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6 10:13:22 方案 我要投稿

双减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双减考试管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双减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双减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篇1

  双减”考试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重视命题队伍建设,加强命题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切实加强命题过程管理,科学制定命题蓝图和试卷多维细目表,杜绝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严格执行审题制度,做好试卷的.指标参数评估,确保试卷的质量。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命题、审题机制,杜绝直接采用外来试卷进行检测。

  考试是教育教学的必要环节,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进行调整,以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因此,要严格规范考试管理,淡化考试功利作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通过良好的考试导向来实现学生减负,让学生获得更有价值、更高质量的成长。以下就是我校在“双减政策”下进行的学业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定,端正考风考纪,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诚实的考试态度,认真答卷或操作。

  二、考生应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计算尺、计算器、手机等,均不得带入考室。否则,一经查出,一律作夹带舞弊论处。

  三、考生应按统一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接卷后,除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考号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按试卷规定的折叠线将试卷折叠好。考试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四、开考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考室;每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考室。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的分发错误或试题的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句,但不能涉及答案内容。

  六、考生出入考室,应保持肃静。在考室内,不谈笑、不左顾右盼,要集中思想,独立思考,认真答题。答题一律使用规定的笔具,注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七、考生交卷前,一律不准离开考室。出考室后,不准再进入考室续考,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好,全体起立,顺序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带走。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有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案,夹带、换卷;冒名顶替,伙同他人作弊者,一律按《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还要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十、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和巡视员的指挥,并积极配合监考人员和巡视员工作。

  双减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的管理,营造优良考风,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达到以考风促学风的目的,在新课改形势下从严治考、遵章治考,最终达到吴校长提出的“五好教育”的目标,根据国家“双减“政策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规则

  1、学生应按时进入相应考室在指定座位就坐,凡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缺考”论处。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特别是手机等信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2、答卷上不得乱写乱画,不得乱涂机读卡,凡违反者作为违纪处理。机读卡填涂错误的,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全校通报批评并且扣班级量化分。

  3、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顶撞监考教师,违反规定者视其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特殊原因必须外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趴在课桌上睡觉,若经监考教师提醒不改者按违纪处理。

  5、学生必须严守纪律,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准有抄袭、帮助他人抄袭、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等行为,不准在考场中窥视、夹带、换卷以及传递纸条、使用通讯设备和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作弊行为。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学生不得提前答卷,考试结束时应按时交卷,不得拖延,经催促不交者作“缺考”论处;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一律视为“缺考”。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室附近议论答卷情况和高声喧哗。

  7、若发现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作弊者(包括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收缴其试卷,令其退场,在试卷上签字注明“作弊”字样,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政教处。无论其达到目的与否,该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二、违规处理

  1、考试中出现违纪的学生,由监考教师及时上报年级组、政教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记入学籍档案。

  2、学校举行的入学考试、月考、半期考试舞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由家长带回家停课反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所有成绩记零分处理。一学期内有两次此类作弊行为发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理。

  3、市级统考、诊断考试,省级学业水平测试舞弊者,作弊科目记零分,给予留校察看处理,再次违反者予以勒令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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