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管理制度1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我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郭德奇
成员:郭明霞
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报告的登记、上报信息反馈;
2)现场调查;
3)原因分析;
4)采取控制措施;
5)作出处置决定;
6)撰写调查报告。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我厂设立食品安全报告专线电话:
一)信息收集
1、质量管理组应经常浏览国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及卫生、质检、药监等相关网站。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2、收集市场反馈的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报告程序
1、各组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属于一般质量投诉的填写《客户质量投诉调查处理记录》,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立即报告主管,主管应及时作出反应。
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药监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救治;
2、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取得食品监督部门同意后及时清洁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按照《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在食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训,认真反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培训,重点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等,加强清洁消毒,避免加工过程交叉污染。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物料部投产、不合格品不下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食品管理制度2
一、收货。
1、所有进库并负有保管责任的物品[包括销售商品,促销品,促销展架工具或宣传物资],均由库管认真验收,严格核对。
2、验收货过程中,如发现实收数量和价格与厂家发货单中任何一项有出入,应立即向负责人反映并核实。如外观严重损坏或数量不符,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有权拒收货物。如库管收货不负责,造成所收的损坏货物积压,滞销,品种或规格不符,少收货等情况,由库管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是自己仓库转货,数量与品种与单据不符,也应当时核对后修改。否则不与收货。收货手续是库管与发货司机确认无误后共同在收货单上签字,再交由会计登记入账。如是早上现进现卖的货,收货时应详细检查品牌,件数,价格。如发现价格有变动,应立即打电话告知负责人征得同意以后方才签收。如果签收以后才发现进货价格高于原来进货价格,中间差价由仓管自己赔偿。如发现所收货物的品牌也有变动。也应通知负责人。征得同意后再签收。
3、货物入库前,库管应根据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进度,合理安排堆码,分片,分区,分货架码放。以方便发货,存货和盘点。
4、库管要协同司机和搬运工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以免造成货物破损或丢失。否则谁的责任谁负责照价赔偿。库管没有指出责任人,由库管自己赔偿。
二、发货
1、收,发货时,库管必须在场。发货应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造成积压或过期货。
2、库管早上出民院的货,必须按头一天整理出来的总单,把货提出来。再按会计打好的销售单一家一家地配货,配好的货放在门口处,对单复验后签字,再由司机对单复验一遍后签字装车,销售单上必须由库管和司机两个人验货并签字后方可发货。
3、尚未入库的产品不得发货,以免弄错账目。如确需紧急发货,应同时办理入库和建账手续并开据出库单。
4、若发出去的货出现多发,立即招回货物,若出现少发货或发错,立即弥补修改相应的价格。多发少发或发错,查实一次五十元罚金。若私下处理或变卖,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三、报货
库管每天根据民院和其它客户的要货情况,整理出一个总的报货计划,再报由仓库主管安排配货到店里。如果自己仓库没有的货,由会计打电话到华硒比较下价格后自己叫货。讲价不下来的偏高的货物,报由负责人负责叫货。
四、积压,滞销产品管理
库管应将连续一个月未销售或销售情况不好的货物,或者因库存日久的货物,列入积压滞销存品,做好记录并做好登记。随时提醒会计和出纳与司机推销。有客户需要,申请负责人同意后折价变卖。严禁私下处理或变卖。若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5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8.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8.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8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食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3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4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5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6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7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8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
4.9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食品管理制度4
一、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二、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三、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四、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所有食品分库或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设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五、库房中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库房内非食品存放区域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要及时清理,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对废料废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食品再次包装销售。
特殊食品管理制度3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食品级的.容器内,并在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管理制度5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根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根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食品管理制度6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企业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管理制度7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上午:下午: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上午:下午:
3、员工上下班施行按指纹制(具体实施看员工考勤制度)。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对加班时间进行调休。
调休时间:在周六进行调休。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一切设备。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志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5、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7、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行政部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行政部申请做立即备份。
6、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5日。
十一、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并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1)、交通费:
a、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非卧车); b.、出差地交通费,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元/天/人以内3)、伙食费:
a、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元/天/人以内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元/晚/人。 b、在外补助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1)、培训内容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2、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行政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3)、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四.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片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食品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治理,落实选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安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选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选购回执单据。
三、进展选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选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选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选购,严把食品选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选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选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选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收发治理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全部选购食品必需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选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食品管理制度9
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管理制度10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食品管理制度11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反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吻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增加剂必须吻合<食品增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办法使用食品增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增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空中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渣滓。
食品管理制度12
一、职责分工
(一)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以下简称食品抽检);
2、协助财务装备处编制全省流通环节年度食品抽检部门经费预算(以下简称年度预算);
3、依据省局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4、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坚持“质量优先、服务满意、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委托检验机构;
5、依据年度计划,对食品抽检工作逐月进行分解,明确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的抽检任务,加强督导检查;
6、组织实施主要节庆、大型活动、专项整顿、重点食品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集中抽检工作;
7、定期汇总、分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警示。
(二)省局财务装备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
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
2、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省局应当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
