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自查报告

时间:2023-03-28 16:15:0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统计自查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统计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统计自查报告

统计自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统文[20xx]6号)文件要求,汝南县及时与有关乡镇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安排部署自查清理工作。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市统计局《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后,汝南县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将方案精神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坚守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切实把这次自查工作落实好,实施好,按照市局和县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各单位、产业集聚区全面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

  二、政府要求

  县政府提出几点要求:

  1.切实提高依法统计观念。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统计数据。

  2.要坚决守住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四条红线”。坚持不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单位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联网直报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联网直报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联网直报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3.认真搞好自查和清理。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是否存在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数据,以及违反“四条红线”的行为,统计工作站设施知否完备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预先编造有关数据的、应付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给与坚决制止。

  三、全县整体自查情况

  通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产业集聚区等部门和单位20xx年、20xx年年报及20xx年上半年各种定期报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排查,汝南县在统计工作中不存在下列违法现象和行为:

  一是不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1.不存在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2.不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3.不存在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4.不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

  不存在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文件和做法;

  5.不存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统计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6.不存在单位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行为;

  7.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是统计基础工作建设逐步完善。17个乡镇街道全部依法设立了统计工作站,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了统计工作制度,工作站硬件软件设施完备,统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产业集聚区自查情况

  县产业集聚区自查重点是辖区内各统计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季报、年报,工业和商业项目的月报、季报、年报。自查情况如下:

  1.集聚区统计人员坚持每月收集统计报表,同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联网直报各项统计数据;

  2.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

  3.劳动工资报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生产能力数据等属实;

  4.商业报表数据无误。

统计自查报告2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金融统计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支行按照通知精神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并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 查情况回报如下:

  一、金融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我支行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二、金融统计统计制度的情况:

  我支行能及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支行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我支行有专人负责,辖内各成员积极配合提供统计数据和上报金融工作动态。

  2、日常报表操作情况。经查,所报的贷款月报、季报、年报、不良贷款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至上级支行,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四、存在问题

  1、统计力量、科技支持力度尚显薄弱

  我支行由于人员缺乏,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而

  是由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另外,由于统计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手工数据筛选汇总,数据质量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故需要科技的进一步支持,加之员工由于忙于各自日常工作中的事情,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能真正地重视起来。

  五、采取措施 :

  1、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加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2、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报表制度,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3、强化科技对统计工作的支撑作用,尽快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进行。

统计自查报告3

  20xx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统计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总结与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量身定做”目标完成情景

  一是全面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工作。20xx年1月1日,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三经普”方案及进度要求,全面完成了普查单位的现场登记、数据采集、质量评估及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共登记个体经营户29045户、单位3720家,其中“四上单位”126家。两次代表市理解省政府督查组的检查,其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2名同志被评选表彰为“全国最美普查员”、“全省最美普查员”,获得省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1个(县统计局)、先进个人2名,获得市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4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服务。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及重大项目推进情景,全力跟踪服务,强化预测、预警、研判、统计分析等,每月按时报送快报及分析,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公报》、《统计月报》、《调研与分析》等,撰写月度、季度统计调研分析38篇,统计信息95篇(条),发布《统计月报》12期;围绕建筑房产市场、投资统计、农村耕地撂荒、规上服务企业、园区工业、经济普查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13篇专业分析与专题调研分析成果,得到县领导肯定与省、市统计局转发。省统计局副局长陈智和人口处、社科处、核算处、综合处、投资处的领导莅临调研工作;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到调研,赢得了他们对发展的认同与关注支持。11月中旬,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围绕统计工作及经济知识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

  三是强化联网直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四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要求,强化培训指导,联网直报企业的直报率、CA认证率、注册率均到达100%。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平台审核验收工作。

  四是强化统计入库工作。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入库管理的服务指导、对策提议及沟通衔接工作。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4.1亿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户、限上商贸企业17户、资质以上建筑房产开发企业6户、规上服务企业12户等入库工作。

  五是强化名录库管理。强化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与使用,在镇、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政法社区等开展名录库管理延伸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要求,今年组织专班分别于7月份、12月份两次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其成效得到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是强化统计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是“三经普”及适应国家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的`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教学工作,全县77名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100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76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局机关24人次参加今年省、市统计培训教育。

  八是完成城镇化率统计。经过与公安、民政、住建、计生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县统计局对我县今年城镇化率指标统计数据相关支撑要素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评估,初步测算我县20xx年城镇化率达32.75%,同比增长3.7个百分点。目前已上报市局审定。

