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4 08:41: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1

  一、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制定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二、应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人才培养,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二次省级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四、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对本院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院感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学时。

  五、医院必须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学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七、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八、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

  九、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进行院科二级培训,院感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临床科室的培训效果进行督查。

培训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必须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培训任务。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责任。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积极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附表一:《参训群体分析表》)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附表二:《培训需求调查表》)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达到。(附表三:《培训计划表》)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情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意义、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可以简化操作,人员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现责任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附表四:《讲师授课效果调查表》)。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进、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接受领会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可以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情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表五:《培训记录表》)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必须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情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间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附表六:《月份培训汇总表》)

  四、培训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情况。

  2、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达到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达到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提供培训内容、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接受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接受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能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附表八:《外出受训申请表》)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附表九:《外出受训记录表》)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内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间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进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附表十:《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附表十一:《参观考察体会》)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内容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附表十二:《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十三:《年季度培训计划表》),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5、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情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断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择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间未达到应参训时间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认定。

  8、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可以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必须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abcd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间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积极。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择适合课程内容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内容具有新颖性,可以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附表十四:《讲师补助申请表》)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达到b级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培训师纪律:

  (1)努力提供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附表十五:《讲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8、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可以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附表十六:《外聘讲师申请表》)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帮忙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闭,或将铃声关闭,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保持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必须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培训管理制度3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需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赐予批判处理,严峻者马上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别状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需经过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教师不再为其特地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消失其它事故,按实际状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管理制度4

  物管培训的人事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行为规范符合公司的期望和行业标准。这样的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纠纷,从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

  内容概述:

  1.员工招聘与选拔:明确招聘流程,设定岗位要求,保证新入职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如设施管理、客户服务、安全维护等,同时提供职业发展路径。

  3.行为准则:确立员工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

  4.绩效评估:制定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评估员工工作表现,作为晋升、奖励或改进的依据。

  5.员工福利与激励: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设置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员工关系管理:处理内部冲突,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团队凝聚力。

培训管理制度5

  本文将阐述促销员管理制度,包括其涵盖的职责范围、绩效评估、培训与发展、行为准则和奖惩机制等方面,旨在提升促销员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从而推动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

  内容概述:

  1. 职责范围:明确促销员的日常工作职责,如产品知识掌握、顾客服务、销售推广等。

  2. 绩效评估:设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3.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培训,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路径。

  4. 行为准则:制定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障企业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5. 奖惩机制: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和处罚不当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

培训管理制度6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培训管理制度7

  一、科室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院和科室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二、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阶段,按不同的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医院和科室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医院和科室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等,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科室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科室工作人员须学习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患者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科室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

  1.科室管理者和首席技术顾问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科室的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定期组织员工到优秀的门诊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培训管理制度8

  物业辖区安全员培训(训练)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为了通过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员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内新招和在职的安全员。

  3.0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员队员训练和考核。

  3.2项目经理负责检阅、考评安全员整体素质。

  4.0程序要点

  4.1岗前培训内容:

  4.1.1公司企业文化及有关制度;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员工作作业规程;

  安全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职责权限、各种安全员勤务基础知识、车辆指挥、消防、现场保护等安全员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军体技能。

  4.2在岗培训目的、内容:

  4.2.2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不断提高在岗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必要措施;

  内容、形式依工作环境、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定。

  消防培训内容: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拨打'119'的注意事项,根据现场情况,怎样切断火灾电源、煤气总开关、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维护火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紧急救生等。

  军体训练:通过训练使全体安全员提高身体素质,有团队精神,为规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礼、三面转法;

  整理着装、整齐报数;

  齐步行进及立定,跑步行进及立定,正步行进及立定;

  军体拳及队列、擒敌拳;

  拦车换证、车辆指挥、交接班动作;

  体能训练:俯卧撑、爬楼梯、跑步、冲拳;

  消防练习。

  4.3要求:

  4.3.1训练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3.2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标准;

  4.3.3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整体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4.3.4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3.5非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4.5考评: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参加对安全员的队列考评,由安全部主管对安全员进行单兵考核;

