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同

时间:2021-03-28 11:41:29 策划 我要投稿

【精品】策划合同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策划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策划合同4篇

策划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鉴于乙方在房地产行业上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本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乙方利用其在房地产行业上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甲方投资开发的 “XXXX”(暂定名)旅游度假酒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市场分析与研判、卖点梳理与核心价值的归纳得出最精准的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及产品细分并指导设计公司调整出最佳总平与户型、景观等方案;制定出最佳的营销策划方案(包括价格定位和执行方案等);提供最佳的物业(增值)服务建议,以便本“项目”适应市场需求适销对路和实现经济回报最佳的效果。

  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及服务费

  为实现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确定的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乙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乙方通过市场调研与分析提供精准的市场及产品定位思路并对项目原方案作出评估意见和指导设计公司调整出项目的总平方案、户型方案(并尽量确保原规划面积不减少)、景观方案、广告等相关方案;第二阶段,制定出最佳的营销策划方案,应包括对区域市场及SWOT分析等综合分析后提出的营销执行策划案,价格定位,第三阶段提供最佳的物业服务建议。三个阶段的具体服务细则提纲以下述各阶段内容为准,并提出对应研究报告(注须有必要的数据支撑和推理与专业判断),完成本合同目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服务费共计 XXX元人民币。

  第一阶段:提供精准的市场及产品定位方案

  市场及产品定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阐述:

  1、从市场细分的角度对本项目及产品定位。

  (1)心理需求细分。结合成都人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个性等实际情况,分析本项目潜在消费者的心理需求。(2)家庭组成细分。结合成都市的家庭数量及结构等实际情况,从一个家庭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潜在消费者的心理需求。(3)地理环境细分,包括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方面内容。结合本项目所处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距离市中心的远近、交通便利、文化教育情况等实际情况,分析本项目潜在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2、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对本项目及产品定位。

  对整个市场(包括周边市场)竞争的情况,竞争对手的楼盘类型,销售,潜在目标人群的需求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后,结合调研的情况对本项目及产品定位。

  3、从本项目品牌形象的角度对本项目及产品定位。

  结合绿色家园,包括园林生态,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美食、医疗保障、物业特殊服务、文化氛围等方面分析本项目潜在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4、结合本项目真正的卖点对本项目及产品定位。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文化定位,以突出本项目所蕴涵的文化氛围;对本项目智能化定位突出小区的设施和物业管理的智能手段;概念定位突出感性消费时代的概念营销等。总之运用乙方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分析出本项目及产品与众不同的特色。

  5、通过上述市场、卖点、功能、产品及细分定位工作后,对甲方项目已有的总平及户型、景观、广告等方案,进行评估,提出调整意见,并与甲方一起参与和对应设计公司的各种工作讨论,共同修订出修改调整方案。

  第二阶段:制定出最佳的营销策划方案。

  营销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阐述(顺序可按实际重新排列):

  1、基本面陈述

  2、本项目独特的资源分析

  3、物业管理的描述

  4、营销主题方案

  5、营销战略总体构想

  6、工作重点

  7、市场分析

  就成都市及 等房市进行深度调查分析。

  8、项目分析

  (1)本项目概况;(2)本项目优势分析;(3)本项目劣势分析。

  9、市场定位

  (1)目标客户定位;(2)价格定位。

  10、宣传工作安排

  11、推广基础部分设计思路

  12、广告计划

  13、分阶段广告策略与主题

  14、媒介策略

  15、媒介选择标准

  16、媒介组合

  17、广告发布时机

  18、营销全环节作用

  19、营销整合

  20、开盘销售促进

  21、本项目销售体系

  22、销售阶段与目标

  23、前沿强销期

  24、持续强销期

  25、销售中心效能管理

  26、销售管理

  27、售楼部职能

  28、销售体系架构及职能

  29、绩效考核

  30、营销及兼职业务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31、协助甲方全过程对售楼部装修调整、软饰和沙盘、楼书、DM单、3D 动画、户外广告,卖场体验和样板区的体验等给予详细建议,和对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

  第三阶段:提供最佳的物业服务建议。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潜在业主的心理需求,提出最合适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建议。

  第三条 阶段性工作成果的提供期限和验收程序及费用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期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精准的市场及产品定位方案,其中书面报告各壹式贰份(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上确定的工作联系人签字)及相应的电子版一份。甲方收到该方案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初步认可后,书面签字确认。如没有书面签字确认,则视为不同意乙方提供的方案。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可予以修改,直到方案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为止。第一阶段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元( 万元整)人民币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确定的账户上。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项目的市场及产品定位方案仍不能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在乙方协助甲方与对应的设计公司调整出总平、户型、景观、广告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元( 万元整)人民币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确定的账户上。

