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同

时间:2021-05-18 13:20:06 策划 我要投稿

策划合同集合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策划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策划合同集合9篇

策划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20xx___年__02___月__3__日__11__时__00__分

  举行地点:___杨湾镇丰裕圩__厅婚宴:共___20___桌

  新人喜欢的色调_紫色_以及风格:___欢快喜庆___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前打□)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__4000.00_元

  其中包括的服务有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以下条款: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肆仟元整___元(小写:¥4000.00元)。

  第四条:付款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2.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0%即人民币___0___元;

  3.完成所有的现场布置,主持人到场,婚礼开场前付清余款总价款的75%即人民币__3000__元,

  4.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交还甲方

  5.其他特定约定: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200.00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酒店入场费:因每家酒店的入场费用不同,此费用需由甲方负责支付,甲方需提前一天到酒店办理婚庆入场费的手续,如特殊情况甲方可让乙方代办,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报销。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十五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策划合同 篇3

  广告客户: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公司: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确认:乙方承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甲方品牌规划、策略、创意和传播工作。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广告及有关的行销传播代理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广告及广告相关的服务

  (1)提供营销策略与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提供整体品牌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3)媒体计划的建议、分析和拟定、媒体情报的提供。

  (4)日常书面作业。

  a.会议记录

  b.竞争动态报告

  c.固定作业会议

  2.具体行销传播服务

  (1)各种整合行销传播行动(直效行销、促销、公关等)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2)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3)各种市场调研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企业、产品、市场的有关资料,从而有利于乙方全面品牌管理工作的开展。

  2.每次相关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以确保乙方按期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总体经营策略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甲方品牌形象的创意策划方案;

  (2)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调整经营策略,乙方应积极配合,作品牌策划的相应调整。

  四、收费标准

  1.企划管理服务费(一个品牌):

  总服务费为rmb____________万元

  第一阶段:为春夏季产品产品营销而准备的先期工作:行业和竞争初步调研、品牌策略报告、品牌命名、标志设计、模特选择、摄影师选择、现场摄影、产品画册设计、产品画册印刷、拎袋设计等。

  本阶段工作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服务费用为总费用______%即rmb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阶段:完整品牌规划、创意及传播计划工作:

  市场调查部分:消费者专项市场调查、调研方案设计(含问卷设计、实施方案等)、市场实地调查(经销商调查等)、行业市场资料购买、行业广告媒介投放监测资料购买、竞争品牌电视、报纸广告购买、swot调研报告。

  文字报告部分:品牌规划(swot分析、核心定位、品牌/产品系列规划等)、品牌策略(市场、广告策略等)、品牌传播(媒介策略、整合传播计划等)

  创意设计部分:品牌产品vi使用规范、核心广告语、包装设计、电视广告创意storyboard(____________个)、报纸/杂志等广告设计、海报等售点设计、专卖店等通路设计

  其他促销活动和event和相关销售工具设计

  本阶段工作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服务费用为总服务费______%即:rmb____________万元。

  注:模特费用、拍摄费用均已含于以上总服务费中。模特肖像权仅限用于产品包装及宣传等,使用期为一年。模特为二男二女,拍摄日期为一天。

  2.外发制作督导管理费:

  此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为保证甲方cf影片、印刷等制作的质量,乙方对相应制作公司的评估、选择、监督、管理等。

  此部分费用以以下方式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制作净价(即乙方支付制作公司成本价),甲方在此基础上加付15%的督导管理费即为乙方收费总额。

  五、付款

  1.企划管理服务费,签约三日内付第一阶段服务费(总服务费______%)即rmb____________万元;第一阶段工作完成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第二阶段费用(总服务费______%)即rmb ______万元;第二阶段工作到达计划工作日一半时,甲方付第二阶段费用(总服务费______%)即rmb______万元;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清第二阶段尾款______%即rmb______万元。

  2.品牌推广媒体费用、制作、印刷、直效行销、促销和公关费用等依据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日期执行。

  六、使用权

  1.由乙方为甲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所有权归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服务费支付费用,乙方将赋予甲方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使用其创作概念。

  2.由乙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插图画家、模特儿、演讲者、歌手,甲方可事前就估计费用及确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限制该使用权。

  3.由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模特儿、形象代言人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相关法律的遵循及维护亦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在每一工作阶段,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评估,若乙方的工作完全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若在工作当中,甲方完全不配合,不及时支付费用造成乙方无法工作,乙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本合同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八、违约责任

  乙方为甲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定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时间进度按书面规定形式进行,若出现拖延、违约现象,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两份,作为重要文件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策划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 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策划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公司代表人:

  乙方:

  地址:

  公司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并实施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此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条: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二条:协议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策划执行的具体时间:月

