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时间:2024-04-26 11:01:19 维泽 方案 我要投稿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通用14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通用14篇)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天星山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桑植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适当拉开差距。

  2、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3、树立责任感和责任心,注重职责岗位和贡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教师月绩效工资分配,分三块:教学津贴(250元)、班级管理津贴(200元)、职务津贴(根据分配的工作部门确定)。

  二、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聘请人员(底薪600元除外)。

  三、绩效工资核算

  1、教育教学绩效250元按积分核算(含部门工作核算积分)并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实施发放:1节1分

  (1)按课时量积分课时量计算,语文1.5/节,数学1.4/节,六年级英语和综合1.3/节,其他学科1/节,复试二班的1.1/节,三班的`1.2/节,自习课0.5/节。

  (2)部门工作纳入课时量积分,1节1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少先队、食堂管理,核计3节;工会、出纳、电子政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图书管理,核计2节;成教、支部、教育技术、德育专干、关协、寝室管理、勤杂人员,核计1节;校委会人员加核计2节。

  (3)核算方法:将所有教学课时和部门工作折合成积分,算出个人分值,然后相加得总分值,个人月绩效工资=250×相关人数÷总分值×个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奖励津贴,底薪100元,奖励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管理细则发放。

  四、部门工作津贴(参照部门管理细则发放)

  副校长 50 ;教导主任 40 ;总务主任 40; 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 ;少先队辅导员 20; 办公室主任 20; 工会主席 40;

  图书管理员 10 ;德育专干 10 ;教育技术 10 ;成 教 10;

  寝 管 20 ;电子政务 10 ;计育专干 10; 勤杂 20。

  出纳 20 关协 10

  五、奖励绩效

  1、教学成绩奖励绩效参照学校奖励方案实施。

  2、年终奖励绩效人平500元,参照教师年度考核记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发标准差额核算)。

  3、村小教师参照校长绩效工资核发。

  4、年人平绩效工资含所有教职工核算。

  5、聘请人员,参照聘请合同发放。

  6、教师绩效工资包含教师平时发的所有奖励和各项补助,最后纳入人平核算。

  备注:20xx年上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经全体教师研究决定:班津和教学津贴按人平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

  为加强学校过程管理,根据西昌市人事局《关于西昌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西昌市教育局《西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各部门考核后发放。有下述情况按要求扣除,无下述情况,则全额发放,扣取部分作为学年末教育教学质量奖(学科奖、班主任奖、优生奖):

  一、教学质量:

  1、科名次在全市10名及以前的,并全勤、工作量够绩效工资全发。

  2、科名次在全市10名以后,每少一个名次扣除绩效工资10.

  3、学生不准降级,若班主任之间私自降,每降一个扣两个班各两个名次,扣两个班主任绩效工资500元,学校不上学籍,不安排考试。

  二、工勤人员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和工资挂钩:

  1、工勤人员工作质量由行政及部分教代会代表评出等次,分为四个等次发放。

  2、工勤人员一等奖全得,二等奖得三分之二,三等奖得三分之一, 四等奖0元。

  3、工勤人员工作中失误一次扣绩效工资20,工资20。

  三、教师所教科目未统考,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按等次发放,由教导处考核。

  四、校内教职工休息规定:

  1、根据机构改革精神要求,学校不再搞内休。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7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3、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5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五、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挂钩:

  1、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分四个等次。

  2、一等得100,二等得80,三等得60,四等得40。

  3、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由教代会组织人员评等次。

  六、教职工工作量与绩效工资、工资挂钩:

  1、按现规定办法以10个工作量为满工作量,工勤人员按学校设岗的岗位工作量(四舍五入计算工作量):

  2、工作量在9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5。

  3、工作量在8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0。

  4、工作量在7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5。

  5、工作量在6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0。

  6、工作量在5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5。

  7、工作量在4个标准工作量以下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60,视量的多少安排听课,但听课不算工作量。

  七、各种考勤与工资及绩效工资挂钩。

  1、公假,包括外出读书(函授)、参观、学习、开会、出差不记入考勤。

  2、婚假(5天加晚婚10天),丧假(5天),产假(一般90天,晚育加20天,难产15天(证明),纯母乳养加30天),计划生育假(证明),探亲假,按上级政策规定时间内不计入考勤。

