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院餐饮中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自查制度:
一、日常自查。日常自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油烟排放情况等四个方面。
设院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全院食堂的日常自查工作,并对各餐饮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每天早上8:10—8:30,由餐饮中心主任在院餐饮中心召开自查汇报会,依据自查情况,作出整改安排。
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督查。由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组织学生监督员每天值班检查,每天检查情况报食品安全监督员处理,并做到每周有汇总反馈。
每学期召开两次“你提我改”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做到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三、后勤服务中心抽查。每个月抽查一次,并现场召开检查汇报会,便于对接整改。
四、院总务处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记录存档总务处。检查情况反馈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整改。
五、餐饮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请进来食品安全查改活动”。邀请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来我校,现场指导安全查改工作,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六、整改与处罚。依据自查情况,整改时分清即时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
七、以上检查材料均由院餐饮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入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3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用电管理。总务处应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同时,总务处还要制定具体要求,定期对学校的电路和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确保用电正常,防范安全隐患。
2.电工在维护用电设施时,必须遵守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安全用电,定期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学校负责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将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必须经过学校批准。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等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本文是一篇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用电耗材、注意节约用电、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教师用电耗材方面,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耗材,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
在注意节约用电方面,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就不要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班级、宿舍要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教师用电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并落实责任到人。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四)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五)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八)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九)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十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十四)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电脑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八)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九)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餐生管理制度
(五)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三)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建立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核算员和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依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好用人关,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开办食堂的决策应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应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一)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关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必须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依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条有关食堂选址卫生要求:一是学校食堂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二是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三是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三)遵循食品加工流程,学校食堂各功能间布局及流程应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无餐厅学校必须设备餐专间,并在备餐专间使用加盖餐具分餐后运送到各个班级。
(五)学校必须在卫生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经营范围内经营。对食品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实行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六)学校应选择责任心强,符合规定的人员担任食堂管理员。
二、建立学校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五、建立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制度。
六、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七、主管校长应当经常性地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规范管理措施。
(二)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食堂管理员应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堂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持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食堂管理员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与考核。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并考核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加工隔夜的剩余食品,不得制作出售凉菜。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办证,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规范化台账)。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买卖公平。
二、保证食堂主、副食原料和燃料的保质、保量供应。
三、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供货商处购买并严格索证。
四、必须遵照炊事员或营养员出具的菜单进行购买。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原料。
六、增强服务意识,虚心听取意见,主动、热情当好食堂的参谋。
七、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健全,妥善保管好现金发票,不挪用公款。
八、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食堂会计岗位职责
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的会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食堂资金的收支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秉公办事。
二、严格按食堂的采购、领用、报销、票据交接、支出登记制度,审核一切收支事项,抵制不符合规定、原则的行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按会计法规范如实建账,每月按时结账,按期编制出财务报表。
四、深入实际,认真做好食堂财务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经费收支情况,在杜绝亏损、控制盈利幅度和资金运作等方面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五、管理好食堂各种财务档案、印鉴以及各种与财务核算有关的票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炊事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刻苦钻研烹饪技术,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
1.按食谱安排,加工制作主副食品,做到精心细作,花色品种多样化。
2.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开饭时间,不断改进就餐供应办法,减少师生用餐等候时间。
3.不得克扣师生饭菜份量。
4.不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三、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保证饮食卫生。
1.生菜要洗好洗净。
2.不加工、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
3.生熟食要分开,分别加工。
4.炊具和盛放容器要洗刷干净,每天进行消毒。
5.卖饭时不用手接触成品、食物,操作时不准吸烟。
6.对主副食品及原辅料要妥善保管,防止鼠害虫咬,腐败变质,对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加盖加罩。
7.餐具要洗净,学校提供的餐具每天消毒。
8.餐桌和售饭菜台擦抹干净。
9.每天早、中、晚饭后打扫食堂,每周至少对厨房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四、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留胡子,不随地吐痰,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节约水、电,爱护各种机具设备,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
六、工作任劳任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与师生吵架。七、重视安全工作,不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防止热气、热油、开水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八、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工作时禁止打闹,严禁带亲友进入厨房。
九、不准从食堂内往外拿食物、炊事用具。
十、服从指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病、有事请假,不准随意旷工、误工。
(六)保管员岗位职责
食堂保管员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保管好食堂物品。
一、遵守职业道德,严把进货质量复检关。