  此活动周期以外如甲方提出继续策划,费用另计。

  第三条:义务和权力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①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②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③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设计方案以及设计理念,并提交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设计方案给出最终甲方所需稿件;

  3.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①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执行、制作及搭建

  ②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凭

  ③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第四条:活动策划费用和付款方式

  1.全程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预付定金(50%):□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活动结束后,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先付款,后开票)

  3.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4.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认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因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影响甲方的按期付款

  3.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4.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5%滞纳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的灾害(包括火灾、水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骚乱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组织、限制、延迟或干扰乙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所延迟或组织的部分的履行的责任,但是,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乙方应继续履行完被迫中断履行合同的条款。

  第七条:不竞争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八条:保密义务

  1.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但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①非由于乙方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②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③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一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法律关系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十一条:关于附件及其它

  1.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3.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好友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三十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合同履行地或签约所在地所属管辖法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6.若甲方逾期未付款,则需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给予乙方相应的滞纳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策划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蓼都景苑的营销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 由六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包括营销策略及策略表现、销售执行全套营销代理服务,并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蓼都景苑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内容)

  三、 收费办法:乙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二项内容。一是佣金收入,二是溢价分成。

  佣金收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实现销售后乙方开始提取营销代理费用。双方约定:该项目的销售底价为 1250 元/平方米,乙方按照此底价制定一房一价表,实现销售后,按底价成交额的2%计龋

  溢价分成:溢价指的是实际成交额和底价之间的差额,该溢价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成。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乙方得百分之四十。

  四、 付款方式:实现销售时即按实际成交额开始计取佣金和相应的溢价分成,每个月计算一次佣金及溢价分成。每个月的5号为约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日,若逢节假日则顺延。

  五、 实现成交的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客户交取定金并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即视为已实现成交。则可计取该套物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六、 约定事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销售人员、案场经理、策划人员、项目经理均由乙方安排,乙方派出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如工资、奖金、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促进项目的顺利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售楼处及相应的家具及办公条件,以保证乙方能顺利进场实现销售工作。乙方负担售楼处售楼工作所产生的电话及水电费用。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全套的销售基本资料:如项目规划设计图集、户型图、各类效果图、交房标准、社区配套等,乙方按此内容制定“销售手册”,甲乙双方核准后,按此销售手册执行。以统一口径,促进销售工作。

  4、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按项目总销金额的0.5%计取,由乙方支付。此处的广告费用指的是广告宣传费用(如dm、宣传折页、户外广告等),不包含楼盘模型的费用。

  5、关于蓼都景苑的所有策略及策略表现服务,该服务所衍生的.平面作品、策略创意的知识产权为双方所有,双方均能独立使用。

  6、甲方指定委托人审定乙方的营销策划方案,乙方不承担除方案设计以外的责任。

  7、乙方在前期提供整体营销计划,并在每月初提供当月工作计划,甲方审定后,双方按计划执行工作,不可轻易改变工作计划。

  8、乙方保证所有的策略及策略表现均为原创性作品。

  9、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乙方保证制定完善的销售计划,尽快使销售款回笼。

  10、其它事项

  双方在服务与合作过程中,均要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如服务的内容、项目的价格、策略、营销计划均为商业机密内容,双方参与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七、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解决。若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策划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誉,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态度,我司开发建设的“马鞍山雨山湖二期”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与贵司合作,承担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事宜,项目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乙方对甲方位于 马鞍山雨山湖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与独家代理销售与独家代理招商。暂计总建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具体数据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执行,并制定附件一作为双方确认依据)

  第二条 合作原则、组织与相关制度

  1、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甲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乙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将在合作中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服务

  乙方将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的整合优势,就本项目的市场推广定位、产品规划设计、环境设计、建筑方案筛选等各方面提供顾问参考服务,对于本项目的品牌宣传、形象设计、市场推广、公关活动、广告策划、营销策划、销售策划、销售执行、招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并提供各项服务的整合应用。

  3、项目小组,双方确定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各1名,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自项目小组日常工作,处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对合同履行期间日常往来文件、方案、资料、稿件等进行签字确认。

  4、执行制度

  (1)例会制度:

  A.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根据项目及开发商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会议时间;

  B. 项目营销阶段:双方沟通采取例会制度,例会的召开定为每月一次,具体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

  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项目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如甲方参展、大型活动期间),可随时调整会议时间,乙方全力配合;

  (2)阶段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阶段推广计划、销售计划制定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次阶段工作会议前向甲方提交该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甲方进行补充修改确认;甲方确认工作计划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计划内容。

  (3)阶段工作会议: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拟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进行创意沟通。该会议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4)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乙方有指定专人对会议详情进行纪要,对会议过程中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详细纪录,并于会议后两日内整理完成相关会议纪要,交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以作为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