  2、第一阶段的方案经甲方同意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最佳的营销策划方案,其中书面报告各壹式贰份(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上确定的工作联系人签字)及相应的电子版一份。甲方收到该方案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同意后,书面签字确认。如没有书面签字确认,则视为不同意乙方提供的方案。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可予以修改,直到方案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为止。第二阶段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元( 万元整)人民币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确定的账号上。第一阶段的方案经甲方同意之日起4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项目最佳的营销策划方案仍不能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含第二阶段)以后的任何费用。在乙方协助甲方和对应的设计公司调整出沙盘、楼书、DM单等VI系统和销售体验方案后5日内甲方将 元( 万元整)人民币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确定的账户上。

  3、第二阶段的方案经甲方同意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最佳的物业服务建议,其中书面报告各壹式贰份(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上确定的工作联系人签字)及相应的电子版一份。甲方收到该方案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同意后,书面签字确认。如没有书面签字确认,则视为不同意乙方提供的建议。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可予以修改,直到建议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为止。第三阶段的建议经甲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元( 万元整)人民币支付到本合同乙方确定的账户上。第二阶段的方案经甲方同意之日起4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项目最佳的物业服务建议仍不能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含第三阶段)以后的任何费用。

  4、甲方项目一期开盘销售70%后,一次性支付 元( 万元整)人民币到本合同乙方确定的账户上。

  5、乙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地址: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是否合格,由甲方决定。

  (2)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本身的相关资料,其他基础资料包括市场调研等应由乙方独立完成。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为本项目的顺利执行而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小组成员在房产行业须具备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乙方须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对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各项合理要求应积极配合和必要的现场指导。

  (3)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服务内容真实可信,并确保方案和建议的及时性,同时确保方案和建议的质量和深度。乙方提出的方案或建议等工作成果虽经甲方签字同意,对甲方未能一次性提出的修改方案及意见也应认真考虑并作出调整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从甲方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5)成立专门项目管控小组,为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并整体把控,由易帅担任项目总负责,并组建项目执行团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或建议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乙方对上述方案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保密期至本项目正式交付给业主之日的三个月内。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等采取保密措施,否则乙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3、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信息途径、各类资料、报告及工作成果等均符合法律规定,如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分别指定的联系人为: 与 。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所列出的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的有效通讯地址,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按该地址向另一方送达涉及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另一方拒收或被邮局退回的,均视为一方的通知已有效送达到另一方。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策划合同 篇2

  甲 方:四川省加鑫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广元市众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丙 方:剑阁县剑门关驿栈处置工作组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20xx年4月30日签订的《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有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各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丙方作为剑阁县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处置监督机构,监督该项目销售、还债等所有经营活动。对甲、乙双方经营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处置甲方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协调、处置营销过程中非法干扰与矛盾。

  2、监督甲、乙方合法招商、宣传、销售,协调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监管甲、乙双方将所有回收款项进入指定的账户,按锁定债务支付款项。

  3、监督甲、乙方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和本补充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

  二、代理期限:20xx年4月30日-20xx年9月30日。

  三、目标任务考核:

  1、20xx年8月30日前为宣传、招商推广期。

  2、20xx年10月30日开盘未完成3000万元,甲方扣除广告费及佣金以每3个月完成800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广告费实行报销制,即乙方先垫付甲方按季度结算,其报销金额不超过已实现销售总金额的1.5%。乙方经营产生的广告费、代理佣金、溢价分成须出具发票,经甲方核实,报丙方批准支付。

  4、甲方每季度结算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扣留总金额的20%作为保证金,如未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的保证金不予支付给乙方。如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保证金,考核期结束10日内甲方同意丙方批准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销售受阻占用的时间,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受阻时间,扣除不计入考核时间,相应期间顺延。

  2、为确保债务能足额清偿,甲、乙双方原初步确定的销售底价,商业每超出500元/㎡、结算底价在原底价基础上加上500元/㎡结算溢价分成。住宅每超出200元/㎡、结算底价就加上200元/㎡结算溢价分成。

  3、项目代理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面积达90%,招商入住率达商业销售面积70%,甲、乙、丙三方终止合同所有义务。

  4、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有私下压价收取回扣或变相欺诈手段获取客户佣金或以内幕交易等方式获取利益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并按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五、甲、丙方抵债抵偿房源交给债主后,由乙方与债主协商代理费用,甲、丙方予以协调,抵债所抵偿房产不计甲、乙方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其代理佣金由乙方与债主重新达成协议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与甲、乙双方20xx年4月30日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三方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乙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监 管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策划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誉,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态度,我司开发建设的“马鞍山雨山湖二期”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与贵司合作,承担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事宜,项目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乙方对甲方位于 马鞍山雨山湖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与独家代理销售与独家代理招商。暂计总建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具体数据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执行,并制定附件一作为双方确认依据)

  第二条 合作原则、组织与相关制度

  1、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甲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乙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将在合作中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服务

  乙方将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的整合优势,就本项目的市场推广定位、产品规划设计、环境设计、建筑方案筛选等各方面提供顾问参考服务,对于本项目的品牌宣传、形象设计、市场推广、公关活动、广告策划、营销策划、销售策划、销售执行、招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并提供各项服务的整合应用。