二、入库食品及时验收,按《库房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存放。三、认真落实《库房管理制度》的卫生要求,保持库房整洁、卫生、通风。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认真做好出入库记录,做到帐物一致,并规范建立台帐。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将库房钥匙擅自交给他人。
(七)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依法办好食堂,竭诚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二、按规定办理或更换食堂卫生许可证。
三、认真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四、存放垃圾、潲水的容器放在固定地方,并加盖密闭及时处理。
五、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制作生熟食品的人员分开,加工用具、容具分开,并有标识。
六、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食品存放不得超过保质期。
七、保证餐具、用具消毒合格,每餐用后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八、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上班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
九、食堂内不允许留宿住人。
十、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分餐时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洗手、消毒。
十一、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二、保健教师(校医)和班主任每天做好师生的晨检统计,并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必要时还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场,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九)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一、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
二、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三、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它场所分餐。
四、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五、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情周到。
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餐具。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有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七、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十)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容器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72小时,时间满后方可倒掉;
六、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十一)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
二、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操作;如果使用药物消毒,则按照一洗、二消毒、三清洗、四保洁程序操作。
三、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四、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消毒10分钟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消毒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使用消毒柜消毒,器具必须杯口向下,消毒30分钟以上。
五、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二、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十三)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一、自觉维护餐厅秩序,就餐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二、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三、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四、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潲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五、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
(十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一、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二、库房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库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
三、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气的供应。
四、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五、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六、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十五)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网络,明确各岗位职责。
二、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四、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对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六)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二、及时处理就餐人员的剩余饭菜。
三、随时保持餐桌椅及地面的干净整洁。
四、每餐后对餐桌椅、售饭台、地面、用餐者洗涤装置、潲水桶,垃圾桶及周边环境等彻底清洁。
五、定期消毒,消灭蚊、蝇、鼠害。
(十七)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要严把食品原料存储关,存储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无鼠、无蝇、无蟑螂。
二、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应有防潮、防尘、防霉、防虫、防鼠设施。
三、存放食品原料应做到先进先出,易变质原料先用。
四、库房管理员要及时按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发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原料应作处理记录。
五、食品原料品种分段(库)、分类存放,正常食品与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具有异味的食品(如海产品)和易于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粉、茶叶、饼干等),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各种存放原料的容器外面应有标记,容器应加盖、加罩。
七、存放食品应离地(40-50cm)、离墙(30cm),以利于通风换气。
八、禁止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或非食品包装袋存放食品。
九、禁止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
(十八)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一、肉、禽、鱼要净毛或去鳞,掏净内脏、血块,并洗净。二、蔬菜必须摘洗干净,无杂物,无泥沙。三、不得加工发霉、变质以及被污染的食品。
四、加工间的用具,刀、墩、盆以及各种设备,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
五、初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积水、场地无异味、无油污。
(十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面食工作人员必须把好面食制作关。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面粉、面条和有害的食品洗涤剂、食品添加剂。
二、操作间应全封闭,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和冰箱等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面食加工制作前后都必须将面食加工制作工具、餐具清洗干净。
四、制作面食前,加工人员须修剪指甲、洗净双手,严禁在面食制作场所内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剩余面食严禁露放,未用完的面粉及辅料必须密封、上架并做好标识。
六、注意保证份量足够,蒸熟煮透,质量合格,味道可口。
(二十)配餐管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
三、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清洁消毒后戴上口罩才能分发饭菜,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专用架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和领取饭菜的师生,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二十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人员必须把好食品烹调安全卫生关。加工制作食品用的原辅料必须新鲜,不得使用或加工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和感观异常的原辅料,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加工用品及个人用品。
二、用于加工食物的刀、墩、案、容器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不能混用,烹调加工前后必须将加工用具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
三、烹饪食品要炒熟、煮透,加工后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在烹饪后至配餐前食品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
五、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能直接放在地上,同时要遮盖好,做好防尘、防蝇。
六、烹饪完毕后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保持烹调区域的卫生。
七、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努力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美味的食品。
(二十二)学校食品采购制度(索证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校要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采购的食品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学校采购食品时,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采购方须向销售方索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检疫报告书等;
(二)采购“进口食品”时,必须向销售方索取“口岸国境”食品卫生检验报告书,如果是“出口转内销食品”,必须是经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检验合格的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书。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的食品包装标示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采购人员必须建立采购进货记录:
1.食品采购的记录内容包括:名称、地点、时间、数量、销售人员的姓名等以及是否索证;
2.肉类必须单独建立采购进货记录,包括:进货时间、数量、来源、市场名称、销售点名称、销售人员姓名、肉是否盖有动物检验合格印记(蓝色滚筒印章)和肉品质检验合格(红色滚筒印章)等。
二、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异常的食品;
(三)未经卫生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和肉制品;
(四)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米、面、油、肉类及调味品等;