  4.5.2物业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检阅;

  4.5.3安全部主管对训练做出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0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训练)记录表》《消防演练记录表》6.0

培训管理制度9

  一、目的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职责,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内部晋升员工,以下统称为新员工。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权责及内容

  1.人力资源中心:

  1.1入职当天:带领新员工熟悉办公环境、公司规章制度、薪资福利、流程表单等,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1.2入职15天后:进行新员工岗位入职培训面谈,了解新员工培训及学习进度、其它需求;

  1.3入职两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培训班》,进行企业文化、职业化课程等现场培训及考试。

  2.用人部门:

  2.1新员工入职前:按照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2.2入职15天后:进行岗位学习评估,并记录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上,交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3入职3个月内:培训新员工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安排新员工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

  四、入职培训流程

  1.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1天,按入职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学习内容及指导人员,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发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2.培训主管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介绍本部门同事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指导新员工在电脑上学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入职当天17:00,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笔试。

  3.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学习完《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相关内容后,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安排指导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主管不定期对新员工入职学习进度进行跟踪,在员工入职15天后对新员工进行岗位面谈,了解新入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进度与需求;

  5.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在对新员工学习进度进行评价,并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做记录,之后将表格交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归档。

  五、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1.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部门必须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2.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及配合人力资源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提前书面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3.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学习卡》,对员工入职后的所有培训记录备案。企业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企业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职培训的目的

  1、使新进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使新进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作为企业人的意识。

  3、帮助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4、使新进人员深切体会到公司的宏伟目标,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悉依本制度实施。分公司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另行制定。

  2、本制度所指新进员工包括新进间接员工、直接员工及其他认为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入职培训的内容

  1、公司概况及企业文化。

  2、品质管理知识。

  3、消防、安全制度。

  4、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手册》等各项人事制度。

  5、相关部门组织架构及作业流程。

  6、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

  7、参观生产线(视实际需要)。

  第四条: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新进员工名单,对于间接员工,原则上每月开班2次,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1天。直接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半天,培训发展中心随时提供入职培训。

  第二章:培训阶段

  第五条:对于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按照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入职培训。

  2、各部门入职培训。

  3、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入职培训的重点是:

  1、公司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介绍。

  2、企业文化宣导、组织目标、组织架构讲解。

  3、公司质量目标、品管知识、环保知识讲解。

  4、公司人事政策及保密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入职培训的重点在于业务工作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重点如下:

  1、各部门组织架构、职权、工作内容及规章制度。

  2、每天例行作业及可能的临时任务。

  3、从事未来工作的业务知识、技能与方法。

  4、各部门要求掌握的其他知识与技能。

  第八条:公司入职培训讲师由相关部门主管推荐并经部门主管和培训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担任。

  第九条:各部门入职培训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确认,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能。

  第十条:实地训练即在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其注意事项及应改进的地方。操作员工实地训练时需佩带训练证。

  第十一条:为有效达到教育训练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三章: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培训发展中心必须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接受下一次入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公司入职培训考勤规定。

  1、培训发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名单在培训前2—3天在公司内部网络及公告栏中发放培训通知及确认培训人员。同时各部门培训联络员及文员有责任将培训通知告知部门受训人员。

  2、培训发展中心必须严格入职培训考勤,所有受训人员须在上课前签到确认并领取培训讲义。

  3、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在培训次日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迟到、早退论。

  4、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参加培训者,应在培训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缺勤论。培训发展中心将安排其接受下一次培训。

  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将作缺勤、迟到、早退论处,并书面告知其部门主管。培训中心仍将安排其参加下一次入职培训。

  6、凡未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而不参加入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转正。

  7、入职培训是每一位新进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之一。各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培训发展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入职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发展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档案,并能体现在个人培训档案中。各部门入职培训由部门自行组织,并保存培训纪录。培训中心将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部门入职培训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为程序文件的补充。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公司入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培训管理制度10

  一、培训制度概述

  为了提升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一套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制度旨在明确培训管理流程、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确保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培训管理流程