  九是积极开展统计专项调查。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全面完成了乡村、同州办事处新平街社区两个被国家抽中村(居)的1%人口变动情景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文化产业、妇儿“两纲”、限下工业和商贸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能源、旅游、社会科技、劳动工资、民营经济、产业园区、节能减排、乡镇信息等二十多套专业的统计工作。

  十是成功创立县级统计机构示范县。按照全省统计规范化建设顶层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四有”目标落实,统计“五化”、“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巩固达标成果基础上,成功创立被省统计局命名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十一是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挂联帮扶重点企业的精神,挂联县级领导孙良旭高度重视,县统计局精心组织,落实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双足鞋业进行重点帮扶。帮忙该企业于今年5月份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目前常年从业人员100多人,年加工本事达140多万双,截至11月底实现产值1.8亿元,上缴税收880余万元。

  二、其他单项考核任务完成情景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总体部署,局党组精心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逗硬实名通报批评,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初见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治统的要求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县统计局全面开展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利用“12.4宪法日”及“12.8统计法制宣传日”活动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依法治统,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两个职责”的落实,建立了党员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抓好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强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机关学习宣传制度,外宣工作成效明显。

  五是加强人大、政协和统战工作。积极贯彻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统战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找结合点、落脚点,以此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政协专题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在满意度民主测评中获高得票率。

  六是做好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和值班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重要时间段坚持维稳“零报告”制度。

  七是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机关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八是完成“五创”联动及质量兴县等统计指标分析供给。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恩格尔系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等相关指标检测预警,将涉及统计调查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专业。包括“五创联动”、质量兴县、扶贫解困等所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九是积极开展帮扶活动。深入到精准扶贫村(澌岸乡先锋村)、定点帮扶村(澌岸乡梭滩村)、后进党支部帮扶村(土垭乡时轮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村(粉壁乡大坪村)等开展实地调研,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结对帮扶。围绕农民增收,深入全县住户调查点开展业务指导。

  十是搞好“三大底线”及其他目标任务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治理“三大底线”工作,全年无一例信访涉稳事件;无一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被负面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落实专人进行档案收集,并做好党史、统计志编制工作,强化党政网、统计专网、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的管理,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电子政务网建设按要求完成,全年无一例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牵头做好全县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所承担的全县统计目标绩效牵头考核工作,经过部门、乡镇(管委会)自查、县组织抽查、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了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统计自查报告4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粮文?20xx?74号)要求,我局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日常管理的涉粮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共20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3家,饲料转化用粮企业1家,其他企业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企业14家、由原国有的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种子经营企业1家)。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了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全社会统计及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了顺利开展好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局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粮字[20xx]20号),重点就各单位如何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我局组织人员对*粮公司、**公司等5家重点单位开展了检查(复查)。检查中,我们从统计从业人员是否有统计职业资格,

  统计原始单据是否整理规范、保存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建立、记载是否完整,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单据、台账、报表之间数据是否一致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检查、核实。

  三、检查结果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在统计制度执行和统计管理工作中,我局领导重视,明确有主抓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类涉粮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监督检查,全社会统计覆盖面逐步提高。

  从各单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我局粮食流通统计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我县涉粮企业的统计法规政策意识和统计实际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都持有统计职业资格证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学习证,统计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企业(指**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甚至因业务手续交接不严格,造成统计档案资料缺失、不完整,业务衔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指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14家企业)因故未能正常开展经营,虽有企业之名、但无经营之实,经营业绩空白,所以,未能正常报送相关统计(月)报表。

  三是非国有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限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决策意识、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其他一些原因,相对来说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有关粮食收购、销售等码单制作不科学、填写不规范、传递不合理、归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或因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查对核实困难。其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无法核定;二是对有关企业从粮食交易市场竞买的临储小麦或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等政策

  性粮食,《交易细则》中虽有诸多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实无有效的监管手段;何况有关的竞价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给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底细”,这部分粮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实了政策要求很难下结论。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有关损耗不能正常核销,出现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对以上个别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指**公司、**公司)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部分单位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对因搬迁不慎(指**公司)、业务交接不严格(指**公司)等导致档案资料丢失不全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电脑应用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自查报告5

  一、一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及时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全年共包装招商引资项目101个,其中新包装项目42个,共印制发放《XX年荣昌县招商项目咨询指南与优惠政策汇编》资料6000余份。