  3、旷工或旷课,每一天扣工资50元,绩效工资100元。

  4、事假每一天扣工资10元,绩效工资40元。

  5、病假每一天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30元。

  6、各种会议:病假扣工资1元,扣绩效工资5元;迟到早退扣工资5元,扣绩效工资10元;事假扣工资10元,扣绩效工资20元;缺席扣工资20元,扣绩效工资50元。

  7、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分管学生人员,学生集会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迟到早退扣除值周津贴5元和绩效工资10元。

  8、纯后勤人员(特殊工种除外,如保卫),夏季作息时间早8:00,冬季作息时间早8:30上班报到,下午5:30可以离校,若迟到或早退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10元。

  9、产假满后不按时上班者每月只发工资200元。

  八、常规管理

  1、未交各种表册,每少一样扣100元。

  2、备课:未交教导处检查,每次扣200元,未按时交每次扣100元。

  3、上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绩效工资20元。未备课就上课,每次扣100元,上课不认真每次扣50元。上课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扣绩效工资50元

  4、作业批改、检测:按学校要求,每少一次扣100元。

  5、听课:每少一节扣50元。

  6、班会课:班会课应按学校要求或自身安排有教案上课,旷课每次扣200元,上自习或其他课每次扣100元。

  九、其他

  1、教师落聘第一年发工资70,第二年发工资50,第三年发工资30,并每天听两节课,一律无奖金津贴。

  2、工人落聘每月发工资100元,可不报到。

  3、不服从工作安排扣绩效工资200元,无理取闹造成不好影响的扣绩效工资300元。

  4、教职工之间吵嘴打架,根据情况扣双方各100—500元。

  5、因教职工无理或处理不当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吵嘴打架事件,根据情况每次扣100-500元。

  6、其他影响到学校工作、声誉、教育教学的,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处理。

  7、发生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晋级、不评优、不评职,视其情节,扣除相应的年终绩效工。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3

  根据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做了调整,并形成《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执行此方案。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从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xx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四、发放办法:

  在职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

  共设立5个栏目即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

  六、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等五项目的具体解释:

  (一)工龄补贴

  按参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为:15.5×18×4=1116元;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元;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元;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

  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三)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在完成已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2)当月统计病假超过一天者(含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如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当月统计事假过一天者(含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30元;如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计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累计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4

  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适当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谈论,参照兄弟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在以前多学期试行的基础上,经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拨付的奖励性工资、门店效益、寄宿部和幼儿部利润及社会赞助款合并构成,在总量内进行班主任和校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和质量奖惩金四个方面的分配。

  二、绩效工资考核监督小组以及考核形式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

  2、监督小组:

  组长:xxx

  3、考核形式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和发放办法

  1、月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教师实际周超平均课时节数(不含午间课)x 10元为本人月课时津贴。

  ①教师周课时节数按学科系数和班额系数折算。学科系数:语文、数学1.2,其它有单元测试的1.0,无单元测试的0.8。班额系数: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

  ②任教两班或以上语文数学者每月另加50元。

  ③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教主课的每月另加50元。

  ④毕业班主科教师每月加20元。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本学期平均课时按校长任课9.6节计算,督导员享受一半平均课时。

  2、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30元+1元x学生数,毕业班每月加10元,护送每次1元(雨天取消),低年级就餐维护每次中餐1元。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班主任每月另加10元。此项由政教主任制表。学前班班主任暂纳入学校计发。

  3、月校务津贴计算:校长、书记120元,副校长100元,副园长、教务主任、政教主、总务主任、财务80元,办公室等50元。校务兼职适当加10—30元,但不得超过校长津贴。校务值日按每天30元发放加班补助(午休期间40元)。此项由校长制表。

  4、加班计算:

  ①兼职岗位(速印、饮水、备课组长、水电、网络维护、校园博客、远教、图书等)、教师午间值日/课按工作量大小和惯例进行发放。

  ②集体走访、教学教研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以及教职工集中劳动按参加次数和工作量适当发放加班补助和车费补助。

  ③专项加班按工作情况和效果发放补助和奖金。

  ④临时紧急性加班按工作强度和工作量适当发放,一般一天不超过30元。节假日加班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一般一天不超过50元。

  ⑤教师跟车由幼儿园或寄宿部制表出账。此项由分管校务成员制表。

  5、教育教学教研奖金,按相关制度执行。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6、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达到平均课时的足额享受,未达到的.按所达到(校长课时)的比例发放,超过的不再加发。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7、专职安保(xx)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另每月设立50元目标奖。目标奖由综治主任追究制表。

