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4 16:37:0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组织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组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组织管理制度

组织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

  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组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六部一室:生产部、营销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财务部及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营销部、质管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办公室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副总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主办、车间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发布、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副总经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开发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锅炉房、发电房的管理。

  第七章营销部

  第二十四条营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7.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八章产品开发部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部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与新产品开发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按合同或定单的要求量体采寸、编制工艺单、制作样板和试制样衣;

  2.负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

  3.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规范;

  4.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和保全事项;

  6.负责技术档案管理,保守技术机密。 第九章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质管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

  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营销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十章采购部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章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办事细则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部门职责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加以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组织管理制度3

  房地产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发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发展全面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工作职权,对董事长和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公司高层(经营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增设、撤并及人员定编方案,由办公室编制,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公司办公室行文下发。

  4、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际管理人,不得以公司商业秘密为筹码进行交易。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由企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6、公司经营层必须维护董事长在企业中的核心地位,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全力维护总经理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中心作用,,逐级负责,不越级汇报,不越权行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上交矛盾,不推诿扯皮。

  7、公司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工作目标逐层分解,责任到人。逐级贯彻落实,逐级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