(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
(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
1、在抽检重点的确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
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
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
(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
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局根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并按抽样、检验、复检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食品抽检
1、工商机关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应当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方案》,内容包括:抽样的品种、地区、场所、方法及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等,督导承检机构依据抽检方案具体实施。
2、抽样场所应选定在工商机关依法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营销、陈列、仓储等场所,并能反映该类食品在流通环节的状况。
3、组织抽检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参与、配合承检机构抽样,并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和参与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样时,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样检验人出示执法证件。
5、现场抽样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填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如实记载被抽样检验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单价、进货量、库存量等,并由被抽检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备份样品应当当场封样,由承检机构按照样品的'储存条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样品必须来源清晰、票证相符。
6、食品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7、承检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的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8、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检机构索取检验报告,并于检验报告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通知被抽检人。
(二)复检
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书面告知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2、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依法对复检申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抽检结果表明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3、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对备份样品的确认和移交进行监督,并制作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及复检机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4、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通报备份样品复检结论。
5、复检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抽检、快速检测
(一)应急抽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组织实施应急抽检:
1、消费者申诉或群众反映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通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级交办的食品质量案件;
4、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5、其他需要实施应急抽检的情况。
(二)快速检测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工商机关可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初步筛查。
2、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执法人员在取样前,应当向被抽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检人。
4、执法人员应根据快速检测的需要,随机抽取并购买样品,按照检测规程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如实记录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
5、检测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检人检测结果,由被抽检人在工作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6、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送达被抽检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为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
7、被抽检人在接到工商机关送达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后,应采取暂停销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也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抽检经费的安排及结算
(一)抽检经费安排
1、定期抽检、快速检测经费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经费情况,对年度经费使用做出统筹安排,报省局财务装备处核审,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定后核拨。
2、应急抽检经费由省局在年度计划安排的经费中列支。
(二)抽检经费结算
1、食品抽检经费由省局财务装备处依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统一安排,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在完成每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当及时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报财务装备处核审、结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食品抽检年度计划》和季度(月)食品抽检任务分工,统一报财务部门核审、结算。
六、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被抽检人自收到《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之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辖区
内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该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经营者继续销售该批次食品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检验结果表明食品涉及较高程度安全风险,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机关应当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恢复销售该批次食品。
(四)检验结果依法确定后,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报告上一级工商机关,抄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对食品抽检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对抽检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六)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被抄告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每季度应当对食品抽检结果及时汇总分析,并以专报的形式上报省局。
(八)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的发布,由省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各地工商机关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抽检信息。
食品管理制度13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 g/L (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的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加工场所内的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七、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遂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刘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品标准代号。
五、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七、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备精确的称量设施,按照规定的使用量准确称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十、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昧膏、色香油、叉烧汁、烧昧汁、茄汁等)。
食品管理制度14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服务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工作,准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
四、建立食品索证档案,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库房洁净、专用。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具保洁柜应密闭、专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食品与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
八、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应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应充分加热。
九、加工凉菜的'区域要封闭、专用,应配备消毒、冷藏、降温等设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专用,室内温度不超过25℃。
十、销售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货款分开。需要分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从业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并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十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洁净,四周无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等25米以上。
食品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7、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8、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9、餐饮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疫)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基原米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11、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4、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隔墙保管。
15、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17、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信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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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08-29
食品冷库管理制度05-28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09-27
食品检测管理制度08-19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0-08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0-01
仓储食品管理制度10-02
健康食品管理制度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