  2.做好镇街招商引资年报统计工作。

  全县新签约项目178个,其中:镇111个,招商局67个(其中:合同48个,意向协议19个);协议总投资额240.18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的240.19%,较去年同期增长323.3%,其中:镇街23.307亿元,招商局216.878亿元。合同总投资额59.302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的237.21%,较去年同期增长103.5%,其中镇街合同投资总额22.449亿元,招商局合同投资总额50.678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3.041亿元,其中镇街实际到位资金9.541亿元,招商局实际到位资金23.5亿元。

  全县1000万元以上项目98个(镇街51个,招商局47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4个(镇街6个,招商局28个),1亿元以上的项目15个(镇街2个,招商局13个),包括:

  (1)重庆恒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汽车轮毂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2亿元;

  (2)麦迪斯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及软件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1亿元;

  (3)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博耐特机电工业园项目合同投资总额:合同投资总额12亿元;

  (4)东莞市建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多媒体、教育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5亿元;

  (5)重庆中浩农业有限公司荣昌县濑溪河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合同投资总额5亿元;

  (6)重庆桐君阁渝西药业有限公司经销药品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亿元;

  (7)广东开平市四海五金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5亿元;

  (8)中山市国龙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节能灯及配件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亿元;

  (9)中山银威灯饰木工艺制品厂贴纸台灯、落地灯、贴皮台灯、实木客房灯等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6亿元;

  (10)中山市国龙电器照明有限公司汽车灯具、太阳能照明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6亿元;

  (11)深圳安信实业有限公司路灯、led景观灯项目,合同投资总额2.1亿元;

  (12)广东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雷士照明荣昌工业园户外照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5亿元;

  (13)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led灯饰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亿元;

  (14)重庆市荣昌县全顺煤业有限公司工矿照明电器、安全器材生产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亿元;

  (15)重庆聚立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物制药项目,合同投资总额1.05亿元。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今年收集、筛选、整理和更新了《XX年荣昌县招商项目库》,加强招商项目的包装力度。我科室按照招大商的原则,重点围绕我县优势产业,做好对招商项目进行细化分类工作,对XX年已包装的`项目进行清理,将项目投资少、社会效益不明显的项目、以及已建成的项目、重复包装的项目删除,提高招商项目包装的质量。同时,加强培训,提高项目包装人员的素质,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全县完成招商引资包装项目101个,其中:支柱产业类项目4个,工业项目56个,特色农业项目24个、旅游项目8个,基础设施项目9个。重点包装了《中国西部照明灯饰工业园建设项目》、《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机电工业园建设项目》、《中国西部水暖卫浴工业园建设项目》等,共印制《XX年荣昌县招商项目咨询指南与优惠政策汇编》6000余份。

  (二)加强了与重庆荣昌工业园区、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经委、县发改委、县外经委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目的。

  (三)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完善招商引资电子网络建设,目前正在新建招商局网站。同时维护好门户网站,及时将包装好的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等信息发布到相关网上。

  (四)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招商引资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交流,及时向领导和各科室、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反馈相关信息。同时将加强了全县资源资产的收集、整理。共拟写《解放思想大力招商强兴工业实现荣昌新跨越》、《荣昌劳动力情况调查报告》、《加快物流产业发展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阀门产业发展报告》四个调研报告,收集整了照明灯饰、水暖卫浴、阀门等产业及其配套产业、原料价格、市场等资料,并及时传递给局领导、各科室和驻外办事处(联络处),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认真做好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年报统计工作

  1.加强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年报统计工作,针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年报统计工作,招商局专门出台了文件,明确上报时间、内容、要求等。针对各镇街每季度报来的招商引资报表,进行清理、核实、统计,同时要求各单位上报年终总结和已签约项目的项目协议书复印件,以便全面了解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2.做好全县利用内资项目统计上报工作。

  3.做好招商局各科室招商引资情况和企业服务统计工作。

  (六)建立招商局短信平台,加强招商局客商信息库建设工作,按时修改完善客商信息库,及时利用招商短信平台发布招商信息和节日祝福。

统计自查报告6

  为了认真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为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统计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

  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丽江调查队、丽江市监察局和丽江市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结合我县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县统计局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方案》,并联合下发了《县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国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明确了各相关责任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检查内容,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我县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成立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好我县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和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统计当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好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抽查方案》,成立了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陆绍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统计局副局长赵军、县监察局副局长和立伟和县司法局副局长齐建业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宣传动员

