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同

时间:2021-08-03 14:59:43 策划 我要投稿

【实用】策划合同四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策划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策划合同四篇

策划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供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报告》。

  第三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需方需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供方通过物流发货到该地,该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七条:1、供方违约责任:供方交货不足数量(特殊情况,如:运输途中毁损;供方因市场原因原材料供应不足)需提前通知需方;不合格产品质量或者霉烂等情况,经双方确认后,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批货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并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购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策划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XXX省XXX市开发的“XXX商贸广场(暂定名)”项目进行策划及代理销售房地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和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XXX省XXX市开发的“XXX商贸广场(暂定名)”项目进行策划,并以“独家代理”方式代理销售该项目的商业网点和住宅房产。

  2、委托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本项目(总建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的整体销售策划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及住宅的销售代理工作;

  (3)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广告设计工作。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本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及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进行销售工作。

  第三条 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及费用负担

  1、住宅、商业网点销售代理的策划、佣金计提及支付方式。

  (1)前期企划费为 万元整,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支付。

  (2)月费为,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万元整(¥ 元)月费,在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月费。

  (3)乙方代理销售住宅、网点、车位的佣金计提方式为,前期团购部分(不超过100套)乙方按房屋成交价的0.5%计提作为销售佣金。正常销售期乙方按所售出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提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超价分成:由代理公司与开发公司在开盘前制定销售底价表,在销售过程中代理公司与开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可共同适当调整销售价格,超出价格部分开发公司与代理公司按7:3比例分成。本合同所称“成交”,指够房者签署了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

  (5)乙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因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按约签订销售合同而依法获取的定金款,由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依法获取定金款后,该套房屋不视为乙方销售成交,由乙方再行销售。

  (6)代理销售住宅、商业网点的佣金支付方式为,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销售代理佣金。如甲方迟延支付前述佣金,须另每天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1‰作为滞纳金。乙方取得佣金的同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2、费用负担

  (1)本合同中的销售代理费用中包含了广告设计等费用,但甲方同意根据实际需要支付本房地产项目的广告发布费用(包括报纸广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品、售楼书、制作沙盘等销售推广及活动费用)。

  (2)乙方负责销售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以及销售的推广维护费用(不包括售楼处内电费、水费、采暖费等)。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建设、装饰、装修、办公家具等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同时提供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臵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委托书,授权乙方独家代理策划、销售该项目。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支付乙方的佣金及其他费用。

  4、甲方委派1-2名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在销售现场收取销售款项,包括客户交纳的购房款、定金、租金和其他相关款项。

  5、甲方应当全面履行与购房户签署的相关合同,并不得因此给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支持乙方的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乙方工作中所需打印机、传真机等的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

  7、对乙方制定的销售合同范本及附加协议等,甲方负责审核确定,以供乙方执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购房者签订与甲方提供的商品房销售不一致的合同文本或条款,并因此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甲方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加盖公章并办理客户合同登记、按揭贷款等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策划方案、营销设计方案、意见分析等服务均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须按本项目工程和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所需的策划和营销设计方案。

  2、本项目的广告设计、发布(发布费用由甲方承担。)和监控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协调关系,以保证本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收取佣金和其他费用。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付清乙方应得佣金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对本项目公开发售前的营销推广及销售部署进行总体策划,负责该项目的销售推广方案的具体执行,全权管理销售的日常工作。

  5、乙方所招用的工作人员由乙方管理并负责。

  6、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授权向客户如实介绍和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如因脱离甲方的项目资料而向客户作出不当陈述进而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应信守双方所形成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或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如遇特殊个案,应书面专题报请甲方确认。

  8、代理期内,乙方应负责整理、收集和管理好相关的客户资料、合同、文书,并在本合同期满后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有关信息、情报、资料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策划方案、营销设计方案、意见分析等,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前,不得将甲方的客户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作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出示。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按照约定的期限终止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及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发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确认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除应收余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当期未付款金额的1‰的滞纳金。

  3、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满止,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交由乙方独家代理或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4、如出现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地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本合同所涉及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以上条款经双方谨慎阅读后已完全知晓其含义,并愿意承受其法律后果。

  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XXXXX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策划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演出组织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表演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组台文艺演出中进行表演,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乙方进行演出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大型文艺晚会活动现场(以下简称“晚会”)进行节目的表演,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演出费用。

  第三条 演出地点:

  第四条 演出时间:

  第五条 晚会约为____________分钟;乙方演出节目长度约为____________分钟,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会中的出场次序。

  第六条 演出装台、排练时间: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报酬人民币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内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正式演出前三小时之内支付其余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演出结束后三日内支付完毕;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外,还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____________项所列内容:

  (一)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住所地(主营业地):____________至演出举办地:_________的城际往来交通费用(航空/铁路/公路);其中飞机票_____张,火车软卧票_____张,火车硬卧票_____张;