  (5)阶段工作总结:甲、乙双方每次阶段工作会议之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就上一阶段的策划方案执行情况、广告创意表现成果等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产品策划定位、全程营销策划及营销代理整合服务。(乙方工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雨山湖项目服务内容及成果》附件一为依据,)

  2、在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为“该项目”代理销售,同时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独家代理与销售。

  第五条代理指标

  1、 委托代理销售均价底价:委托代理均价底价按一房一价表进行,具体价格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双方协商制定。

  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于底价的价格和变更价格对外销售本项目,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第六条 营销推广费用及使用

  1、 营销及广告、制作、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设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体推广费用按销售总额1.0%比例范围内。

  2、 营销推广包括:广告、推广、制作及发布;楼书和资料、制作和印刷;销售道具制作;促销活动费用;会展费用;异地推广活动费用等与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

  3、 乙方提交营销推广的详细使用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时间节点,制定各销售期具体时间节点和广告推广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变更工程时间节点,乙方可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策划制作全套广告方案,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6、 推广计划、宣传计划由乙方在签订相应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报甲方确认。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动,另报甲方确认。

  7、乙方负责组建营销策划团队并承担全部团队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

  前期全额策划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结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服务工作计划》、《市场调研成果》和《项目业态定位报告》,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十日内,协助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提交《项目规划建议报告》),甲方确

  认后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配合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政府审

  批,审批通过后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策略报告》,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

  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为返还费用,当销售代理阶段销售率达到30%阶段全额返还甲方。

  2、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为项目销售总额的1.0%;

  结算方式:销售期内,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已签约的套数金额,在到账为准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将上月应结的项目销售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八条 溢价分成及结算方式

  1、 溢价约定:溢价以根据委托代理均价底价制定的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为计算依据,乙方最终实现超过委托代理均价底价(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以上部分,溢价必须得甲方同意,已方无自主溢价权利。

  2、 溢价分成比例:溢价部分甲方占 85 % ,乙方占 15 %

  3、 溢价结算:自正式销售开始,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对帐按签约并资金到账为标准并且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下个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应支付的溢价分成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九条 成功销售与招商的界定

  甲乙双方确认,满足下列约定的,视为该房屋成功销售。

  房屋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且其余款项到账则该房屋在项目结案汇总时视为成功销售。

  第十条 购房者退房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如销售说辞不实、销售文件处理错误等),造成购房者退房,或者签署的正式销售合同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该房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

  2. 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该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中提取100%作为乙方服务费用计入溢价比例分配。

  3. 购房者所退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由乙方另行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计划的执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销售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销售执行依据,本项目在开盘前具体确认。

  2、 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方可按约定比例结算销售提成,否则仅按应结金额60%结算,乙方在次月完成销售指标后方可结算上月按应结金额费用。

  3、 该项目甲方部分物业作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为乙方销售代理销售范围。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代理字样,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3、甲方提供项目销售中心及销售中心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承担售楼处内的水、电、煤、电话等费用(乙方提供具体数额甲方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价分成;

  7、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给甲方工作计划内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保有最终解释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及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

  2、乙方应派销售团队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指定团队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团队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考核确认,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策划合同 篇8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x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地块编号,实际名称以地名办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为本案)提供营销策划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营销策划服务:指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营销实施之前及其中。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方可供选择的方案报告及企划设计。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方将受托方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受托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的行为。

  1.2服务规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紧密配合甲方项目营销推广需要,应对甲方实现项目销售目标形成帮助,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及进度,完成服务范围内甲方交付的各项工作,甲方将视乙方服务的成效结果、工作进度及服务态度评估考核乙方服务品质。

  1.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润、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物业概况

  2.1楼盘位置:系指位于,甲方所属房地产项目。

  2.2甲方已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合法取得本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建筑物性质为。

  3.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3.1服务方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案的营销策划服务。

  3.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一年时间。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书面报告。

  3.3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4.服务价格及费用结算

  4.1本案营销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该等费用已包含策划人工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且不因任何因素上浮。

  4.2双方同意费用结算方式为合作期间,在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营销策划服务工作,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前提下,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月(大写:元整/月)。

  4.3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前的十五天提供等额服务费发票,甲方确认发票及乙方帐户信息到位的情况下,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策划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本项目营销策划所需且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类资料,以及甲方认为应告之乙方的本项目进展情况和成交客户分析数据等信息,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递交的策划方案、广告文案、平面稿进行修改、调整,或要求乙方予以修改或调整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对于乙方递交的工作成果,甲方认为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书面确认;对于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完善直至甲方认可。