  8、专职后勤人员(xx)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假日门店或食堂进货每周发放补助30元。

  9、派到幼儿部或寄宿部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本部领取工资。

  ①足额享受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另外发放实际周超课时节数(本学期以校长课时为基准)x N元的月课时津贴(N小于10)

  ③就餐午休维护的补助,每天4元。第②项由园长制表。

  10、省资教老师和镇轮调老师每学期发放500元交通补助。由本人用领款单领取。

  11、责任追究罚款

  学校对在常规教学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相应罚款从本人所得绩效工资中扣除,若超过应得部分,从福利中扣除。此项由校长根据校务值日及月查、抽查制表。

  四、说明

  1、绩效工资一般在学期结束发放,经济条件允许则按月发放。若总量不足,则按比例发放。

  2、病休人员、提前自愿退休或因其他情况不承担责任岗位的教师不参与绩效评估,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全员性福利。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教师,按临近退休年限每学期向学校交一定的顶岗费:每差一年交500元。临近退休教师在退休前六个月按上岗教师对待。

  3、公司聘请人员除不享受超课时津贴外,凡承担较多教学任务者可以参加学校其他绩效分配,并免除伙食费,每月发放校龄津贴(从承担教学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本学期止章钦第三年150元,xx第二年100,xx第一年50)。

  4、以前相关制度与此方案不符的,按此方案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5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xx〕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6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2.强化激励作用,以教职工在学校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校全年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发放人员

  校长聘任的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请事假扣20元/天,请病假扣10元/天;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凡无故旷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师德失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发直至全部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并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整月病假、事假,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岗位津贴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项目主要有: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值日津贴等);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年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岗位责任奖、业绩奖等)。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基础班主任津贴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按50%发放,人数在16-40人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月增发100元。

  (2)临时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扣20元/天。

  (3)奖励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根据学期班级及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4)中层兼班主任的,考虑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70%计算。

  2.行政岗位津贴

  中层正职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因工作确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3.校值日津贴

  按照学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值日效果好,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能积极参与春节值班,按时到岗,认真负责,80元/次。

  4.早读津贴

  按时到班早读的教师3元/次,迟到给一半,不到岗扣3元/次。

  5.凡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月可照顾4课时,后勤人员每月增加20元。

  6.经校长室同意的加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折算成课时发放加班费。

  (二)超工作量津贴

  超课时津贴:标准课时10元/节。按实际超课时数和各学科系数每月测算。

  超课时数=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上限

  超课时津贴=10×超课时数×学科系数

  (1)各学科额定周课时标准及系数

  (2)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课时,每节课扣除10元。临时代课10元/节,看课5元/节。

  (3)校级领导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执行,中层周额定工作量为所教学科教师周额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的0.5计,不足部分按实际缺课课时扣发。

  (三)优秀个人奖和集体荣誉奖

  1.市级骨干教师100元/月;校级骨干教师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2.局嘉奖以上600元/人。校先进300元/人。

  3.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应休整一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4.学校获得各级荣誉,经学校办公会研究,视财力酌情发放。

  5.安全责任奖: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按500元/人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医院证明),10元/天;事假(必须事先请假),20元/天。

  (2)累计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损师德(沾染黄、赌、毒、打架、骂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评学生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视情节扣20-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中途擅离课堂,每次扣10元。

  (6)教师擅自不上课,发现一节扣20元,擅自调课,有一次扣5元。

  (7)监考时有抽烟、看报、批改作业、备课等情况之一,扣20元;擅离考场或丢失试卷等失职行为扣100元。

  (8)上课和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50元/次。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50元/次。

  (12)无故不参加升旗、政治学习、校会等集体活动或不守纪律,20元/次,迟到5元/次。

  (13)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不布置、不批改作业,10元/次。

  (14)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务者,视情况扣20—50元/次。

  (1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可请3天丧假;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请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请10天婚假;生小孩可请9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等可再延长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长30天;妻子生产可请10天护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以上请假只作记载,不扣发考核奖。

  b.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以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有旷职行为者,解聘或缓聘人员。

  (2)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影响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从事有偿家教者。

  (4)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2.岗位目标奖

  (1)岗位质量奖

  ①教师课时奖:每月实际课时数=每周实际授课数×4.3(周)×学科系数。

  课时津贴为8元/节

  ②行政岗位质量奖: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中层干部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行政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岗位质量奖=(本人津贴÷21.5)×实际工作天数

