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时间:2021-08-15 09:04:43 方案 我要投稿

202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

  说明:

  1、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干部2名。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四、评价等第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2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时的参考。现就田兰中学对初三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及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并向学生、家长、教师公布。学校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具体负责:

  组员:各班家委会成员等。

  二、评价细则

  (一)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德、智、体、美四个方面。

  “德”的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德育学科学习三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包括热爱祖国、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五个方面;社会实践包括学农学军、实践活动、劳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学科学习包括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智”的评价内容包括学习表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四个方面。其中,学习表现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两个方面;实践能力包括实验操作能力、技术操作能力、学科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学习能力包括阅读交流表达、科学探究两个方面;学习成绩指标主要是各学科成绩。

  “体”的评价内容包括健身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学科学习三个方面。其中,健身锻炼包括活动参与、健身能力两个方面;身体健康包括体质健康、卫生习惯两个方面;体育学科学习包括个体发展、学习能力两个方面。

  “美”的评价内容包括艺术活动和美育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其中,艺术活动包括活动表现、审美欣赏两个方面;学科学习包括艺术学科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两个方面。

  (二)评价办法

  学生自评:自我评定。学生要体现诚信意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客观评价自己。

  学生小组评:班主任组织9位学生(由班干部、普通成员组成)成立学生小组,学生小组成员本着对他人负责的原则对每位学生进行客观评价,之后选出班级中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的`学生,学生评定的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4。

  教师及家长代表评:由现担任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联合评定。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进行评价,教师小组评定的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4。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通过学生自评、学生小组评、教师及家长代表评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方面评价结果如果是三个优或两优一良,那么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如果是一优两良或三个良或两良一合格,那么综合评价等级为良好;如果是一良两合格或三个合格,那么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

  基础型课程中非工具学科的学习成绩按任课教师评定的等级记录,工具学科的学习成绩教务处将统一以一定的比例转换成等级记录。

  拓展型、探究型课程按照当年教师评定的等级记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全面考核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转变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观,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审核学生综合素质的定性与定量评价,并确定学生的毕业综合评语和“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项目测评的最终等第。

  (二)成立相关测评小组

  1、综合评语实施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组员:高一高二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组织宣传学习;每学期组织学生自评与同伴互评,撰写、上报综合评语,并及时进行反馈;负责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音乐专项测评与美术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3、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运动技能专项测评和体能测评,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4、劳动与技能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

  组长:

  组员:高一高二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任教师及有关实验员。

  职责:负责学本项目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五个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及时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劳动与技术类A等申报名单。

  5、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参与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相关教师。

  (2)工作职责: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专项的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三、评价内容、形式及办法

  1、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素质。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包括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等)。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由班主任每学期撰写一次;毕业综合评语由毕业班班主任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劳动与技能(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或P、E二等)。

  (3)评价办法:由学校各测评小组每学年组织测评一次,测评成绩分A、P、E三等(或P、E二等),其中A等不超过20%,E等不超过5%。学生测评最终等第由学校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有关测评规定予以确定,其中A等不超过25%,E等不超过5%。对评定结果中获得A等的学生在校内张榜公示,对评定为E等的学生给予书面通知。

  四、评价时间安排

  1、综合评语(定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毕业综合评语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完成。

  2、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定量评价)每学年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前完成;学生测评最终等第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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