  3、项目小组,双方确定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各1名,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自项目小组日常工作,处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对合同履行期间日常往来文件、方案、资料、稿件等进行签字确认。

  4、执行制度

  (1)例会制度:

  A.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根据项目及开发商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会议时间;

  B. 项目营销阶段:双方沟通采取例会制度,例会的召开定为每月一次,具体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

  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项目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如甲方参展、大型活动期间),可随时调整会议时间,乙方全力配合;

  (2)阶段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阶段推广计划、销售计划制定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次阶段工作会议前向甲方提交该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甲方进行补充修改确认;甲方确认工作计划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计划内容。

  (3)阶段工作会议: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拟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进行创意沟通。该会议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4)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乙方有指定专人对会议详情进行纪要,对会议过程中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详细纪录,并于会议后两日内整理完成相关会议纪要,交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以作为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

  (5)阶段工作总结:甲、乙双方每次阶段工作会议之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就上一阶段的策划方案执行情况、广告创意表现成果等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产品策划定位、全程营销策划及营销代理整合服务。(乙方工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雨山湖项目服务内容及成果》附件一为依据,)

  2、在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为“该项目”代理销售,同时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独家代理与销售。

  第五条代理指标

  1、 委托代理销售均价底价:委托代理均价底价按一房一价表进行,具体价格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双方协商制定。

  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于底价的价格和变更价格对外销售本项目,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第六条 营销推广费用及使用

  1、 营销及广告、制作、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设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体推广费用按销售总额1.0%比例范围内。

  2、 营销推广包括:广告、推广、制作及发布;楼书和资料、制作和印刷;销售道具制作;促销活动费用;会展费用;异地推广活动费用等与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

  3、 乙方提交营销推广的详细使用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时间节点,制定各销售期具体时间节点和广告推广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变更工程时间节点,乙方可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策划制作全套广告方案,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6、 推广计划、宣传计划由乙方在签订相应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报甲方确认。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动,另报甲方确认。

  7、乙方负责组建营销策划团队并承担全部团队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

  前期全额策划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结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服务工作计划》、《市场调研成果》和《项目业态定位报告》,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十日内,协助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提交《项目规划建议报告》),甲方确

  认后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配合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政府审

  批,审批通过后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策略报告》,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

  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为返还费用,当销售代理阶段销售率达到30%阶段全额返还甲方。

  2、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为项目销售总额的1.0%;

  结算方式:销售期内,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已签约的套数金额,在到账为准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将上月应结的项目销售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八条 溢价分成及结算方式

  1、 溢价约定:溢价以根据委托代理均价底价制定的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为计算依据,乙方最终实现超过委托代理均价底价(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以上部分,溢价必须得甲方同意,已方无自主溢价权利。

  2、 溢价分成比例:溢价部分甲方占 85 % ,乙方占 15 %

  3、 溢价结算:自正式销售开始,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对帐按签约并资金到账为标准并且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下个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应支付的溢价分成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九条 成功销售与招商的界定

  甲乙双方确认,满足下列约定的,视为该房屋成功销售。

  房屋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且其余款项到账则该房屋在项目结案汇总时视为成功销售。

  第十条 购房者退房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如销售说辞不实、销售文件处理错误等),造成购房者退房,或者签署的正式销售合同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该房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

  2. 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该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中提取100%作为乙方服务费用计入溢价比例分配。

  3. 购房者所退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由乙方另行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计划的执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销售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销售执行依据,本项目在开盘前具体确认。

  2、 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方可按约定比例结算销售提成,否则仅按应结金额60%结算,乙方在次月完成销售指标后方可结算上月按应结金额费用。

  3、 该项目甲方部分物业作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为乙方销售代理销售范围。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代理字样,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3、甲方提供项目销售中心及销售中心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承担售楼处内的水、电、煤、电话等费用(乙方提供具体数额甲方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价分成;

  7、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给甲方工作计划内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保有最终解释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及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

  2、乙方应派销售团队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指定团队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团队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考核确认,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策划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公司代表人:

  乙方:

  地址:

  公司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并实施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此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条: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二条:协议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策划执行的具体时间:月

  此活动周期以外如甲方提出继续策划,费用另计。

  第三条:义务和权力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①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②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③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设计方案以及设计理念,并提交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设计方案给出最终甲方所需稿件;

  3.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①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执行、制作及搭建

  ②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凭

  ③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第四条:活动策划费用和付款方式

  1.全程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预付定金(50%):□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活动结束后,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先付款,后开票)

  3.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4.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认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因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影响甲方的按期付款

  3.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4.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5%滞纳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的灾害(包括火灾、水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骚乱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组织、限制、延迟或干扰乙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所延迟或组织的部分的履行的责任,但是,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乙方应继续履行完被迫中断履行合同的条款。

  第七条:不竞争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八条:保密义务

  1.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但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①非由于乙方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②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③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一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法律关系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十一条:关于附件及其它

  1.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3.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好友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三十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合同履行地或签约所在地所属管辖法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6.若甲方逾期未付款,则需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给予乙方相应的滞纳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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