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时间:2021-04-28 11:42:38 方案 我要投稿

最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1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任城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洁、美、绿、亮、序”的城市环境为主题,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大力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年底前基本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本次整治行动范围为街道行政区域,涉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全部内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一)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卫生保洁力度。对辖区道路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要求和“六净”、“六无”的保洁标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箱、垃圾车等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清洁、无外溢,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居民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2、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整治。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维修整治;对破损的人行道及时修补和更换方砖,对裸露的地面硬覆盖,做到辖区道路平整完好。合理配备果皮箱、垃圾箱,确保完好整洁、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3、加快实施瞎区绿化。大力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加大绿化补植,强化养护管理;完善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做好城区裸露土地治理。

  4、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老旧小区环境,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

  5、加强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积存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做到乱堆乱放及时管理、卫生死角及时清理。

  6、优化窗口单位市容水平。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公园、广场、绿地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路面卫生参照创卫标准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和管理线。

  7、做好铁路沿线环卫保洁。对我辖区济菏铁路线段沿线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按标准设立隔离墙,并做好铁路沿线市政、园林设施的保障工作。

  (二)市容秩序整治。

  1、规范治理店外经营。清理整治各类非法伸出门店外、超范围、超面积经营行为,查处各类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

  2、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按照“禁、限、疏”的原则,坚决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和窗口部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规范限制背街小巷管理,疏导流动摊点入市、入店经营。加快便民疏导点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街道为建设管理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便民疏导点。

  3、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切实发挥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作用,实现辖区内街路各种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

  4、大力整治广告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处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辖区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

  5、严控噪声污染。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查处力度。

  6、坚决取缔辖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现象。街道作为主城区,创卫工作的主战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等行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群众日常生活,活动中坚决依法取缔。

  (三)各类市场整治

  1、大力整治露天烧烤。按照“三进、六定”要求,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力推广无烟烧烤,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消除露天烧烤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的问题。

  2、规范管理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加强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管理,确保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路段经营,确保早夜市和疏导点规范有序,摆放整齐,摊点整洁卫生美观。

  3、理顺“五小行业”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势态,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行为。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严格网吧审批制度,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网吧进行专项整治。

  4、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以完善硬件设施、整治卫生秩序、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做到商品划行归市,相关证照齐全,经营制度健全;督促各农贸市场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有效解决市场破旧、环境“脏乱差”、市场外溢等突出问题。

  5、三亭治理。奶亭、报停、修车店、早餐厅在辖区分布密集,主管部门管理均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街道将借助此次活动提升管理标准。尤其对于超范围经营、乱悬乱挂现象重点治理,达到规范整洁的目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活动全过程)。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员发动,号召全街道及各居村投入到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中去。6月1日前,各居村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制订整治计划和配档表,列出整治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标准、责任、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街道、居村按照明确的治理任务和分工,分别对辖区环境、容貌、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工作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拒不接受管理,暴力抗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居村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标准,先行自我检查、完善和验收;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居村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居村在认真总结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此次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高辖区城市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街道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各居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居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整治活动积极稳妥和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包保干部、各居村要牢固树立全局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辖区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责任追究。街道专门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导组,负责活动全过程的督导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由活动督导考核组拿出处理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各居村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罚戒措施,调动居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居村要按照街道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形成人人抓整治、个个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

  为有力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实施“两线一片”的城镇风貌整治要求,市整治办近期将实施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根据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和遂宁考察经验,现将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统一设计。采用整治前后效果图对比方式来指导实施。

  (一)建筑外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简单装饰(提供装饰部分的位置、尺寸、颜色、材质等)。

  (二)空调机位设计

  指定外机位置、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

  (三)店招和墙身广告统一规范

  1、取消所有楼顶广告。

  2、规范店招高度、宽度、出挑距离、底板颜色和材质。

  (四)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1、清理挤占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增加绿量,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2、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创造更多人性的、舒适的、优美的公共空间。

  (五)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对已经建设的光亮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光亮工程,确保城市光亮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艺术性,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六)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泸州城市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方案完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城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广告位、店招、光亮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电力、电信、公交公司等职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进行统一设计。4月30日前交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审查。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整治计划、时间进度交整治办。

  (二)前期动员和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0日)

  由市整治办确定28栋建筑的责任单位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追责办法,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到该项工作中来。同时,市规建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违章建筑,市城管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店招和楼顶、墙身广告。各业主单位自行拆除不规范的防盗窗、雨棚等附着物。

  (三)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外墙清洗(包装)、空调机位统一安装、店招及户外广告制作、光亮工程等。园林、城管等部门实施人行道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改造。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自公共配套设施。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保障

  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抽借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上述地段业主单位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协调各项整治内容安排,协调部分整治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一)市规建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城镇风貌建筑规划及道路景观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对该地段需要重新整体包装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包装整治;负责对该地段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负责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督促该地段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