(五)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六)无(或过期)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七)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原则上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运转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二十三)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二、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三、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6
一、例会制度
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并作好记录。
二、事前处理制度
1、要积极认真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如因排查不力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一经查出,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如果因主观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到位,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通报制度
1、要及时将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和相关科室。
2、对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市教育局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四、值班值宿制度
1、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宿工作。节假日和防汛期间,要安排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值宿,并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2、要定期巡查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处理。
五、责任追究制度
1、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2、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7
1、教室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到按时开门,放学后及时关窗锁门。如需到公共教室或操场上课,要关才教室门窗、锁好门。
2、教室内课桌椅要编号登记,实行专管专用,按照指定位置就座。
3、维护教室卫生,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不在课桌上乱贴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4、保持教室安静,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随便搬运课桌、椅,课间不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活动,不乱起哄。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贵重物品。
6、要严格按多媒体操作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并做好设备使用交接手续,禁止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8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 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 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 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 ,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 (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 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 做到定期检查、 维护、 保养, 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 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保 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会萃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 易燃、易爆的危(wei)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 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 ,应存放一定量灭火 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 教师 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晰注意事项, 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严 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 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 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移和损坏消防栓、 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路线、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 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 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9、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 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0、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 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校园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
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
3、严禁学生乘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五条我校××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
(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四)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
(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条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登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的义务。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及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各院系单位应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各实验室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应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辐射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辐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许可证,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二)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三)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各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五)易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漏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气体钢瓶应竖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六)气体钢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细则请遵照《××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操作规程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所在院系、保卫处、××管理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对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依据相应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计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条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1
1、洗刷一律在洗刷间,不得在宿舍内洗刷。不能向水槽内丢洗发膏袋、食品袋等杂物。不得向楼下扔垃圾、杂物、泼水。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3、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用电器具(如电吹风、充电器、电热器、音响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闭水电开关。在学校统一要求之前,一律不得私自使用电风扇。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教师,值班教师报告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学期开学,按老师的安排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7、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上课时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一律不得在宿舍逗留。
8、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
9、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0、贵重物品必须锁在宿舍的铁皮柜中。
11、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12、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13、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14、如遇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15、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16、住宿生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17、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不得破坏水龙头、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不得用脚踢门,不得乱调水龙头。
18、任何同学不得将饭菜、零食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扣班级分。严禁将火种、刀具等带入宿舍,严禁吸烟。
19、严禁攀登阳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任何时间都不准在宿舍阳台上打闹玩耍。
20、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2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2、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23、学生家长或其他亲属确需从寝室拿走东西,须经班主任老师批条,生活老师方可放行。
24、宿舍实行宿舍管理教师开门制度,做到人在开门,人走锁门。
25、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26、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7、不准将校外食品带入宿舍,不得吃霉变食品。
28、按时作息,休息期间不能说话,不得随便出入,坚决不准乱串宿舍、床位。
29、如遇紧急危险,生活老师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0、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晚自习时间一律要到教室学习(生病学生凭有关证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31、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或贵重物品存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处,严防遗失。
