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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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
a)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危险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承包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结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第二条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都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全XXX按照《危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标准,组织各分包单位对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七条各分包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管理。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历要求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历的人员。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应主要从下列方面斟酌:
一、高边坡作业
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
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二、深基坑作业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的深基坑功课;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功课。
三、洞挖作业
1、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功课。
3、洞室临近相互领悟时的功课;当某一工作面爆破功课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四、模板工程及支持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1、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持体系:用于钢布局装置等满堂支持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起重吊装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蓝式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1、围堰拆除功课;爆破拆除功课。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
安全的拆除作业。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采区控制范围的拆
除作业。
八、储存、生产和供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举措、设备及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储运,主要分布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 1、油库(储量:汽油20t及以上;柴油50t及以上)。 2、炸药库(储量:炸药1t)。
3、压力(Pmax不小于0.1Mpa和V不小于100m3)。 4、锅炉(额定蒸发量1.0t/h及以上)。 5、重件、超大件运输。
九、人员集中区域及突发事件
1、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
2、可能发生为灾事故的居住区、办公区、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等。
十、其他
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地下暗挖、顶管功课、水下功课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功课。
3、截流工程、围堰工程。 4、变电站、变压器。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6、其他特殊情况下大概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功课活动、大型设备、
设施和场所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应按发生事故的后果分为下列四级:
1、大概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二级重大危险源。
3、大概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四级重大危险源。总承包项目部应将管理举措报监理、项目法人备案。第十一条各分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对本项目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成果及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确定危险等级及形成评估报告,并印发各参建单位。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第十六条应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十七条对可能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对大概招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他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XXX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批示部办公室。对大概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批示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度防汛抗旱总批示办公室。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一样平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静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分包单位应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监控、记实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承包部质量安全XXX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源管理制度3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四、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六、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七、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治、监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
九、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和部门。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危险源管理制度4
危险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合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部门在危险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危险源所属部门全面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危险源辨识、评价、建档、监控,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各专业处室依据自身职能划分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价和备案
第七条
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监管,职能处室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中规定的标准,由综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对公司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及时进行登记。
第九条
危险源在辨识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评估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价,以评估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现状、导致事故的途径等。
第十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安全评估组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分析科学、辨识充分、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其编制内容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途径及严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评价;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审核批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十二条
当重大危险源现状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生产、储运地址发生变化的;
(二)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容量、介质发生变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价、建档;对经技术改造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经安全评价后,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及时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信息,对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综合部核销。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由综合部会负责进行统一管理,综合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生产部负责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检测监控等规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明确各级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职责。当危险源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条
危险源旁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示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承包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每季度对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归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管理职责,危险源的各级安全承包人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定期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分析;对涉及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台帐。
第二十条
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
针对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公司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设施,并每季度组织员工的学习与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危险源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保障岗位员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建立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预案和演练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每月统计各部门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填写《危险源监控台帐》,经公司安全主管审核后,每月28日前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出现相抵触时,按总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源管理制度5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xx]026号
签发人:xxx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危险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危险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危险源管理制度6
1、目的
辨识本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职责、识别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与更新。
3、职责
3.1公司安全科负责收集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科负责收集分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3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3.4公司(厂)安全科负责汇总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安全领导小组。
3.5安全科负责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收集、汇总,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1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特点,结合: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单位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附录a)。
各工程公司(厂)、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总工负责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物资设备、消防安全、后勤部门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各工程公司(厂)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各工程公司(厂)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
4.1.2危险源辨识的途径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
f)安全检查表;
g)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3.1.3危险源辨识需考虑的内容:
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e)触电;
f)灼烫;
g)火灾;
h)高处坠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4.2.1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属于如下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a)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b)不符合总公司方针的;
c)员工或相关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4.2.3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危险的大小,并根据分值d的大小来确定危险等级。
危险源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强化公司内的危险源管理,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以及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控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4.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
5.2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汇总、审定,并登记建档,经审定的危险源辨识清单要发布告知生效。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3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的危险源普查辨识、评估、制定控制措施、登记建档,落实控制措施。负责对本部门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5.4岗位员工应定期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
6、管理要求
6.1危险源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生产场所、所有设备、所有人。
6.2危险源辨识流程
6.2.1对正常生产活动,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顺序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非正常状态生产活动,如检修作业、危险作业等,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评价。
6.3.2.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
6.3.3确定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水泥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6.3.3.1物体打击。
