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时间:2021-11-25 09:02:03 方案 我要投稿

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渡船安全责任链。二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五.一”到“十.一”漂流的重要时段及暴雨,山洪暴发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现场监督检查。三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力加大对船只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和向朝阳市交通海事局汇报请示。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切实强化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应急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深入开展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督促签订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全面加强渡船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积极排查和消除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三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渡船、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水上运输秩序良好。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在水上运输企业,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二要通过船员培训班、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将超载运输,违章运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超载违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告知广大船员、安全员,督促船员、安全员主动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三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一是加大对辖区水域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二是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专项整治督查小组,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要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要创新方式、加强配合;

  四要狠抓监管,严格执法;

  五要认真总结,长效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彻底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布置情况。检查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制订,应急队伍的充实,船舶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汛期值班制度的建立健全,值班人员到位情况;高洪水位安全锚泊区的划定和船舶的归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签单人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社区、水运企业落实汛期值班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和培训会召开情况;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救生衣行动两个100%的执行情况。

  (四)渡口码头和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渡口码头“两线一牌”的设置情况;囤船、餐饮船、采砂船、船舶修建企业证书证照是否齐全和系泊设备是否规范,做到锚泊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数量足、锚泊、系缆设备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五)施工作业安全情况。检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做到施工作业水域通航安全措施落实,维护责任主体明确,无人为碍航物。

  (六)航电安全情况。检查航电枢纽等水利水电设施汇洪放水提前预警和传递机制的执行情况,做到放水提前告知,接警处置迅速。

  (七)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检查渡口、旅游景区码头、重点时段辖区现场值班情况,做到有效监管。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极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水运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促进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迅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工作责任,防止出现检查不细致、走过场的现象。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报安监办公室。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实县关于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牢牢坚守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不动摇、不放松。

  二、整治主题

  守住红线、强化责任、攻坚克难、综合治理

  三、整治目标

  实现全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违法、违规、违章查处“零容忍”。全面提升防范预警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和谐、安全发展。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0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6月2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五、整治范围

  砂石场、碎石场、河道及其岸线、码头、各类船舶

  六、整治内容

  (一)非法采石采砂、乱采乱挖。

  (二)在禁采区采石采砂。

  (三)场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场内特种设备由无证人员操作;船舶系缆桩的设置。

  (四)在河道及其岸线乱倒弃土。

  (五)三无船舶、报废船舶、船舶买卖未过户、船舶证书资料不齐或未持有合格的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作业。

  (六)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超员和超载驾驶、冒险航行、夜间航行、洪汛期间和超过警戒水位线不减员不减载航行、停航封渡后强行航行的。

  (七)自用船、渔船、货船非法载客。

  (八)救生衣双百行动不落实。

  (九)渔船无证捕捞、毒鱼、电鱼、禁捕期捕捞。

  (十)非法建造渔船,擅自改装船舶。

  (十一)安全隐患整治不力。

  七、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各有船村、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党政一把手,砂石场、碎石场负责人务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落实。

  (二)分管领导具体抓,跟踪督查到位。

  (三)监管部门一线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四到位”(即:人员精力到位;检查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管督查到位)。

  (四)各有船村、各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主动抓,认真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记录完整;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及时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资料完备;确保证照齐全有效,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齐备可靠;确保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到位,汛期前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安全渡汛;确保无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平安和谐。

  八、明确职责,综合整治

  (一)镇安监办总揽,并负责砂石场、碎石场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二)镇管船站负责码头、客渡船舶、货运船舶、采砂采石船舶、工程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三)镇水务站负责河道及其岸线采石采砂、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各有船村务必全程参与,镇级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对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务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九、动真碰硬,确保实效

  各有船村、镇级监管部门,务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使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于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十、强化督查,从严追责

  镇纪委、监察、安委会,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实,工作不在状态,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辖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安委会上作述职检讨。凡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4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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