32、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33、周末及节假日留校学生,由班主任开条并把留校学生亲自交给值班生活老师后,学生的纪律、生活、安全由值班生活老师全权负责。
34、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3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36、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37、每天午睡或晚睡时,生活老师要对每个寝室认真清点寝室人数,核实缺少学生,及时与相关班主任和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8、提前上好厕所,午休期间不得以上厕所为借口随便外出,晚休后一小时之内不得外出上厕所。
39、不准私接用电器,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取消住宿资格。
40、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41、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42、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条,生活老师方可同意开门进入。
43、各宿舍必须保持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定时通风,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44、各寝室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不准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寝室,寝室一般不准点蚊香,若确需点蚊香,只能搁放在室的正中,下用托盘,若开电扇室内不准点蚊香,生活老师及相关班主任要反复强调,生活老师要来回巡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听劝告学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生活老师及班主任强调督促不够,要追究相关责任。
45、不准私自外宿、不准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员住宿,遇有特殊情况要报告本校保安和值班管理人员。
46、生活老师要经常检查寝室用电设施、床铺、水管、窗户、栏杆等,每周至少搜查两次学生寝室,对学生中的违禁物品及时收缴,填好记录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47、严禁攀爬门窗、阳台,爬防护网或到教学楼顶楼活动。
4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49、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周日返校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清扫和保洁。严禁带零食,严禁在宿舍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50、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宿舍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住宿管理教师和值班教师。病情较重者,值班教师第一时间报告住宿管理教负责人梁老师,梁老师迅速报告宋书记。通知家长,在值班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51、建立宿舍管理老师负责制。每学年,由学校聘任男女宿舍管理教师,宿舍管理教师每学期对宿舍公物进行清点作好登记,期末验收,按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宿舍管理教师落实到相关人员。
52、回到宿舍后,必须先把阳台上的窗帘拉上。午休期间,不得关闭宿舍门,随时接受值班老师的检查。
53、不准在楼梯追逐打闹,要靠右行走,要轻声细语。不准在走廊和楼道内聚堆、吵闹。
54、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55、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由宿舍的全体成员推选宿舍长,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宿舍内各种措施和督促宿舍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五个必须十个不准”定期向男女宿舍管理教师汇报本宿舍的情况。
56、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7、公寓楼一楼在晚休期间,阳台门一律关上插销。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用电、节省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任凭接线接收,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常常检查、修理保养。
五、遇管道堵塞,水笼头破损,水管裂开,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准时修理。
六、遇停电、停水等状况,要实行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准时供给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状况,不能急时排解故障,必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必需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标准》进展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治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前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需符合电器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准时撤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视,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顿使用时必需准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需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撤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移动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担当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展检查、维护,准时发觉问题准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需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展一次全面检测、修理,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治理
1、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别状况需要进展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展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前方可动火施工。
3、进展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急作业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准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展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顿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试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准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照明灯具要严格治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促进安全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全校师生医务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医务员工(包括校外进修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实验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制毒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
3人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3、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4、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5、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6、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7、学校要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8、购买易制毒化学药品,学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区教仪站,由区教仪站统一报区公安局审批备案,再集中购买。
9、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10、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11、学校领导对校内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12、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xx市教育局、总工会、税务局、人社局民政局联合发文,[xx综(20xx)3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学生家庭以及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原则
1、全面覆盖
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2、保证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提高质量
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4、强化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同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二、实施要求
(一)组建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年级管理员:xxx
年级管理员负责班级点名制度落实,年级工作量统计工作。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值日巡视领导。
常规巡视:由教导处安排
安保人员:xxx
(二)成立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经费收缴与监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服务方案。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成立由学校、家委会组成课后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家长代表轮流参与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家校协商共治。
(二)自愿报名登记。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以“回执单”为准),经班主任审核后(建议需要家长陪护和自律性很差的学生不参加),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并报教育局初教股、计财股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三)聘用服务人员。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需要,聘请本校教师、退休教师、有专业特长的家长、社会人士、志愿者等,作为课后服务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包括社团活动教师、安保人员等。课后服务外聘人员应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
(四)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及形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根据实际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地点为本班教室。
1、完成作业。按照班级当天作业内容,落实参加学生的作业完成督促检查工作。
2、个别指导。个别学有困难的学生,负责教师要根据学生需求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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