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时间:2022-04-18 16:44:56 方案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通用10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通用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通用10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事件类型及危险性分析

  2.1.1危险化学品仓库着火是指仓库本体着火或者仓库内部化学药品、油品(气体)自燃起火。

  2.1.2外来火种、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性质相抵触的物质混存引起的火灾,产品变质引起的火灾,危险化学品保管不善致使容器破损发生泄漏或者爆炸等引起的火灾都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

  2.1.3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事故危害极大,会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房屋坍塌,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

  3、应急组织及职责

  3.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生产副总,成员:生产部经理、当值值长、仓库负责人、检修人员、安全专工、公司消防人员

  3.2指挥部人员的职责

  3.2.1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2生产部经理的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长的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3.2.4仓库负责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物品的调整和,故障设备的隔离。

  3.2.5检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分析现场状况,组织消除设备缺陷。

  3.2.6安全专工的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2.7消防人员的职责:接到火警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灭火。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程序

  4.1.1仓库人员发现火情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组织消防人员到现场灭火,同时报告指挥部领导,启动本预案。

  4.1.2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4.1.3事故扩大无法控制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市消防队支援。

  报警内容: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着火范围。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同时还要注意听清对方提出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打完电话后,要立即到公司门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4.1.4事件扩大时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程序:火灾事故扩大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人身伤亡时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公司消防人员接到达火场后迅速勘察火情,开展灭火工作。

  4.2.2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容器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4.2.3及时了解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储存情况,采取针对性灭火措施。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品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4.2.4若火势难以控制,请求辖区消防队救援,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开展灭火。

  4.2.5应利用对讲机、电话等多种通信手段通知无关人员紧急撤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4.2.6消防队员对危险品仓库未燃的化学物品迅速转移,但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防止人员中毒。

  4.2.7安全救护组迅速抢救伤员,及时将受伤人员应送往医院抢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4.2.8综合部及时提供抢险所需物资和器材。

  4.2.9当化学危险品库着火已被有效的扑灭并根据现场恢复情况,由总经理宣布应急处理情况终止。

  4.2.10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继续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对火灾现场进行彻底清洗和严格消毒,检测污染情况。现场污染未彻底清除前,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2.11根据实际情况恢复事故现场的隔离防护措施,缩小影响。

  4.2.12根据现场恢复情况,由生产副总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终止,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为正常状态。

  4.3事件报告流程

  4.3.1仓库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4.3.2部门负责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同时通知公司消防队到现场灭火。

  4.3.3火势无法控制时报火警请求辖区消防队救援。火灾报警时应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起火原因、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地址。

  4.3.4总经理要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向菏泽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和分公司速报突发事件信息。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情况、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注意事项

  5.1应急处置时注意防止中毒、窒息、触电、烫伤。

  5.2危险区设好警戒线,并挂好标示牌。无操作权限的人员不得乱动现场设备。

  5.3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时注意检查防护用品合格,且在有效检验期内;正确佩戴使用正压式呼吸器、隔热服、隔热手套、绝缘靴等安全防护用具。

  5.4现场自救和互救时不熟悉现场情况和灭火方法的人员不得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救人前先确认自己的能力和现场情况是否能够满足对他人施救的需要。

  5.5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全面检查,确认现场无火灾隐患和建筑物坍塌的隐患。

  5.6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救火导致人身伤害。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2

  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压缩气体、爆炸品和易燃的液体和固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也易燃的物品、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及腐蚀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

  (一)从事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质部门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单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符合有关法规、法律、规章中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对安全知识、法律和法规、专业技术、职业防护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统一实行规划和审批,并形成制度,区市级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储存,物质部门在储存和保管危害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区市级的规划,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剧毒化学品储存的物质部门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要有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领取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入市场

  物质部门在领取化学品前,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并时刻接受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物质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没有出库之前,要看生产企业有没有生产许可证,看危险化学品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包装物。

  因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经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后,可获得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有了这些证件以后,物质部门才能经营、保管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在运输时,无论采取铁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应的部门都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要有资质认定,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如采取邮寄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邮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据其种类、特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的设施和设备,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其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采取保安措施。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再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前,应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查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了解危害化学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营救、撤离预案。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营救、撤离,采取措施对人员进行保护;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检验、监测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测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并进行处置,直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止。

  四、小结

  危害化学品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其预防措施,做出合理应急预案,才能使危害化学品不再有危害。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3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时做出响应,将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环境及内部生产稳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3.2各车间、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油品管理制度实施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3.3行政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对本应急预案的培训。

  3.4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公司内部的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救援工作,公司“应急抢险小组”实施救灾行动。

  3.5行政部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协调各车间、部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必要时请求专业部门支援。

  4、工作内容

  4.1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的初期,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采取抹布、黄沙堵截及吸附等处理方法,阻止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流入排水管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的扩散。处理后的吸附物质按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收集和处置。

  4.2出现大量泄漏事件后,现场人员在处理泄漏的同时,立即通知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3“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泄漏报警后,应立即调动“应急抢险小组” 组织处置。

  4.4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等自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序,然后根据情况到相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4.5发生泄漏后,非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部、“应急抢险小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地撤离现场,并有义务协助进行堵漏及维持现场秩序。

  4.6行政部划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泄漏区域禁止使用火源、禁止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开关除外)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7当由于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遇明火造成火灾时,应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8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产生的污水按《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处理。

