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1-10-25 09:01:06 作文网 我要投稿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草案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表示,如此一来,明确了社会保险法制度的.需求,其重点在于解决以前的退保问题和碎片化的问题。

  也有专家对草案的个别条款提出质疑。如参保人员因抢救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等。  

编辑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标准版02-10

社会保险法规常识02-10

社会保险法规常识介绍01-12

保险法社会实践报告04-15

.7.1《社会保险法》逐条解读01-13

社会保险法规常识有哪些01-12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01-12

《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是什么?01-13

我国将推进《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