  (二)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晚会举办地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

  (三)其它双方约定由甲方担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____________名。

  以上费用由甲方统一组织并支付。

  第九条 双方约定,乙方表演所必需的道具、伴奏品、服装由____________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表演所必需的现场伴奏、伴舞、伴唱、群众演员等共同表演人员由____________方负责落实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及演出习惯提供安全、适宜的演出场所。如乙方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性有特殊要求,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演出场所不存在缺陷,乙方在表演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因晚会宣传需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下列第所列举的宣传工作:

  (一)参加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地点举办的新闻记者招待会及记者专访;

  (二)授权甲方以宣传该整体演出活动为目的,在相关的广告片、宣传画、节目单、门票等向公众展示的媒介中使用乙方的表演照及演出视听资料片段;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维护晚会的整体形象及乙方表演者的演出形象。双方均承诺不在录音、录像、现场直播、记者采访、广告宣传及演出过程中作出歪曲、诋毁晚会及乙方表演者形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演出前的广告宣传中或者在其后的演出过程中或者在演出终了时,以适当的方式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乙方主动要求可不予以表明的除外。

  第十五条 乙方表演的节目确定后,甲方应根据《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该节目着作权人的授权,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权或表演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基于乙方进行演出活动而产生的表演者经济权利,双方约定,鉴于乙方表演的节目是整体演出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所列举的经济权利归属于甲方,但仅限于在甲方对晚会作为一个整体使用的前提下;除新闻报道外及为晚会进行宣传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所表演的节目进行单独使用;

  1、录制权;

  2、向公众传播权;

  3、复制权;

  4、发行权;

  5、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6、____________权。

  第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亲自进行演出。

  第十九条 为保证晚会的商业效益,乙方承诺,在____________期间不参加在____________地区范围内由第三方组织的组台演出活动。但甲方明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不受本条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甲方。

  第二十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一)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晚会无法举办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乙方与第三方签订有效的独家代理演出协议,隐瞒实情并且未征得代理方同意,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因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三)乙方泄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四)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进行宣传活动的义务,导致甲方受到严重损失的;方及整体演出活动的;

  (五)乙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甲方及整体演出活动的;

  (六)有证据证明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可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质量进行演出,且乙方拒不提供健康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该演出活动所须资质的.;

  (二)甲方组织的晚会在正式开始前____________日内仍没有获取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导致其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演出等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在晚会演出前的宣传、广告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情节严重,继续履行可能导致自己名誉受到损害的;

  (五)甲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乙方及其表演的;

  (六)甲方提供的演出场所或由其负责提供的演出服装、舞台道具等不符合同约定,存在引起人身伤害重大隐患的;

  (七)甲方侵犯乙方表演者署名权,情节严重的;

  (八)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演出报酬的;

  (九)有证据证明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可能支付演出报酬,且甲方拒不提供担保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而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但为避免扩大损失而选择继续履行的,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损失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期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及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____________%/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签约地点:

策划合同 篇4

  餐厅营销管理顾问委托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长沙市爱柒玖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品牌运营托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以提升业绩为目的的运营管理咨询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款项结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经营合法性、同时向乙方提供运营相关的合法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的相关真实的运营数据以供乙方做出更精准的市场分析。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餐饮管理顾问”字样。

  4、甲方指定 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

  5、甲方安排专人按时提交门店每天的运营数据给乙方。

  6、甲方指定人员有义务参与管理乙方的任何合法合理的运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并对所有事项执行的结果负责。

  7.甲方需自行承担门店本身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

  8.甲方需对乙方提供的任何策划运营方案以及相关商业信息绝对保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以提升品牌形象、营业额为目的,对甲方的运营团队进行培养培训和优化。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或更新优化市场推广方案以及相关运营推广信息资料。

  3.乙方以控制成本为目的,对甲方的运营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4、乙方设计策划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服务期间乙方指定负责与甲方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6、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营销策划方案、措施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7、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营销方案、专案项目执行方案等。

  8、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营销顾问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执行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9、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项目所需物料(如产品画册等)的VI设计类、电视广告制作类,如需服务,甲方需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服务费和结算方式

  一、前期材料费用:五千元整:(电子化营销,包括微网站设计,传单设计,菜单设计)合同签订后在年 月日之前付清。

  二、营销管理服务费,以壹万∕天为基数,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超额部分按每月销售额超额的6%付给乙方服务费。顾问费支付时间:每月结算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有关条款。

  2、若乙方负责制订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批准视为批准的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如甲方超逾合同约定的付费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额,乙方保留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的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付款期过后,如费用仍未付清,乙方保留权利给予甲方7天书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之款项。如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转让出售,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按销售额最高的月份标准向乙方支付12个月的服务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同等标准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 章)乙方:(盖 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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