  1. 培训需求分析:在每个年度开始时,各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需求报告,包括员工技能短板、岗位发展要求等。人力资源部门将汇总分析,确定培训主题和目标。

  2. 制定: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师资、课程等。同时,应考虑员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影响,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3.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如需调整计划,应及时向员工说明。

  4.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应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员工反馈、技能测试、工作表现等。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进行优化和改进。

  三、培训内容分类

  1. 基础技能培训:针对新员工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确保其能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2. 专业技能培训:针对特定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 通用能力培训:包括团队合作、沟通协调、问题解决等软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4. 管理能力培训: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升其领导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四、培训方式选择

  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和目标,可选择以下培训方式:线上学习、线下讲座、工作坊、导师制、岗位实习等。对于不同层次的员工,应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

  五、激励与考核

  为确保员工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培训效果,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具体如下:

  1. 激励措施:对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如晋升机会、奖金等。

  2. 考核机制: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包括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工作表现等方面。对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员工,应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保密措施:在培训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企业商业机密和核心信息不被泄露。

  2. 培训资料管理:对培训过程中的资料(如课件、试卷、视频等)进行归档管理,以便于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3. 定期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优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需求的变动。

  4. 遵守法律法规:在制定和实施培训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通过以上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规范和指导,企业可以更好地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定期评估和优化制度也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

培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一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一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培训管理制度12

  一 设置培训积分目的

  培训积分主要是鼓励员工对工作中发生的事情做及时记录总结分析,以及对员工在公司培训中做出的贡献的一种奖励政策,把零散的贡献积累起来,利于连续性地记录并进行集中奖励。

  二 积分用途

  公司统一在年底进行积分统计清算,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情况进行兑换,兑换奖品为专业健身设备、各类健身班以及各类培训讲座。(培训讲座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由办公室统一联络。积分可以逐年累积。)

  三 积分获取方式

  1 向培训案例库提供工作中的问题,案例(客户关系、同事关系处理;销售中问题发现、谈判技巧汇总等等),每次奖励2-10个积分。若含分析说明,酌情加10-20个积分。

  2 提供其他员工问题的解决办法,根据解决问题的质量给予奖励10-20个积分。

  3 向案例库及时提供行业信息和动态,将根据信息的及时有效程度,给予提供人2-10个积分。

  4 对主动填写培训需求和培训后反馈表格,将被奖励2-10个积分。

  5 培训讲师每次授课,根据授课内容的.深度、难度奖励20-50个积分,若满意度超过85%,将另外奖励20个积分,以后每增加5% 满意度10个积分。

  6 对培训方式、方法、内容等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将根据提出建议的情况,给予2-20分的奖励。

  四 积分的耗减:

  1 培训需要表和培训后反馈表的填写含敷衍性质,将被扣除2-5个积分。

  2 培训满意度低于60%,培训师将被扣除5个积分。

  五 案例库管理

  1、 员工提供案例后,马上进行积分,随后以不记名方式录入到案例库,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2、 针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办公室帮忙联系经验丰富的老师逐个解决,若问题具有普遍性,则公布在公司局域网,或者进行统一的培训。

  3 、培训讲师在准备课程内容中若有需要,可以调用案例库内的案例做培训分析之用。

培训管理制度13

  一、安全培训目的及范围

  1、安全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是培养和保持高素质员工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之一,它不仅保证了员工掌握开展工作的必要技术,还起到提升公司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2、培训对象及范围

  培训对象: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工作岗位调动员工、脱岗三个月以上的复岗员工等。

  培训范围:公司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实质性过程和关键阶段,它关系到培训任务能否落实,培训目标能否实现。如果组织不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就可能出现矛盾,培训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为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应注意遵循相关原则并掌握其方法。

  1、确定安全培训的课程目标

  1)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燃气安全使用方法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抢险技能,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

  2)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知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流程以及有关安全部门的交叉流程,能够在本部门顺畅的开展安全工作。

  3)通过各种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进一步理解燃气行业的安全内涵,并与企业形成共识,从而提高企业的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培训计划的基本原则

