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

时间:2022-03-11 08:21:05 总结 我要投稿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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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通用8篇)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1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xx】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制定奖惩机制,推行优质服务。为提升我行服务工作,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我行开展了“标杆网点”和“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旨在全行范围内掀起优质文明服务的新高潮。通过按季度开展网点评选和按月评选先进个人,提倡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文明形象等内容,以“顾客满意”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内涵,同时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树立典型,切实将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推行评价制度,完善服务机制。在工作中,我行还进一步规定了开展后评价机制建设工作,针对网点存在的问题,开展座谈和分析会,一方面到基层网点了解员工关于服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发挥员工了解客户的优势,在一线柜面层面,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抽查和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研判形势,针对工作不足,制定新的服务细则和工作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将全行的服务重心切实转移到客户满意度考核上,真正做好便民益民,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

  我行尽管设立时间不长,但对服务工作有着切实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当前银监会布置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深刻,内涵丰富,是金融机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我行根据自身实践,正在摸索中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落实好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2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对“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相关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围绕“关注质量安全,科学理性消费”主题,切实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消费者质量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消费者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结合“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工作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股。各股、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相互配合,扎实做好我局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质量安全教育,以期培育良好美誉度的消费者质量安全消费者公益品牌。

  二、以“关注质量安全,科学理性消费”为主题,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宣传教育

  (一)精心营造“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制作“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手机信息6条,宣传图画15张,悬挂标语横幅2条,在办公楼底楼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安全、科学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我局组织食药局、教育局协同眼镜店到学校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在县城所在地镇公园、社区、实验二小,实地发放资料、接受咨询、板报宣传等形式,向社区、校园、乡镇消费者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日常消费疑难,并认真宣传质监部门监管工作成果,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宣传画册1000余份。

  (三)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活动。

  协同食药、工商局选择镇、文江镇、沙河镇等乡镇,镇新城社区,以及中学、实验二小等学校,设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组织开展消费品满意度调查、使用体验调查等,及时了解并向县局报送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同时定期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推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四)积极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以矿泉水有限公司创建的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平台,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更加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我局协同教育局组织中学、实验二小等学校学生到基地参与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切实丰富了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了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更好地达到了消费品质量安全“进校园”的目的。

  我局“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井然有序,有力地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提升了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质量安全消费的社会认知度,为促进我县推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起了积极作用,更加有力地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3

  为了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宣传工作。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防骗维权宣传教育、消费权益保障,电信、网络等诈骗以及非法集资行为查处情况的检查的内容。

  20xx年结合扶贫工作,将老年消费教育走进农村。在我局挂点扶贫村开展系列活动老年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老年消费教育知识讲座:

  围绕老年朋友们最关注的保健品基本常识及选购方法和老年消费常见的消费陷阱,结合近年来的老年消费者投诉以及常见的老年消费维权案例,在我局挂点帮扶联系村为老年朋友们作了一场以“理性消费远离骗局”为主题的老年消费教育讲座。覆盖我局帮扶挂点村90%老人朋友,生动的案例、细致的分析让现场的观众听得津津有味,老人们纷纷表示学到了不少的消费知识。

  二是开展老年朋友座谈会:

  零距离与挂点村老年朋友沟通交流,聆听他们心声,了解他们想要了解的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以及在消费维权方面遇到的困难。

  三是发放宣传册、宣传单:

  活动中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旨在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消费,提高老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水平,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以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从而也提高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老年朋友们的美好生活提供更大保障,打造一个和谐、幸福的瑶乡消费环境。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4

  3月15日,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区局与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效果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5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xx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xx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xx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x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x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x街支行将启动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x街支行的官方微信、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x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x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6

  3.15”期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安全高效,简约有序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月活动。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36人次,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59个,出动宣传车辆79台次,制作板面、条幅等宣传标语135条,印发宣传资料81000份,接受宣传人员22880人次,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117件,调处消费者纠纷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65万元。xx、xx县、xx县(市)党政领导共9人参加现场纪念活动。活动整体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强烈,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现就纪念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有序,主题突出。

