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1-04-13 11:18:1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有关单位承诺书锦集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单位承诺书锦集5篇

单位承诺书 篇1

  本人志愿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知其责,做其事,扬其长,尽其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2、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夜间值班巡逻,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岗位的作用。

  3、积极配合村委会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落实,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4、协助排查、报告全村的治安稳定信息,发现影响社会稳定、消防安全及其他违法行为等问题,力所能及地做好劝导解释制止工作;协助配合处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20xx年9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致XX:

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全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郑重提交我们的投标文件,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方愿以所报的投标总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实行综合单价风险包干,且我们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有关规定,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

  2、我方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将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3、在中标后,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常驻现场,并不随意更换所拟派的项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报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批认可。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5、若我方中标,在中标后自愿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履约保证给招标人。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我方提供的资料全部为真实资料,如我方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真实或存在虚假,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修改补充通知、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

  9、投入本工程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都是经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10、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1、项目管理部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12、承诺实施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增加及变更工程,费用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价格或经审定的价格完成;

  1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我们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定标的方法,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承诺书 篇3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已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知晓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

  二、制定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贮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认真审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信息。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购进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查验(审核)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进行查验审核。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所配备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产品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宣传资料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本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承诺书 篇4

  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讲操守重品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二、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及其它利益。

  三、决不在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决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不准他们违反规定在自己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经商、办企业或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五、决不假借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决不用公-款参与各类高消费活动;决不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六、工作上求真务实。坚持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埋头苦干;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切实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我单位对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以下处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华宁宁州洪华药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柯本红

  经办人签字:普文芳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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