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16:44: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检验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检验管理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1

  第一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质量检验员工作内容

  1、参与维护、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组织和管理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2、对物资、产品、设备质量的管理及监督;

  3、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对公司送检的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严格符合标准,

  生成检验记录并存档;

  5、协助做好来料、外协件质量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6、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施情况(流程执行、质量文件、产品保护);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生产动态,对不合格产品即时加以制止,提

  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第三条质量检验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热情服务,尊重客户,耐心解答、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客户沟通;

  8、凡涉及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严禁隐瞒、欺骗公司。

  第四条质量检验员奖罚条例

  1、完成工作任务并提高产品质量或节约公司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2、在产品质量事故预防或抢救有功的,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用收效显著能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其他部门问题及时汇报,防止产品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事为公司着想,予以一次性奖励;

  6、因检验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产品检验而影响到生产进度和出货的,公司最低将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7、车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检员不得检验通过,如有违反者按次进行处罚;

  8、因检验员自身原因出现了错检、漏检导致产品质量投诉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将予以一次性处罚;

  9、对检验员发现其他部门存在质量或隐患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而检验员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最低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10、因对来料或产品检验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进入公司内部、最终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额赔偿处罚。

检验管理制度2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检验管理制度3

  1.目的

  对检验设备的管理作出规定,为了确保检验设备的测量精度和适用性满足使用的要求,保证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质检部负责检验设备的归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3使用部门负责新购进的检验设备的贮存和保养。

  3.内容

  3.1使用部门应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安全卫生要求,选用、配备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对使用的检验设备,质检部应做好周期送检工作,加强对监视和测量的管理,保存好各种检定、校准记录。

  3.2检验设备的`购置

  3.2.1根据生产工艺配备要求、产品质量测量要求和安全卫生监测要求,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监视和测量的装置的计划。

  3.3检验设备的验收

  3.3.1质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购置的装置进行验收。所购装置应具有产品的合格证明以及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3.3.2验收不合格的检验设备,由购置部门负责退换。

  3.3.3验收过程应包括对检验设备的检定或确认,在用的检验设备应质检部送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出具合格证书。对检定部门无法检定的,应制定企业的自校准方法,对装置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认可报告,贴上准用证明使用。

  3.3.4验收合格的检验设备由质检部纳入统一管理,建立《监测装置台账》,并在装置上作好标识标记,应注明该装置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本公司编号、检定或校准时间等。

  3.4检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4.1质检部应制定检验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

  3.4.2重要的检验设备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严格按照规程和使用。

  3.4.3检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标识,并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3.5检验设备的管理

  3.5.1质检部负责检验设备的使用并做好记录,编制《监测装置台账》,重要的监测装置填写《监测装置履历卡》,并装置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使用地点等。

  3.5.2质检部负责制订《监测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并按计划将监测装置送法定计量部门或授权部门进行检定。保存好各种资料和记录,包括检定的合格证明、出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该装置报废为止。

  3.5.3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故障的监测装置,经检定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处理,并作好标识,防止误用。

检验管理制度4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检验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加强项目部120拌合楼液氨制冷系统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桐子林水电站泄洪闸工程120拌合楼施工程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三、职责

  1、质安科负责本制度在全项目部范围内的正确有效运行和必要的改进。

  2、使用、运输、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负责人制度在所在部门范围内正确有效运行。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危险品的范围和分类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受到损害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十类:爆炸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品的装卸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2、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市公安局、劳动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在指定的路线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值班看管。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悬挂《化学危险品》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运输车必须配置灭火器,车上严禁吸烟。

  4、装运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随车人员押运,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5、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小心轻放,做好防护隔垫工作,严禁摔扣、野蛮装卸。

  6、禁止用电瓶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等危险物品。

  7、运输放射性物品,爆炸性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品,必须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8、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卸。

  9、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装过剧毒的车辆,必须进行洗涮。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包括领用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2、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滑用品和器具;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除。

  3、放射性物品,不得和其他危险品同存一库,危险品和普通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4、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5、危险品仓库要符合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必须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必须设置隔离。

  6、化学危险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7、库房和储藏室内严禁住人。

  (四)危险品的使用

  1、危险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器材,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场所饮食。

  3、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尽,要留有余压(不得低于0.05Mpa)。

  4、严禁用易燃液体洗涮机器设备和衣服。

  (五)报废处理

  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进它用。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安排相关单位统一回收。

  3、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选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危险物品的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检验管理制度6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检验管理制度7

  1、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技术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9、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由此而给厂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检验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

检验管理制度9

  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严禁烟火,并按有关规定建立防(灭)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搬运时轻拿轻放,仓库内要求通风良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实验室内的电路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维修规程,导线质量与负荷是非相符。

  3、火灾的扑救:常用的泡沫来火机适用扑救油类火灾,不能扑救电气火灾。二氧化碳灭火机用于扑救设备及电气火灾。灭火器应放在方便的地方,并每年检查一次是否可用。

  4、贵重仪器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潮措施。小型贵重物品应用铁柜存放。

  5、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检查各在岗位的门、窗、水、电是否安全,防盗防窃。

  6、值班人员在值好业务班的同时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情况或有本人未能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告院总值班。

检验管理制度10

  1.瓶坯在离身架十只瓶子以外堆放。新旧瓶子上架后,必须仔细检查及清理垃圾,杂物、积水要全部倒除,揩干净。司炉操作必须戴面罩防护眼镜,二头收口必须戴石棉手套。

  2.各班在接班后,先试车,发现机器运转不正常,或有障碍时,应及时关车检修,开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