  5.1.3甲方专人负责接口工作,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给予乙方合理的作业时间。按双方商定的计划对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审核,明确表述修改意见。甲方授权人员的签字相当于甲方公司认可。

  5.1.4甲方总协调人为,该总协调人对于乙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即视为甲方确认,该总协调人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

  5.1.5甲方应承担销售道具、销售资料的制作费用,对外导示系统和媒体的制作及发布等推广费用。

  5.1.6甲方将按月对乙方的服务品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乙方的策略把握、出品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完成情况及人员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甲方认为需要考量的因素,综合评分低于甲方设定最低标准的,甲方有权扣付乙方月度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具体考评细则双方另行协商。

  5.1.7乙方服务品质如持续不符合合同约定及不能被甲方认可,乙方应及时改进服务品质;如乙方服务品质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合同约定及不能被甲方认可,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后续服务费不再支付,但已提供的服务应在合同提前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费用。相关程序甲方将以书面告知函形式通知乙方。

  5.1.8因乙方服务质量、效果及进度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甲方企业及项目形象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全权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详见附件二之服务内容),乙方执行合同的内容形式为例会、现场调研、出具报告等。甲方不承担由于工作委托而产生的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

  5.2.2专案小组的工作人员日常支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3本合同执行中,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乙方创意的广告企划内容须经甲方指定人或总协调人确认。

  5.2.4乙方明确知道本次营销策划服务目的是为了促进本项目的销售。乙方项目人员应到现场了解一线销售情况,协助甲方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会议,积极参加甲方之营销会议,做到务实有效。

  5.2.5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和营销方案、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以及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甲方之商业信息。

  5.2.6乙方的总协调人为。该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2.7乙方专门成立项目小组(见附件二),小组整体服务于甲方并保证小组成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2.8为加强服务质量,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设立服务激励考评制度,甲方每月1日前对乙方服务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单反馈乙方,以方便乙方能按时完成月度考评工作。

  5.2.9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仍需完成甲方在合作期内提出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工作任务。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乙方正常展开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在半个月后停止或推延后续工作进程。

  6.2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策划方案书面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6.3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书面报告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6.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5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和营销方案、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以及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甲方之商业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该等信息,也不得用于与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6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小组成员,则每人次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即恢复原调离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7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同区域内具有直接竞争性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相同内容的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8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其它约定

  7.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涉及需第三方参与的工作,甲方有权评估并选择合作方,确定合作方后乙方须予以工作配合。涉及第三方制作的成本及费用,其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

  7.2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及简介

  附件四: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7.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知识产权

  7.1本项目乙方所完成之方案或确认之设计稿件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7.2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方案或设计稿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一旦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提出抗辩而支付的律师费、澄清事实的费用、对第三方的赔偿,由乙方负责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通知

  甲方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应面呈、快递、传真或邮寄方式至另一方的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如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5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策划合同 篇9

  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的调研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营销策划、实施指导监督等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广告策划全程总代理,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的代理事宜。

  二、项目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个月,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任何一方未给予另一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有关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四、收费标准

  双方合作期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一)支付标准:

  月度服务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00),本合同总服务费为叁拾陆万元人民币(¥360,000 .00)。

  (二)支付方式:

  服务期暂定为6个月。

  甲方在当月25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策划月度服务费陆万元整元(¥60,000 .0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

  生的和/或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如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终止后的服务费。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前的3日,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作品及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书面文本及电子文件)。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等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所获知的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义务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委派一名资深创意设计总监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乙方应提供团队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委派成员,需经甲方认可方能进入服务团队,有与简历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应予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换。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的,乙方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换具有同等专业水准或以上的人员加入。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约定提前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约定的例会制、专案小组制、全程跟进制等制度高效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制度办法双方协商后进入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乙方需对其代理内容的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全过程中的合法性;鉴于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尽到与其专业地位相称的告知义务,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广告创意、设计符合甲方推广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

  7、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所有工

  作任务。

  8、 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主动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4、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 方式。

  六、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如果有关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必须在将该工作成果运用于商业用途前向甲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另行创作等,如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甲方支付。如图片、摄影作品、肖像权、音像权等等。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说明或其他过错导致对第三方造成知识产权或人身权侵害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对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设计稿件进行利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付费后才能加以利用,同时上述成果不能运用于为第三方的服务及其它商业性用途。但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用于非商业性用途的(如参加专业评展等)不在此列。

  乙方具有在本项目的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上署名的权利。

  七、保密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并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八、工作成果的确认: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应适当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有权于每月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乙方上月的工作提出异议,如甲方没有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上月的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

  九、合同终止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

  义务;

  3、 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

  5、 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实,乙方

  提出之创意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时间完成工作,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时间计划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2:《乙方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及个人从业经历简介》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签署人: 委托签署人: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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