  为了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座谈、标语张贴、报刊、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使

  广大统计人员充分认识了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观念,认真自觉地投入到自查自纠工作中去。

  三、开展自查

  根据我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方案和部署,县乡统计机构、县直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县共收到来自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约60多份,这些单位和部门都能依照《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精神,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统计数字,

  1、县乡统计机构分别从:一是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情况,检查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和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二是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

  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三是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重点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开展自查;四是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问题;五是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告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五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认真查对,填写并报送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2、各企业以自查与统计执法办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核查了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是否存在迟报、据报、瞒报统计资料等问题,如实填写了并报送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3、县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重点查对了:一是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行为;二是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三是检查是否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问题;四是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

  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认真核实并填写报送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如实查找了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到目前,我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个别单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至今未报本单位的自查表。二是个别企业上报的数字仅凭主观推测,没有原始记录,也不设置统计台帐;三是有的单位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四是个别单位统计人员素质偏低,迟报统计数字的行为时有发生;五是个别单位的统计人员随意更换,队伍很不稳定。六是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不当一回事,没有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表格。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我局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个别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自百不认真细致的,责令其限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下一阶段的抽查工作中,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查处那些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对在检查中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统计、形成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统计自查报告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及发布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八条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统计自查报告8

  按照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州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深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认真查找我院内感染管理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病原体,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亲自组织,抓好落实,2016年07月18日前全面规范科学的开展了院内感染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医院有医院感染委员会,科室设有院内感染管理小组,科室有控感医生和控感护士。在以主管院长为首的院感组负责全院的控制工作,并对下级科室进行指导。平时每周至少2次的督导和每周一次的规范检查,对全院存在的问题并向医院领导小组汇报。各临床科室有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监控工作,按时向院感组汇报有关情况。由于工作层层落实,保证了我院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几天的自查我院还存在一下问题:

  ⑴职工院内感染知识与控制意识淡薄,部分医务人员对院内感染控制制度掌握不全面;

  ⑵病原体送检率低,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

  ⑶有的科室的感染控制细节做得不够,感染登记不全。

  (4)有的病房的多重耐药菌登记不够及时,防控措施不到位;

  (5)有些科室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

  (6)血透室未设置急诊专用透析机;

  (7)口腔门诊和胃镜室分区布局不合理。

  针对我院存在的问题院内感染管理小组逐一进行分析,想办法,找措施,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下整改措施:

  (1)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健全完善制度约束人;

  (2)提高临床微生物检查的送检量,对耐药菌定植或感染的患者实行监管,对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起到指导作用;

  (3)制定院内感染培训计划,提高医务人员思想意识,计划培训的《消毒技术规范》。

  (4)开展室内室外卫生大清扫,共同改善住院环境。

  (5)做好院内感染相关活动的登记工作等。

  (6)控感科加强督查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感染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制定一整套科学实用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院内感染管理、各科室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报告、后勤污水污物处理等制度。来规范医院有关人员 的行为。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提高防范意识、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病率极为重要。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继续抓好临床各科室消毒隔离、感染监控工作。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院内感染的规定》等,医院加强了对各临床科室的消毒隔离、感染监控工作。每月检查4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发现传染病人,要及时登记报告疫情。有毒有害和有传染性的污水污物必须经过消毒处理。除对查重复使用的物品严格按要求消毒外,增加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率,大大降低了院内感染的可能性。

  2、加强对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的手表面、物表面、空气、消毒剂、紫外线的强度、高压灭菌包等的监测。

  3、院领导小组每天到科室了解有无院内感染病例,有无漏报、错报等。各科对发现的院内感染病例,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控感科,并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应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加强对病人的卫生宣传教育,为病人创造一个整洁、肃静、舒适、安全的医疗环境。

  五、继续管好一次性用品,保证病员的医疗安全及防止社会污染。

  在本次自查中,我院购进的一次性用品无一样不合格产品。加强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贮存管理,按要求离地离墙存放。院内每季度对库房及各科室存放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检查一次,护理人员在使用前严格查对,以防将过期、失效等的一次性用品给病人使用。由于严格把关,无一例病人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对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各科一直坚持毁形、分类、放置,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六、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提高全院职工控制院内感染意识。

  结合本院实际,控感科全年组织了《医院感染控制预防控制措施》、《医院感染的诊断和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等的培训,对全增强大家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意识。提高我院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水平。但由于我院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还存在有不足的地方,如院内感染发病病例的诊断、报告、统计等方面做得不够,有待今后不断完善和提高。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虚心学习,我们将把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做得更好。