  ③教辅质量奖

  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教辅人员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本职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参照行政岗位质量奖。

  ④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正校级按人均系数1.3倍、副校级按人均系数1.1倍年终计发。

  (2)常规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师、行政、教辅的岗位分别设立常规考核奖。具体操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分别进行。每年对照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000元(3名);二等奖:4500元;三等奖:3500元(2名)。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常规考核:

  见徐南中学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五)业绩奖

  (1)论文、课件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获奖及获奖课等。

  (2)读书征文活动得奖奖励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3)未经学校教师系统培训的学生代表学校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4)发表图片和文章奖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60元,系统内部10元,系统内部门栏目5元。

  (5)论文大市级交流40元,省60元,国家80元。

  (6)校级课题结题,有完整的过程材料,有效果,奖课题组500元(每高一个级别上浮200元)。若过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无效果,视情况扣减。

  (7)优质课奖:市级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属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级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体获奖(不含文明处室、组织奖)市属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国160元(上浮或下调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奖:取得业绩明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校长室酌情奖励。

  (10)市体、卫、工先进个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优秀团组织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开课市属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国120元。

  (13)中考文化课奖:根据毕业班学生情况,参照往届中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视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7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工作量占40%

  2、过程管理占20%

  3、工作效果15%

  4、工作贡献占10%

  5、师德师风占10%

  6、考勤占5%

  二、具体办法:

  1、工作量:包括班主任、行政人员及其它工作量。分配办法按隽教[20xx]12号文件《通城县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工作量折算参考意见》执行。

  2、过程管理:包括上课5分,教研活动5分,教学月查10分

  (1)教研活动:由行政包保牵头,负责本组活动的组织及考勤及记载,每缺勤一次扣分。迟到早退扣分;

  (2)上课:严格按课表上课,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调课,被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实,每节扣分。上课空堂每节扣分。(以行政日查记载为依据)

  (3)教学月查:按月查评分表的总分折合成分。每次月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折合成分,70至89分折合成分,60分至69分折合成分。60分以下折合成分。本月未进行常规检查的教师,该教师本月月查记分。

  3、工作效果:一学期进行两次评定,分期中、期末。

  (1)非考试科目及非专任教师的工作效果(基础分分别为28分、27分)由学校组织教师从德能勤绩进行评定,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者,基础分加1分。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60-79分者,得基本分。综合评定的'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在基础分中扣分。

  (2)考试科目的专任教师(基础分为30分):工作效果以开学初分配学生的90%的人数进行参评。以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成绩为依据计算积分。专任教师所任教学科的人平分与该年级人平分相差不得超过1分。未超过1分得基本分,相差超过1分,按超过(少于)的分值,每1分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或减2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考试科目的兼学科科目,依据上述办法进行,人平分超过(或少于)的分值,每1分在专职基础分的基础上加或减1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贡献:按学校教研奖惩条例折合成分数,纳入绩效。

  5、师德师风: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分别加分或扣分。

  (2)在课堂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造成后果,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

  (3)利用上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被主管部门查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

  (4)上课放任、不能自始至终组织课堂教学的每堂扣分。

  6、考勤:

  按学校考勤制度(以指纹签到为依据)折合为分数纳入绩效。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8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新集镇事业单位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原则。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技术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范围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处罚等情况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9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xx】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0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镇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村(社区)干部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通过实施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针对考核对象为现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村(社区)主职干部工资、社区副职干部工资,发放60%基本工资,拿出40%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村副职干部工资,宜城市财政拨发的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农经站长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职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资部分(9120元)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由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一)民主测评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共分九大指标,分别是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宣讲政策、工作纪律、社会稳定,满分100分。

  1、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表模、干部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60—95分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发放全额绩效工资;对考核良好的村(社区)干部,按得分×绩效工资÷100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3、对民主测评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并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社区)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的;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扰乱村(社区)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综治信访考核。对于村(社区)主职干部,本年度内辖区村(居)民发生集体上访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发生个人上访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为止。因村(社区)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阳市级及以上信访,扣除相关负责干部一次100元,扣完为止。

  (三)党纪政纪处分考核。本年度内村(社区)主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本年度内村(社区)副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

