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24 17:59:56 方案 我要投稿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1

  20xx年为更好的做好会计工作,围绕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垂直领导、分级负责”的会计管理体制这一主题,我行会计工作拟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前台处理业务的效率,加大后台监管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夯实会计基础管理,彻底扭转我行会计基础工作的被动局面,使我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和核算水平明显提高。

  一、重视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沟通,为全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随着DCC系统上线,管理、核算集中力度的加大,现行的制度规定和交易系统已经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变化的操作没有制度可寻,或现有制度不能满足要求,做起来难度很大,同时由于自动化程度高,业务操作风险、柜员行为风险也比任何时候都要高。这从客观上增大了加强会计基础管理的难度。为此,我们首先着重抓好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各支行的行长及委派会计主管要加强与柜面人员的沟通,做好业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业务处理效率得到提高,柜员劳动强度得到了减轻,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这方面拟对对会计工作管理人员进行掌握沟通技巧,提高管理能力的培训。

  二、把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关,强化会计基础管理措施。

  1、做好事前的操作指导。

  一是严格执行会计凭证规范化操作暂行规定,逐步实现会计凭证填制规范化。从1月份开始,市行会计部按《会计凭证规范化操作暂行规定》中“第三章.会计凭证填制要求”的内容,结合省行“会计凭证填写要求及示例”,将会计凭证的填写、打印、签章规范化工作纳入到日常会计检查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督促网点做好凭证的填写、打印、签章规范化工作。考核每天由各营业机构自查,详细的登记营业机构稽核工作日志,市行核算中心每季抽查,登记再稽核工作日志。涉及到客户凭证不规范的,网点应及时善意提醒客户纠正、完善。二是会计部对省行下发的新的会计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对一些制度办法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提出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步骤然后下发,使各支行的会计基础管理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减少会计管理工作的盲目性。

  2、做好事中的同步管理。

  细化后台运行管理考核,切实提高后台运行质量。20xx年市行会计部在后台运行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省行的后台运行管理考核中,我行的后台运行管理考核很不理想,是一个大的扣分项。所以市行会计部拟采取层层负责制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彻底杜绝因责任心不强引起的扣分。营业机构每天DCC系统日终扎账由市行核算中心负责监管。考核表见附件1《营业机构DCC系统日结情况表》,每天登记,次月7日内交市行会计部进行月度考评。对营业机构在1个月内累计3次由市行会计核算中心通知日结的,对该营业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营业机构的个贷系统以及公积金系统由有此业务的营业机构填报。考核表见附件2《个贷及公积金系统日结情况表》,每天登记,次月7日内交市行会计部进行月度考评。该表的填报分日结经办人、日结监办人,对营业机构在1个月内累计3次未日结的,对该营业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业务系统运行情况考核,分3类差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3《常德市分行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差错表》。

  3、做好事后的监管,真正发挥会计监管在规避会计风险中的防范作用。

  事后监管是防范会计业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也是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会计工作质量能否提高的关键。所以主要从改进监管方式、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手段方面开展监管工作。监管方式上确保会计监管人员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开展监管工作,从增加监管工作的密度和范围的角度来强化对营业机构的业务管理,从事事后监管人员对其监管的会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承担一定的责任,增强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监管模式采取分级监管,一是对营业机构稽核工作前移后,各营业机构稽核人员不到位、稽核内容无重点、稽核效果不理想,稽核工作普遍流于形式的稽核工作现状,拟在年初对稽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湖南省分行会计稽核实施细则》,掌握稽核工作重点及工作方法,对柜员办理每笔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并把监管工作着重点放在整改跟踪这个节点上,使存在的问题达到实实在在的整改,不留尾巴,同时加大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力度,确保稽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控住风险。二是市行会计部进行再稽核监管,市行会计部对各营业机构的再稽核结合会计检查一起进行,也可针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专项再稽核。三是市行会计部督导组进一步完善会计检查实施细则、会计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细化各方职责,明确检查人员应对其检查工作的内容、质量和成效负责,加大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改进会计检查的方式、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检查效果。在监管手段上推行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结合,通过调阅监控资料、网络在线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薄弱环节。同时扩展监管时间和监管空间,加强午间、节假日的空档时间监管,检查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卡、现金、印章等的保管使用情况,促进柜员形成良好的规范操作惯性,力争让违规违纪行为无藏身之所。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及时纠正日常业务中的各种违规问题,促进各营业机构会计基础工作顺利开展,会计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三、开展三项活动,营造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氛围。