  (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建筑物光亮工程及市政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规范;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秩序治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规划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市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地段沿线部门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20**〕13号)、《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该地段所有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标志线划定,车辆停放的指挥安排,并协助城管局对违章占道、建筑外附着物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该地段广告、店招、灯箱的清洁和文字规范工作,以及店铺临街面其他附着物的清洁和规范工作,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一致和清洁整齐;负责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八)市环保局:负责该地段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该地段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市邮政局:负责对该地段的邮亭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该地段路名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二)泸州电业局:负责对该地段变、配电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三)电信公司:负责对该地段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四)公交公司:负责对该地段公交站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五)江阳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该地段市民积极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协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五、具体措施

  参照遂宁城镇风貌整治经验和我市实情,为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3栋公共建筑由市整治办责成各栋建设业主自行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资金自行协调解决。5栋居民住宅楼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50万元,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包装整治施工前期各业主单位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店招、楼顶及墙身广告、防盗窗、雨棚、空调外机等与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附着物。施工过程中矛盾协调由业主负责,江阳区政府配合。市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三)城市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改造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00万元。

  (四)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应由各自职能部门负责清洗或统一包装,资金自行协调解决。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3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实施方案>》(吉城乡环境整治办〔20xx〕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0月20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书记刘奇同志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城乡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为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城乡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结合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厕所革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发动全县城乡居民、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通过扎实的活动开展,营造干净整洁靓丽的居住环境,基本实现全县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等现象,推动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机关、学校、厂矿、社区、庭院卫生。对辖区内机关、学校、厂矿、社区、庭院的环境卫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并动员辖区单位、居民对屋顶平台、房前屋后、巷道、楼道等处的垃圾广告、杂物、屋顶垃圾和死角、乱吊乱挂进行全面清理。垃圾房(桶)和公厕周围、绿化花坛、偏僻角落的卫生死角要彻底消灭,清除粪桶(缸)、垃圾池、简易棚厕(旱厕)、积水和污水漫流现象,铲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级网格单位)

  2.整治沿街市容环境。一是要组织力量加大对临街店面超店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实施引摊入店、摊商进店经营,按照主街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严管的要求,依法取缔流动摊点和临街店面超店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拆除临街店面经营户违章占道搭设的伸缩式交易伞(棚)。二是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原则,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旧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一店多招、横幅、垂幅标语广告及过时的宣传条幅。对店招(门楣)的亮化设施(霓虹灯、LED灯)要逐条街、逐个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破损、断亮、缺字的现象,要督促有关单位、经营业主及时维护更新到位,确保完好率达100%。清理店门前各类落地广告牌和张贴在门店墙面、立柱、玻璃门窗的.宣传字画。清除各类占道摆放的道旗、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插的商业促销彩旗。三是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并落实制度上墙,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加大对沿街店铺乱扔乱倒现象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级网格单位)

  3.整治道路路面环境卫生。一是按照“五无六净”的标准,即“路面无堆积、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灰沙带,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树穴净、人行道净、花台周围净”,加大对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尤其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和区域要增加保洁人员和保洁频次,主要干道和商业活动中心区域要落实全天候清扫保洁制度,次要干道坚持一日两大扫。遇有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要增加洒水次数,洒水时要避开上下班高峰。主次干道夜间一日一冲洗,对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要及时冲洗干净。二是严禁保洁员乱倒垃圾和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进行重罚。三是大力推进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四是要每周组织人员对主次干道两侧垃圾箱(桶)、果皮箱、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洗和维护,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新。五是及时清除临街面乱堆放的废弃家具等杂物,设置临时堆放点,并积极引导市民规范投放,统一清运。六是完善日常保洁制度,抓好现有环卫设施维护工作,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在人流密集区增设灭烟柱等设施,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提高保洁质量。(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加大园林绿化、公园的清扫保洁。继续做好绿化带(含行道树池)降坡封尘整治工作,实现城区主干道全覆盖。加强管辖区内公园、绿化带、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卫生管理力度,及时清除白色垃圾和杂草及枯枝败叶、杂物等。(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清理违章搭建铁皮棚、铁皮屋,整治电线、通讯、广电、宽带、晾衣线、横幅等乱拉乱接现象,整治临街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的遮雨阳棚、店铺招牌、广告招牌,清除乱贴乱画和各类小广告。全面消除旱厕。(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各乡(镇、场)要因地制宜配齐配全辖区保洁员,加强保洁人员管理,提升保洁员整体素质。按照《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福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xx〕239号)精神,对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一次地毯式全域排查,清除生活垃圾、卫生死角、杂草,逐步实现村庄内和村庄周边基本没有垃圾,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岸边基本没有乱倒的垃圾,公路、铁路、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基本无垃圾、基本无杂草丛生、基本无乱堆乱放。在村庄周边合理设置垃圾桶、收集点、中转站并指定专人及时清运垃圾,统筹解决乡镇、村庄垃圾“出口”不畅、无人监管、乱倒垃圾的问题。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设施设备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设备、保洁工作高效运行,发挥实效。(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横龙垦殖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3.加快启动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辖区内95%的行政村要纳入城乡一体化治理,采用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偏远的乡镇可在当地实施无害化填埋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两违建筑整治。加大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沿国省道、占耕地、“开天窗”、超高超大等违规违章建房。对违章搭建影响容貌的铁皮棚要全部拆除清理;对确需隔热防漏的屋顶,又存在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有关乡镇要对屋顶统一风格,进行整治和改造;对经过审批的以蓝色为主格调的铁皮棚厂房,指导改善容貌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和零增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三)沿线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沿线环境卫生。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屋顶垃圾、水面漂浮物、路边(含绿化带树池)房前杂草、门前院内杂物进行清理,确保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无渣土堆放,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杂草、无乱堆乱放。(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横龙垦殖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2.加强沿线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整治公路沿线停车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强化卫生保洁工作,落实沿线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及村委会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做到人员、经费、监管三落实,实现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营造环境卫生整洁、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市容“八乱”整治。清除沿线乱贴乱画垃圾广告、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乱丢乱倒各类杂物、乱占乱摆摊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既要注重集中整治,也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落实长效管理,严防反弹。(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横龙垦殖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四)市场秩序及环境卫生整治