6.3.3.2车辆伤害。
6.3.3.3机械伤害。
6.3.3.4起重伤害。
6.3.3.5触电。
6.3.3.6淹溺。
6.3.3.7灼烫。
6.3.3.8火灾。
6.3.3.9高处坠落。
6.3.3.10坍塌。
6.3.3.11锅炉爆炸。
6.3.3.12容器爆炸。
6.3.3.13其他爆炸。
6.3.3.14中毒和窒息。
6.3.3.15职业病伤害。
6.3.3.16其他伤害。
6.3.4根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可能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严重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确定危险源的等级,等级划分为低、中、高、重大四级。
6.3.4.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能性由大到小分为:大、中、小、微。
6.3.4.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按照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高、中、低、轻。
6.3.5对非常规活动(如设备检修、危险作业等)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控制。
6.3.6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后,交部门整理。
6.3.7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等对辨识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订、完善后交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6.3.8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评审,确定危险源的事故类型、等级和控制措施是否适当。评审结果形成公司危险源清单发布。
6.4危险源辨识控制原则
6.4.1危险源控制实行分级控制原则:
6.4.1.1对于低级的危险源,由各部门制定控制措施,主要由各岗位员工负责控制,班长负责监督实施。
6.4.4.2对于中级的危险源,各部门制定控制措施,由岗位员工和班长进行控制的同时,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控制。
6.4.4.3对于高度危险源,由所在部门为主,制定控制措施报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安委会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进行综合控制,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6.4.4.4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安委会制定控制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局审批并备案,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控制,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实施。
6.4.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所有危险源进行控制、管理,纳入日常巡检和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危险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4.3公司要对重大危险源(包括公司自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6.4.4应在重大、高度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6.4.5相关人员按职责划分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6.4.6能从本质上消除的危险源,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可以隔离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使危险源时刻处在可控范围。
6.5回顾
6.5.1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将《危险源识别评价汇总表》及获取的事故案例下发各部门,由各部门实施教育培训。
6.5.2公司对接触重大、高度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方案。
6.6持续改进
6.6.1公司应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改进工艺、装备水平,减少危险源数量。
6.6.2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检查和评审,做到持续有效改进。
6.6.3当公司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和所在部门应当对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
7、相关文件与记录
7.1危险源识别评价汇总表
7.2高度危险源检查记录
危险源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职责
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监管程序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8、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设备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3.2.4生产技术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审核。
3.3隐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氯车间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务必整改完毕。
4、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危险源管理制度9
1.目的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3.引用标准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4.2安全科应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5.内容及要求
5.1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5.1.1应考虑本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5.1.2应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辨识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
5.1.3应考虑范围,危险源辨识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
5.1.4应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5.1.5应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辨识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重新评审等。
5.2危险源辨识的主要范围
危险源辨识覆盖企业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5.2.1作业地质及环境条件。
5.2.2作业场所平面分布图。
5.2.3建(构)筑物。
5.2.4采购服务过程。
5.2.5作业设备、装置。
5.2.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场所。
5.2.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5.2.8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5.3危险源辨识条件
5.3.1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
1)正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照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2)异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周期性或临时性的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维修等。
3)紧急态:指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状态或其发生的临界状态。
5.3.2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1)过去: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
2)现在: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3)将来:指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变化。
5.3.3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5.3.4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险源识别方法
5.4.1进行危险源辨识所必须的知识和经验
1)关于对象系统的详细知识,诸如系统的构造、系统的性能、系统的运行条件、系统中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情况等。
2)与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等有关的知识、经验和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等。
3)关于对象系统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识
5.4.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以粗略地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
1)对照法。与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经验相对照来辨识危险源
a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法。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c现场观察法。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d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与人员交谈的方式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信息。
e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f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g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2)系统安全分析法。系统安全分析是从安全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通过揭示系统中可能导致系统故障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联来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
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
b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c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
按照风险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法。
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两种: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5.5.1专家现象询问观察法
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性判断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参考评价准则如下:
1)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2)曾经发生过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3)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4)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为重大风险。
5)相关方强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6)除上述5项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一般风险。
5.5.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判定准则
a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一级;
b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二级;
c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确定为三级;
d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为四级;
e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不列入等级。
2)判定方法
作业危险性指数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
危险指数D=L×E×C
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数
完全预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b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
E
分值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1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现象
可能后果
分值
大灾难
多人死亡
100
灾难
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15
严重
严重致残
7
重大
手足伤残
6
较大
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
轻伤
1
d危险指数评价(D)
D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不可容许风险
161-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重大风险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重大风险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一般风险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一般风险
5.5风险控制
5.5.1风险控制原则
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作为最后的手段。
5.5.2重大危险源
1)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各部门要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重大危险源,职能部门将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单位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5.6.3一般危险源
1)一般危险源由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风险控制,从业人员执行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2)基层单位要建立一般险源管理台帐,根据危险源的特点进行分时分级控制。
5.7危险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5.7.2一般危险源所在部门严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5.7.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5.7.4安全部负责按要求上报备案重大危险源工作。
5.7.6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对应岗位制定监控组织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确职责、岗位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5.8.1危险源编号
1)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统一编号,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
2)一般危险源由各基层单位参照公司编号的原则自行排列编号。
5.8.2危险源标志
重大危险源,要设立醒目的危险源标志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悬挂在明显位置,以便提示。
5.8.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其中:
1)名称--危害部分称谓;
2)地点--所在位置、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责任人--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险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5.9.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2)经营形式发生变化。
3)设备、设施、技术发生变化。
4)作业现场发生变化。
5)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危险源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危险源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危险源管理制度12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危险源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危险源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险源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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