  一是开展“会计操作安全无事故”活动。我们通过强化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遵纪守规、按制度办理自觉性;对前台操作考核及后台运行质量考核不出差错的会计人员,给予奖励,促使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自觉抵制违规违纪行为的能力明显提高,员工依法守规操作意识普遍增强,从而形成安全作业氛围,达到确保安全的最终目的。二是从严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活动。我行按照要求已成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小组和考评小组,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对全行各营业网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达不到会计基础工作相应级次的,坚决取消,促使全行会计基础工作稳步前进。三是完善《关于加强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继续做好委派会计主管的考核工作。为会计业务规范有序运作和基础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20xx年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采取分层次培训,一是各支行自行培训。市行转发省行的相关操作文档及常用操作规定,要求各支行自行组织培训,并留有培训的学习记录,市行作为会计检查的一个方面。二是市行会计部集中授课。在年初拟对各网点的稽核工作人员培训《湖南省分行会计稽核实施细则》;对委派会计主管、业务主管、部分柜员集中学习《建行会计科目的性质及使用范围》;对委派会计主管培训《股份公司会计信息批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三是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利用晚上时间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注重培训的效果和实际中的运用。

  20xx年建设银行已经上市,会计工作要求更严,回顾过去,我行的会计工作虽然有进步,但是在规范核算管理和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要求我们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工作,使我行的会计工作在20xx年有一个崭新的局面。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2

  一、机构设置

  拟成立全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核算中心本身业务费由县财政每年补助安排。核算中心所需会计人员从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会计人员中择优选调,所调人员编制不变、工资渠道不变,工作与学校脱钩。教育部门安排人员:核算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1人,稽核会计2人,核算会计8人、票据专管员1人。财政部门委派人员:财务总监1人,财务总监助理1人。机构编制设定以县编委行文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部门预算仍由各单位编制建议草案,报核算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经县批准后仍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二)资金所有权限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属各单位,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核算中心监管下独立使用本单位资金。

  (三)会计主体责任不变。核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及支付申请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办理支付手续。

  三、工作职责

  核算中心在县教育局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预(决)算编审、拨款审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指导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教育经费,审核汇总报送县财政局。

  (二)组织、指导各单位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汇总、审核各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四)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为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办理结算业务。

  (五)规范各单位财务行为,监督各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六)协调处理各单位资金需求矛盾,积极筹集教育事业发展资金,统筹调度安排资金,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管理内容

  (一)预算管理。根据县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核算中心指导下,各单位上报预算建议草案,由核算中心审核、汇总,编制全县教育系统预算草案,报送县财政局。经县政府审定和人大审议批准后,县财政局下达各单位预算指标。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由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各项收入,支出由核算中心按年初批复的预算和序时进度支付。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无政策性因素,县财政不再追加新的项目支出预算。专项经费年初下达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会商后,联合提出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实行包干使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超收部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和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经费等资金,经批准后,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使用。

  (二)账户设立。核算中心设立后,撤销各单位原有银行账户,设立各单位独立的零余额账户,无法撤销的账户一并纳入核算中心核算,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私自开设银行账户。以县教育局名义设立一个单独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全县教育的专项资金。各单位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开设报账员个人名义的借记卡,用于日常零星支出,报账结束后及时补足备用金。

  (三)会计核算。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各单位所有财务账目,县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乡镇学校原则上以镇中心小学和镇中心初中为单位,村小(含教学点)纳入中心小学管理,一般初中纳入中心初中管理。各单位按月到核算中心报账核算,核算中心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并与所属单位做好对账工作。

  各单位撤销现有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设立单位报账员一人。报账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办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事宜。报账员接受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对报账单位和核算中心负责。

  (四)资金管理。资金缴拨仍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收入直接解缴县国库或财政专户,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项目经费、工程项目经费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核算中心为各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支出。

  (五)票据管理。核算中心统一向县财政局申领票据,负责各单位票据的发放、使用、管理,并统一到县财政局办理票据缴验、年检、核销手续。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和往来结算。

  (六)财务监督。核算中心根据财经法规制度,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过程实行全面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审核各单位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各单位非税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支出是否符合部门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对各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七)制度建设。核算中心根据实施方案另行制订一整套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包括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预算编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核算中心岗位责任制度、稽核及审批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备用金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

  五、财政监督

  县财政局派驻财务总监和财务总监助理各一人,代表县财政局对核算中心进行监管。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班子,制订制度(6月10日-6月19日)。成立教育财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教育、监察、人事、审计、财政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教育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事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清产核资(6月20日-7月5日)。广泛宣传教育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清理票据、清理银行账户、清理人员。

  第三阶段:选配人员,配备设施(6月20日-7月9日)。由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监察局配合,共同做好会计人员选调工作。县教育局对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改造,购置网络和办公等设备。各单位配备一名报账员,由单位推荐,县教育局批准。

  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分步实施(7月10日-8月30日)。重新设立零余额账户,移交各种应移交的会计资料。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7月份在13个单位先行试点,从8月1日起全面推开,确保在8月底前工作全部到位。

  七、有关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实行教育财务集中核算,是教育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涉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整,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全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严密实施。

  (二)手续办理要服从规定。从6月20日起,县财政除统发工资外暂停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各单位负责人暂停经费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的,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批。6月21日后新发生的经费收支,待核算中心正常运转后,按核算中心有关要求办理。

  (三)纪律执行上要严肃认真。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会计资料移交完毕,不得阳奉阴违、拖延抵制;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坐收坐支、虚假报账、乱收乱支。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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