  4.9事故发生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按“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行政部负责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11 行政部事后根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4

  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主要如下。

  1、预案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求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委任预案编制小组的负责人,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小组成员应是预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件中受影响的人员。成员应来自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操作、保卫、设备、卫生、环境、维修、人事、财务等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和政府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确当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到的单位和职责。

  (2)制定编制计划

  对整个预案的编制过程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使得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收集资料

  在编制预案前,需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收集、整理。企业需要收集、调查的资料主要包括:①周围条件: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风向、气温)、交通条件;②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区划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分布、工艺流程分布、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离;③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率、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条件;④生产设备、装置:化工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震动、异常情况);危险性大的设备;电气设备(短路、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⑤特殊单体设备:高压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承压容器等;⑥库区:石油库、危险品库等;⑦本企业、相关(相邻)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

  (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厂中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发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这项工作就是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有: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 (FTA)、事件树分析(ETA)等。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事故类型,选用合适的危险辨识评价方法。

  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特性;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③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分布;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⑥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5)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依据危险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①企业内部的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②各种重要应急设施(备)、物资的准备、布置情况;③当地政府救援机构或相邻企业可用的应急资源。

  2、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地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地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考虑:

  (1)合理组织 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以便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从一堆不相关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连续性 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相互衔接方面避免出现明显的位置不当。

  (3)一致性 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内容。

  (4)兼容性 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3、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与评审检查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

  (2)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各类应急人员掌握、熟悉或了解应急预案中与其承担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

  (3)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求,定期检查落实本企业应急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状况,识别额外的应急资源需求,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5、应急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应急人员的实际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标、范围和频次、演练组织和演练类型,设计演练情景,开展演练准备,组织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培训,编写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整改纠正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应急演练应重点检验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能力,发现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6、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本企业、相关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回顾工作,评估应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适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①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种类发生变化;②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③危险设施和危险物质发生变化;④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⑤救援技术的改进。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5

  一、总则

  1、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十六字方针:“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

  坚持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破坏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学校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和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代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公室主任、保卫处长、后勤管理处长、实验与设备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总支书记、环境与化学实验中心主任和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光耀、李和兴

  副组长:石奇光、姚秀平

  组员:王飞、毛静涛、施启胜、王国华、陈发堂、唐忠、石笑寒、徐群杰、刘莉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电话:**

  (二)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校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杨浦区民防办或上海市民防办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部门: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保卫处: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处置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实验室、研究室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卫生科: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和储存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管理。

  2、保卫处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可能出现的危险的情况进行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若确有必要,由领导小组授权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一般包括报警、实施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协助专业救援队伍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任务,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保卫部门应协助民防办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卫生科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3、相关要求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对危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对在事件发生时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反之,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对事故发生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处置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校长办公室会同保卫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6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7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8

  (一)生产、储存的规划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013年的“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存在典型的布局规划不合理。原来的输油管线所处的郊区后来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造成62人死亡。

  (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预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管道的安全标志及检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中,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处置不当导致爆炸)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四)生产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六)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环境要求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八)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选址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九)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设备设施的设置

  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现状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十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4.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天津港“8.12”事故单一品种严重超储53.7倍。)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十三)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管理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9

  1.目的

  确保施工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时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规定并监督检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情况。

  3.3施工项目部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

  4.参考文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1月6日发布)?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15日颁发施行)

  5.规定内容

  5.1总则

  5.1.1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路桥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炸药、压缩氧气、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体、酒精、柴油及其它油品、试验室用的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国家规定的施工使用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5.1.2各项目部对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辨识,列出清单,制定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进行演练。

  5.1.3使用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要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有关证件。严禁无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操作。

  5.1.4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负责。

  5.1.5分公司/项目部在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加强管理,认真按规定和要求作业,确保每个环节不出事故。

  5.2运输

  5.2.1工地必需的危险化学品一般要在办理正式手续后交机具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禁止自行运输。

  5.2.2小宗的试验用化学品、酒精和油品经项目部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组织运输。

  5.3储存、使用、处置废弃

  5.3.1危险化学品储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采取分库存放,专人负责,不得杂存、乱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报经有关责任人的批准同意后退回储存仓库,并核实数量,办好相关签认手续。危险化学品严禁私人保管存放,严禁存放于职工宿舍或办公室。

  5.3.2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50m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标示及出入仓库安全规定要求。仓库应备有应急的防火设备和器材,通向仓库的道路畅通无阻、平整。

  5.3.3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人员不得身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引发火灾事故。

  5.3.4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器电线也应具有防燃的性能,电线采用不着火的硬塑料管套穿,开关在库外操作,仓库内照明不得采用大瓦数灯泡和太阳灯。

  5.3.5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识、标签及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工作场所有应急救措施和配备应急器材。

  5.3.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通风荫凉处。

  5.3.7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等可燃气瓶运输、使用、保存时的间距要在5m以上,乙炔气瓶不能倒放。

  5.3.8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先需经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须取得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3.9需要储存和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应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配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富有经验的专(兼)职安全员。

  5.3.10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坚持入库验收、登记造册、保管取用、使用监督、回收登记注销和日清日结的制度,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3.11危险化学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一经查获,即向领导报告,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查处。

  5.4检查监督

  5.4.1公司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4.2分公司(总承包)机材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制度和预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3项目部机材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金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8.附录

  无

  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方案 篇10

  一、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二、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三、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五、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七、仓库保管员应做到一日一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九、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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