  1.规范市场秩序管理。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临设市场的整治,对各类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要进行集中清理与整治,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餐饮店和食品加工门店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状况良好,内部干净整洁,“三防”设施齐备,无人居、加工销售为一体现象。敞开式熟食区要改造为封闭式。市场内要设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有检测结果公示栏,各项制度齐全且上墙。(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市场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每个市场内都建有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有指示牌且有专人管理到位,卫生达标,设施完好无损,免费对外开放。市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符合要求,管理到位。活禽销售和水产品销售设有独立宰杀间和区域,实行隔离宰杀,并配备冲洗设施。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每个摊位均配备一个密闭式垃圾桶,每个市场内均要有专(兼)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跟踪保洁。市场内要做到全天候保洁,产生的垃圾定时清扫清运,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清洁旅游景区环境,着力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及时清理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合理配置环卫设施。规范更新景区景点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垃圾箱、灭烟柱等,确保外观整洁。(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合理布局旅游公厕。全面提升现有公厕,所有旅游景区景点都要配备相应等级的旅游公厕,作为展示文明旅游的重要窗口,并将旅游公厕作为创建旅游品牌的硬性条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化运输、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建筑和拆迁企业管理,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沿街撒落以及无牌照、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等违章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和散装材料运输跟踪管理,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密闭运输,严禁超载、抛洒、扬尘等污染行为。同时,加强执法监管,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力争实现长效管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工地主要路面硬化率达到100%、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100%、拆除工程洒水抑尘100%、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要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逐个排查整改,做到整治一家达标一家。同时,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围档上陈旧破损的广告画进行更换,修复损毁、歪斜的工地围档。县工信委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运输车的规范管理,杜绝沿途滴漏、轮胎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现象发生。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各砂石场的规范管理,严禁湿沙和超高超重及未密闭覆盖出场,防止沿途撒漏污染路面。县住建局要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管力度,全面做好场内扬尘防治工作,严禁出现高空倾倒建筑及装修垃圾现象。县城投公司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城投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平都镇人民政府、横龙镇人民政府、枫田镇人民政府、瓜畲乡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攻坚计划,明确具体攻坚目标,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元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进行全域整治,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的头雁效应,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走上街头抓问题、抓细节、抓点滴,一抓到底,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

  (二)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角度宣传行动的目的意义、社会作用、推进举措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的情况,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啄木鸟”行动,加大对随手乱扔垃圾、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的曝光力度。

  (三)广泛发动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尤其是党员干部、志愿者等重点人群的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共创方便、舒心、美好人居环境。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聚合带动作用,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行动,通过加强文明知识教育,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形成“人人争做宣传员、人人都是保洁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问责。各单位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个销号。牵头单位要加大对行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信息及时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报送。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环境卫生“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活动开展的影像资料(要有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时进行汇总,分别于20xx年12月1日和20xx年2月1日前报送县整改办(联系人:万龙云,联系电话:1xxxxxxxx,邮箱:xxxxxxx@163.com)。县整治办将制定专门考核办法,对各单位、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行动迟缓、举措不力、效果不佳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

  (五)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统筹各项资金集成使用,加强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引导各行各业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有效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切实改善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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