统计自查报告9

  为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用真实有效的统计信息为我局发展服务,根据嫩统发[20xx]8号文件的精神,我局通过开展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我局始终把统计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局制定了完备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全局统计工作;确保了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从未出现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并按规定设置并保存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报表。

  二、加强普法宣传,坚持依法办事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依法统计,不仅有利于增强我们的统计法制观念,更能准确、及时、全面的掌握统计资料。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我局以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的学习与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我局针对嫩统发[20xx]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对近2年来的统计报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做到“四查”:即查上报数据前后是否一致,查统计口径是否一致,查是否有虚报瞒报现象,查办学条件是否达标。通过回头看,找准在统计工作中的成绩与过失,有效地为我局决策服务。

  三、严格立卷归档,重视开发利用

  学院认真做好对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一是严格归档立卷。严格的管理促进了统计数据和质量不断提高,20xx年以来未发生统计违法违纪的现象。统计工作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我局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统计自查报告10

  根据施统发《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我乡及时成立了老麦乡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我乡的统计工作多年来在历届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得到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乡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为国家乃至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乡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乡、村、组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乡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结合此次统计检查,针对我乡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乡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老麦乡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乡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乡快速发展上。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这些年实际收入和生活、生产设施上改善,实实在在体现在群众的精神面貌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乡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五、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我乡统计工作多年来一直得到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乡党委、政府一直要求统计人员,在上报统计数据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为统计数据的正确,能为乡党委、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提供基本保证。引领我乡发展上少走弯路,把人民群众福祉真正放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虽然我乡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乡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乡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每隔三年的村委换届选举,是我国基本的农村xxx体制的体现,但是随着换届工作的开展,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村、组统计人员,被换下,而新的接手干部,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一、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相互学习和探讨大家学习心得,增进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社会的急剧变革,带来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加之我乡有的村民小组地处偏远,要想做到按时、按质上报统计工作,必然结合先如今的通信手段,及时反馈统计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三、针对统计人员的变动,最好从体制上建立完善培训保证,以适应人员变动,带来统计问题,力促统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统计自查报告11

  20xx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统计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总结与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量身定做”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20xx年1月1日,我县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到调研,赢得了他们对发展的认同与关注支持。11月中旬,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围绕统计工作及经济知识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

  二是强化联网直报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四上企业” “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要求,强化培训指导,联网直报企业的直报率、cA认证率、注册率均达到100%。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平台审核验收工作。

  三是强化统计入库工作。

  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入库管理的服务指导、对策建议及沟通衔接工作。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4.1亿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户、限上商贸企业17户、资质以上建筑房产开发企业6户、规上服务企业12户等入库工作。

  四是强化名录库管理。

  强化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与使用,在镇、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政法社区等开展名录库管理延伸试点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要求,今年组织专班分别于7月份、12月份两次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其成效得到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六是强化统计培训教育。

  积极开展是“三经普”及适应国家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的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教学工作,全县77名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100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76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局机关24人次参加今年省、市统计培训教育。

  七是完成城镇化率统计。

  通过与公安、民政、住建、计生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县统计局对我县今年城镇化率指标统计数据相关支撑要素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评估,初步测算我县20xx年城镇化率达32.75%,同比增长3.7个百分点。目前已上报市局审定。

  八是积极开展统计专项调查。

  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全面完成了乡村、同州办事处新平街社区两个被国家抽中村(居)的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文化产业、妇儿“两纲”、限下工业和商贸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能源、旅游、社会科技、劳动工资、民营经济、产业园区、节能减排、乡镇信息等二十多套专业的统计工作。

  九是成功创建县级统计机构示范县。

  按照全省统计规范化建设顶层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四有”目标落实,统计“五化”、“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巩固达标成果基础上,成功创建被省统计局命名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

  十是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工作。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挂联帮扶重点企业的精神,挂联县级领导孙良旭高度重视,县统计局精心组织,落实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双足鞋业进行重点帮扶。帮助该企业于今年5月份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目前常年从业人员100多人,年加工能力达140多万双,截至11月底实现产值1.8亿元,上缴税收880余万元。

  二、其他单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总体部署,局党组精心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逗硬实名通报批评,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初见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治统的要求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县统计局全面开展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利用“12.4宪法日”及“12.8统计法制宣传日”活动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依法治统,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了党员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抓好宣传思想工作。