  1)计划的严肃性

  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并应通过精心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落实计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以保证培训效果。

  2)计划的灵活性

  计划制定后也会出现临时性变动,这就需要公司在实施培训计划时灵活掌握。

  3)计划的科学性

  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包括准确的信息,完整的数据资料等,这样才能使整体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既富有创造性,又具有可行性。

  4)计划的有效性

  计划不仅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且要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率。

  3、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的方法与步骤

  1)公布安全培训计划

  将安全培训计划打印并发至相关人员,以便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并掌握培训项目的整体情况。

  2)做好安全培训资源的准备

  ①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讲师的落实。在公司内选派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讲师。

  ②培训场所的.选择与布置。为确保培训效果,最好选择较安静的培训场所,且室内光线、温度、通风要好,使受训人员感到舒适。

  ③应用工具的准备。培训过程中应用的工具主要有两大类:资料类工具和设施类工具。常用的资料类工具包括安全培训教材、讲义、讨论资料、测试资料等;设施类工具主要包括白板或黑板、投影仪、幻灯机、音响器材、多媒体网络终端等。要确保工具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并符合培训的需要,因为培训效果的好坏来自于受训人员的听觉、视觉和心里的共同接收效果。

  三、安全培训形式、周期(频次)

  1、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

  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使新入职员工了解所在岗位安全工作的运行原则和步骤以及总体计划,应包括两部分: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和上岗安全实践培训,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实践培训。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应采取即时培训的方式,第一时间向新入职员工灌输安全常识。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一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故案例,绩效考核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公司安全培训为员工调入公司的首次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2)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部门主要概况、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部门安全培训应按月度进行培训,应以部门月例会为基础,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主管、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班组和本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性质、服务标准等,并讲解事故教训及案例,使员工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班组安全培训应按周进行培训,班长应以周例会为基础,对每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重点岗位的安全培训

  公司直接从事燃气生产、加工、运输、存储、检查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及入户安检等工作的重点岗位,应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和频次,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互联网培训手段等,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应定期开展部门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即安全活动月或安全活动日)。

  4)在进行规模化的燃气设施改造、更换、维修的情况下,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存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日常安全培训应按总部要求和公司需要,或结合一些特定的日期和节日定期开展。

  四、安全培训内容

  公司的安全培训主要应由以下方面内容构成。

  1、燃气安全知识(天燃气基础知识,使用、维修、养护燃气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燃气泄漏现场应急处置(燃气泄漏的检查、现场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3、具体工作技能(日常工作流程及具体内容、安检、燃气器具基本维修维护技术等)。

  4、其它相关知识培训(各类表具性能及各种燃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5、职业道德及工作规范(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国家级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可根据以上安全培训内容结合自身的特点,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上述知识有效地与日常安全工作融会贯通,使受训人员能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上实现双重提升。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的注意事项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培训计划实施前,应召开一个相关人员的会议,一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另一方面为今后的培训过程中的沟通配合奠定基础。

  2、密切配合,相互沟通

  安全培训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针对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受训人员较多,培训过程中难免存在问题。因此,要特别强调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配合及全局观念。

  3、严格监控,保证进度

  要特别注意按培训计划的进度安排课程,既不要前紧后松,造成后期学员的松懈;也不要前松后紧,后期赶进度,影响培训的质量。

  六、安全培训考评

  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后,要开展有效的考评工作,将考试与评分工作落到实处。

  1、安全培训结业考试

  每项培训结束,必须对参与人员进行理论闭卷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的特性来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完毕,公司需对成绩合格与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档案表》的记载,并进行完整存档。

  2、受训人员学习评估

  公司应以受训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结业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对受训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安全培训评估结果载入培训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员工培训效果等。其目的是:有助于公司掌握员工历次的安全培训情况,为今后的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员工转正、晋升、加薪提供参考;对考核不合格员工的补考、处罚、降级、调职、转岗提供了有力依据。

培训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

  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 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培训管理制度15

  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科任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8、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10、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12、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3、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4、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

  15、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随便搬动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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