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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语出] 清·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近义] 格杀无论
[用法] 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例句] 如有白拒捕等事,~。(《负曝闲谈》第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