  三、考核程序

  全镇共组织15个考核组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其中,综治信访结果由综治办、信访办提供,党纪政纪处分结果由纪委提供,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于20xx年2月1日上报镇组织办。

  1、考核准备。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社区网格员、部分群众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两委班子成员述职。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调查核实。如遇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6、汇总上报测评结果。考核组现场汇总测评结果,填好汇总表,封存原始测评票,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连同两委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交组织办。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及党纪政纪处分汇总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确定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五、考核要求

  1、传达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及时召集班子成员,传达干部绩效考核目的、内容、程序等,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2、准备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做好谋划,提前与考核组进行沟通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提前起草好述职述廉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亲自把关,亲自审核。

  3、组织好参会对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通知好参会对象,确保参会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4、准备好开会场所。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安排好会议室,打扫好室内卫生,座位干净整齐。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1

  为切实贯彻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绩效工资发放精神,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特制定我镇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工作表现和工作实际效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双望镇事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

  四、分配方案及考核内容

  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数实施基础分数和浮动分数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考核内容:

  1、基础分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分数按职级确定为:

  一般同志100

  副股级102

  正股级105

  2、浮动分数

  2、1考勤浮动分数

  2、1、1病假连续7天或全年累计15天,扣0、5分;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扣1分;连续3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45天扣4分。病假6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50%计发;病假180天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2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满7天扣1分;累计超过7天不满20天扣2分,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天扣4分。累计超过3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60%计发;累计超过180天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3旷工1天扣1分,有几天扣几天,直至基本分数扣完为止。

  2、1、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2考核浮动分数

  2、2、1根据上年考核情况,不合格者扣4分,优秀加3分。

  2、2、2本年内,部门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1分。

  2、2、3部门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0、5分。

  2、2、4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每人加2分。

  2、2、5个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每人加1分。

  2、3包村工作浮动分数

  2、3、1凡包村干部每人加3分。

  2、3、2凡所包村年内能够全部完成县及镇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所包该村干部加2分。

  2、3、3凡所包村年内受到县以上表彰的,所包该村的包村干部加1分。

  2、4二线人员和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基础分值发放,无浮动分值。

  参照基本分数,根据实际浮动情况,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以全镇绩效工资总量除以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个人实际得分数即为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本分配方案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2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婺府办字[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促进单位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科研生产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根据婺府办发[20xx]55号文件规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清理核查、规范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因素,按其相对应的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分配,个人计算方法为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60%÷单位平均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际从事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见表(附件),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镇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出现以下情况者,部分发放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扣除1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违法综治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10%基础性绩效工资。

  3、在职人员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职或进行其他有偿服务,经教育无效的,第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4、病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长期请病假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5、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6、长期请假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必须在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考核内容:参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设一、二、三档,其中一档6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的前6名,第6名并列的相应增加,一般人数不高于事业正式职工总数的15%),三档3名,取百分制考核排名最后的3名,倒数第3名并列的相应增加。其余的都归入第二档。

  (2)奖惩措施

  ①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第一档系数为1.1,第二档系数为1,第三档系数为0.9。

  ②上级表彰人员的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奖励总数。

  ③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综合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均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第三档计算,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思口镇政府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实施过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余鸣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王中杰、庄莉、周琳等组成。

  2、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修改后,形成初步实施方案,向全体事业干部职工公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将合理性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对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后形成单位正式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绩效办审批,批准后即可执行。

  注:由于每年达到称职评审条件的职工均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造成每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平均系数也会改变,因而每年每位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额也有所不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3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xx〕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4

  为规范鹿寨县寨沙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对干部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各岗位层级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减去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部分的总额(即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的总和。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差额构成,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半年发放一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贯彻落实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寨沙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效。连续请病假、事假等非国家规定带薪休假超过一个月(含1个月),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标准实行,根据年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

  (四)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80%;请病假、事假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

  (七)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90%发给;受降职处分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岗位津贴;受撤职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五、分配办法:

  根据当月工作人员岗位系数、考核系数、系数基数等进行分配。(个人奖励工资额=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工作月份)。

  六、分配计数办法: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1、岗位系数:按全区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分配系数。

  2、考核系数: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岗位津贴按1.0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94分,岗位津贴按0.9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岗位津贴按0.8系数计算。

  3、工作月份:即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按职务岗位和年度鹿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同时符合两项的,只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计数):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按1.2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1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数计算。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其余部分金额,由事业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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