  3.积水处,不准堆放瓶子,堆的高度以1只瓶子高为限。瓶底脚一定加固垫牢,以免倒塌伤人。

  4.装卸模子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检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如榔头脱出等。在取垫模时,一定要戴石棉手套。

  5.使用割炬时,应遵守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6.下班前把所有的阀门全部关掉。

检验管理制度11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急诊检验制度

  1、凡急诊病人凭急诊章或急诊医师鉴字,进行急诊检验。

  2、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收到急诊检验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记录标本收取和结果报告的时间,在2小时内发生检验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尽力缩短检测时间,尽早发出检验报告。

  3、由于仪器等原因,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时,应立即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并报告科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4、如有特殊病人要进行急诊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检查时,经临床医师与值班人员联系,可做特殊情况处理。

  5、做好急诊检验的各项文字记录。

  6、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7、工作需要时必需加班完成急诊检验任务。

  附:(急诊检验范围)

  血、尿、粪常规、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脑脊液常规、尿糖、尿酮体、血糖、尿素、酮体、二氧化碳结合力、钾、钠、氯、钙。

  微生物学检查急诊仅限于直接涂片染色镜检及抗酸染色等。

  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测定。

检验管理制度12

  1放线检验

  根据技术部提交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划平面图,测量施工工程图定位轴线是否与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及时办理《施工放线记录》。若有问题即时反馈给技术部解决。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线较为复杂的工程,应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复线。

  在正式施工之前,须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线并办理有关手续。

  2验槽检验

  根据结构施工图,挖至设计标高时,应通知质监站、地勘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一起对基槽、坑进行验槽,检验土质是否与地勘报告是否吻合,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形成《地基验槽记录》。

  3土方工程

  3.1总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所施工区域进行方格网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测量记录;

  3.2总包单位应配合土方施工过程中的标高及轴线放线操测;

  3.3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由总包方负责钎探。

  4楼地面分部(分项)工程

  4.1基层(找平层)分项工程

  4.1.1查基层是否清理干净,均匀密实;

  4.2.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2.3找平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4.2.4检查面层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翻砂、空鼓、裂缝等现象,表面是否平整。

  5整体楼地面分项工程

  5.1检查配合比及试验报告;

  5.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3面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5.4地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空鼓、裂缝现象;并检查表面平整度等检验项目。

  6屋面分部(分项)工程

  6.1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报告;找平层用坡度尺检查坡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排气孔;保温隔热层应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检查水泥砂浆面层有无脱皮、翻砂现象及平整度,分格缝宽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缝、细石砼屋面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用外观目测检查和尺量检查油膏嵌缝是否严密,粘结是否牢固,有无开裂现象等,盖缝条宽度是否达到要求;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按设计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检查细石混凝土层是否平整、均匀、厚度一致、有无裂缝缺陷;闭水无渗漏。

  7防水工程

  7.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与甲方沟通后编制专项方案;

  7.2甲方对防水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3对管洞周边进行处理(分两次浇筑混凝土至低于地面2cm,在管洞周边留宽2cm,深1.5cm的凹槽,在槽内嵌油膏),对防水基层处理达到防水施工要求(基层干燥、密实、阴阳角处理成r型且为圆弧、泛水基层达到设计要求);

  7.4防水基层检查及交接(形成检查记录,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三方签字认可),未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进行处罚且返工按程序重作;

  7.5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先作样板,待甲方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特别要注意细部施工,甲方实行旁站监理;

  7.6达到规定时间后,作闭水试验,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共同检查确认;

  7.7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后,应再次作闭水试验检查有无渗漏且需三方签字确认;

  7.8交房后再出现渗漏,按20xx-10000元/处进行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检验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考核中心应具备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考核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制订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资格考核,负责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试件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条各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包括: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记录检验结果;具备根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的能力,但不得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标准和规程,解释和评价检验结果;撰写和签发检验结果的报告;熟悉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局限性;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负责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贯彻法规、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规范和标准,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能设计特殊的无损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在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应具备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熟悉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并能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具备满足所从事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要求X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等级无损检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理工科大专以上高中、中专或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涡流检验(e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ⅱ六个月一年二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X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否则,其实践经历应加倍。

  XX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方法ⅱ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表中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相应方法其他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第十二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该向考核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鉴委会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种检验方法的具体考试内容,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考试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考试大纲应包括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通用知识、实践能力和专门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并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

  专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中的应用,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考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培训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为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考试内容除了应包括专业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2)ⅲ级人员为高级无损检验人员,对于该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考试,除了前述的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一些主要核电设备所用的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及运行环境下产生缺陷的机理、可能产生缺陷的性质;各主要核系统所履行的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及新工艺。

  第十六条考核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鉴委会,鉴委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后上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十七条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进行资格核准工作。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鉴委会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核准材料送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二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准予核准的,应向鉴委会下达通知;对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鉴委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的项目报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给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经过核准的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的管理,以确保持证人员按照其资格证书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合格项目的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中执业。当持证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时,应向鉴委会提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时,需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原资格证书注明的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由发证机关补发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鉴委会负责对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考核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鉴委会及考核中心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对于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于持证人员从事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的无损检验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当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批准单位与编制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则该无损检验报告无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现持证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报考。

  第三十四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人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或者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一)考核中心

  (1)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不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3)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4)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二)工作人员

  (1)泄露考试内容的;

  (2)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

  (3)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4)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三)推荐单位

  (1)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2)为非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证明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检验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内容

  第一款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184

  (九)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xx年1月1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检验管理制度15

  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每月向科主任申报所需试剂,列入请购单内,由科主任负责处理。

  2.科内确定由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请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

  3.所有试剂的请购、进货均由科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常,有批准文号,有生产日期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专业实验室应做好本室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浪费、变质、过期,如有发现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