  进一步强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机关学习宣传制度,外宣工作成效明显。

  五是加强人大、政协和统战工作。

  积极贯彻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统战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找结合点、落脚点,以此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政协专题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在满意度民主测评中获高得票率。

  六是做好综治、维稳、防邪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和值班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重要时间段坚持维稳“零报告”制度。

  七是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机关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八是完成“五创”联动及质量兴县等统计指标分析提供。

  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恩格尔系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等相关指标检测预警,将涉及统计调查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专业。包括“五创联动”、质量兴县、扶贫解困等所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九是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深入到精准扶贫村(澌岸乡先锋村)、定点帮扶村(澌岸乡梭滩村)、后进党支部帮扶村(土垭乡时轮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村(粉壁乡大坪村)等开展实地调研,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结对帮扶。围绕农民增收,深入全县住户调查点开展业务指导。

  十是搞好“三大底线”及其他目标任务工作。

  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治理“三大底线”工作,全年无一例信访涉稳事件;无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被负面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落实专人进行档案收集,并做好党史、统计志编制工作,强化党政网、统计专网、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的管理,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电子政务网建设按要求完成,全年无一例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牵头做好全县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所承担的全县统计目标绩效牵头考核工作,通过部门、乡镇(管委会)自查、县组织抽查、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了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统计自查报告12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统计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林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林业统计反映了我县林业生产发展情况,是为我县林业生产制定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其数据真实性十分重要。我局高度重视林业统计工作,一是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到了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了县统计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了统计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制定完善了各项制度。如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统计监督制度,并上墙公示,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加强了基础台账的建立。对从事林业生产的个人和集体,我局汇同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一道,每月对其生产情况及销售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拍摄了照片,分类建立了专业台账。对收集到的'数据,开展了统计分析,落实了“会签制度”,做到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二、林业依法统计开展情况

  我局在开展林业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伪造、篡改林业统计资料,不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存在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变更林业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不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存在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统计人员数量偏少,统计网络不健全

  我县涉及43个乡镇和1个管委会,总人口119万,但基层统计人员仅30余人,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统计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统计指标多,数据关联性强,没有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很难胜任。

  (三)基层基础台账建立不完备

  部分乡镇统计基础台账登记不全面,有漏登、错登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林业统计工作队伍,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健全统计监管制度

  为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三)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

  提高基层林技干部以及林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四、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

  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统计电算化。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统计自查报告13

  为全面推进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院下设物价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院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多次组织院委班子会、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促进反对价格违法行为,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工作的意义、能自觉抵制违反省市区价格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行为、使群众在“看病难,看病贵”上真正能得到实惠。

  另一方面,为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在院内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并利用一楼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对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警示;各科室还设工作人员简介栏,便于群众监督。广泛宣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积极参与价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治理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内部价格管理工作列为现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我院重点实施了“四严” 措施。

  (一)严把进药关。一是严格实行药品、耗材上网采购制度。药品专职采购人员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及耗材。二是落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各科需使用新药品、耗材时,应向管理小组申请。管理小组根据实际随机抽取若干成员对新增品种进行审核,由院长批准签名后采购人员方可购用,

  (二)严把用药关。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发挥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药品购进院领导签字同意,从而在采购品种上加以限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接收药品进入药房或直接与药品推销商进行交易。在医药购销程序上实行采购、质验、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各司其责,避免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和不规范行为发生;在采购渠道上严格控制,强化了药品采购中的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严把处理关。我院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重点突出一个“严”字。如在《加强行风建设实施制度》中明确提出:1、以医谋私,利用人事调配、验证、发证、基建等工作之便”,私收回扣的,除责令退还外,扣发工资或奖金至所收金额5倍,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第二次违反,并处理待岗学习1个月。2、私自加大处方,增加病人负担的,发现一例,扣发奖金200元,并当面向病人及其家属道歉,退回款物。3、在采购物资、药品和购置医疗设备中私收回扣或接受送礼者,追缴钱物,并视情节予处理。

  通过狠抓“三严”措施的落实,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措施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病药品费用,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交流学习,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专项工作

  治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1、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我院突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要方面,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规范院财务制度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2、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我院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五、存在问题

  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医务人员认为价格管理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提高内部价格管理水平和质量。

统计自查报告14

  一、通过对我镇镇、村两级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镇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1、每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3、建议上级统计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4、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统计自查报告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