23日和3月25日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提取拨备,在此之前商业银行都没有按照贷款的内在损失提取准备金。而在2004年底之前,工行无发行次级债或者长期金融债务的记录,同时因为工行尚未上市,其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数据亦不可考,所以,在计算其附属资本时只计入了一般准备一项,致使附属资本充足率严重低于办法和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水平。

第三,信贷规模扩张过快,致使风险过于集中于信用风险。根据工行2004年年报,工行2004年末各项贷款余额37052.74亿元,同比增加3123.37亿元,增长9.21%。从贷款期限上看,中长期贷款增加2552.16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额的81.71%;从贷款品种上看,项目贷款、票据融资和个人住房贷款增加较多,三项合计占新增贷款的130.25%;从贷款质量上看,不良贷款余额7036.44亿元,不良贷款占比18.99%。信贷规模的扩张虽然可以降低不良资产率,但同时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来源,2004年末,工行全行不良资产余额8122.23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4.32%,其中不良贷款7036.44亿元,占不良资产的86.63%。迅速扩张的信贷规模,尤其是中长期贷款的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工行的信用风险,并且使工行的面对的风险过于集中在信用风险上。由上文的计算可知,工行2004年的信用风险资产为22075.69亿元,占其风险加权总资产(39996.07亿元)的55.20%。

第四,由于工行发布2004年年报距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工行未能严格按照通知和新资本协议规定的口径披露其相关项目,致使本文在计算时只能依据相关规定及工行年报中的项目简单归类。在此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归类不准确,虚增风险资

产的现象,从而也降低了其资本充足率。

2.2、各变量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排序

由第三章第三节的分析可知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总资本的弹性为1,资本充足

CRWA

率的信用风险资产弹性为eCRWA??,资本充足

CRWA?CRMR?12.5?CROR?12.5

12.5CRMR

率的市场风险资产弹性为eCRMR??,资本充足

CRWA?CRMR?12.5?CROR?12.5

12.5CROR

率的操作风险资产弹性为:eCROR??。

CRWA?CRMR?12.5?CROR?12.5

又由本章第三节的计算可知,工行2004年信用风险资产为22075.69亿元,市场风险资产为1166.28亿元,操作风险资产为267.35亿元。

所以,具体对于工行而言,其资本充足率的信用风险资产弹性、市场风险资产弹性和操作风险资产弹性分别为eCRWA??0.55、eCRMR??0.36和eCROR??0.084。即对于影响工行资本充足率的诸因素而言,其弹性由大到小分别为: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总资本的弹性eTCR、资本充足率的信用风险资产弹性eCRWA、资本充足率的市场风险资产弹性eCRMR和资本充足率的操作风险资产弹性eCROR。

因此,对于工行而言,最有效的减少风险资产的途径应该是减少信用风险资产,其次是减少市场风险资产,再次是减少操作风险资产。

4.4.2.3、一个考虑成本的理论模型

上面的排序是在不考虑成本情况下进行的,如果考虑改变某一变量所需要的成本,则商业银行所面对的情况就是在满足新资本协议要求的情况下,为维持资本充足水平,银行需调整其资产结构,改变某一个或某几个变量,使变动成本最小化。

由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TCR

CAR?,

CRWA?CRMR?12.5?CROR?12.5

假设改变资本的成本为C1,改变信用风险资产的成本为C2,改变市场风险资产的成本为C3,改变操作风险资产的成本为C4,则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应满足的约束条件为:

CAR?8(1+?)%

min

{?TCR?C1??CRWA?C2??CRMR?C3??CROR?C4}

式中?是一个安全系数(??0),引入这个系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能高于8%,?值的大小各银行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及监管当局的要求确定。各个成本由银行根据内部历史数据评估得出,因为从银行外部很难获得某个变量具体变动成本的大小,故此处仅写出模型,以供银行参考以及供监管

当局或银行利益相关者评估之用。

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同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银行的具体情况也各异,因而,对于某个具体的银行而言,满足新资本协议最低资本要求没有固定的途径,只要能遵循上述约束条件,使其成本降到最低,那么银行根据特定情况制定的方案都将是最优的。

然而,巴塞尔协议只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准则,我们的银行要做的仅仅是在其允许的范围内经营,而不是一定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而不考虑银行所能承受的成本。如近来争论甚为激烈的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问题,改制的过程中可以有很多选择来提高资本充足率,一窝蜂地引进国外的战略投资者未必就是最优的选择。因为在此之前国内银行不对外开放,没有国外战略投资者进来的先例,引进的成本无法估算,并且引入外资只是治标之策,并不能治本,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要慎之又慎。

注: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文献,由于篇幅所限,恕不一一列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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