  为了确保宣传活动高效有序,我局制定下发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活动。一是要求活动突出“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二是明确宣传内容以新《消保法》及配套法规规章为主线,重点宣传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三是坚持正面引导为主,集中展示企业形象和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

  各县(市)、区工商局也制定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使纪念活动得以有序的展开。

  二、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社会效果显著。

  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全市工商系统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培训会、演讲会、设立咨询服务台,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开设“3.15”专版,举办现场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纪念活动。宣传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强烈,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市工商局组织纪念活动有:3月10日召集市区内从事家用汽车销售服务经营者进行集体约谈,64家参会企业签署《家用汽车销售服务诚信经营倡议书》。3月14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00余人参会,xx电视台、xx日报、xx在线的本地新闻媒体和驻xx新闻媒体等10家新闻媒体到场作了报道。

  3月15日与xx电视台、质监、药监、消协等单位共同举办了纪念3.15大型电视现场直播晚会,揭露消费黑幕,解答消费者维权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法规,表彰维权先进工作人员,工商系统2人受到表彰。3月15日上午,在市物贸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现场接受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43家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宣传和形象展示,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参与现场活动。3月14日在太行日报刊登3.15专版,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企业自律。

  3.15期间,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5个点、出动宣传检查人员65人,2000人次现场接受宣传咨询。高平市局在《高平新闻》报开设3.15专版,展示维权成果、宣传维权法律法规。xx市局3月11日,依法销毁货值28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

  xx县局制作电视节目1期,宣传《新消保法》及配套法规。阳城县局通过县电视台、商场(超市)显示屏、流动广告车播放消费维权公益宣传片,宣传《新消保法》。沁水县局组织40家消费维权理事单位,3月15日在县城xx广场举行大型现场宣传活动。xx县局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3.15期间再建站10个。

  三、组织领导有方,确保高效安全。

  为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我局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的同时,要求各局针对315当天现场活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人员和应急处理预案。如:市局3.15当天现场活动制定了具体工作安排,成立315应急分队,从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后勤保障、秩序维持等均定岗定责,明确到人,局领导各包一块,确保活动高效安全。各县(市、区)局也制定了相应现场活动工作安排预案,成立现场活动应急分队和安全保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了整个纪念活动高效、安全无事故。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7

  为深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日子,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我市各级消保委根据中消协、省消保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消费与民生”、“生态消费”为主题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系列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活动内容及做法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全市各级消保委对“3.15”活动都十分重视,把它作为20xx年消保委工作的重头戏和开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消保委为了搞好今年“3.15”活动,召开常务委员会、五届五次全委会、相关部门协调会以及多次办公室会议,对全市纪念活动进行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消保委按照市消保委的要求,分别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周密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各地消保委分别将活动计划贯彻到所属各分会、联络站,明确任务,提出要求,使本级消保委、分会、联络站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的良好局面。

  为增强活动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今年全市消保委紧紧围绕社会化维权思路,联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活动,表现在:一是各地消保委分别将活动安排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工商局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地党政领导对“3.15”纪念活动高度关注,应邀参加消保委各种会议,亲临宣传咨询现场视察指导。如鄞州区人大副主任张世华、区政协副主席王飞龙出席区消保委四届五次常务委员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奉化市副市长宋达军在奉化日报上发表题为《坚持民生导向,提升维权水平》的署名文章。北仑区副区长刘文科亲临“3.15”咨询活动现场指导工作。江东区政府把纪念“3.15”活动列入政府3月份工作计划,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级工商局将纪念“3.15”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联合委员单位、部分行业协会及企业联络站开展纪念活动。各地分别通过全委会、职能部门协调会及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联络站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得到了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支持与协作,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向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和维权知识,作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发挥好有关专家、“3.15”志愿者的作用。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免费服务,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二、主题鲜明,内容丰富

  在今年纪念“3.15”活动中,全市各地消保委普遍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通过各种会议大讲年主题,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年主题,使“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编印《消费者维权手册》。在“3.15”期间,市消保委编印了4.8万份《消费者维权手册》,内容包括年主题、生态消费及维权知识、消费提示警示和各地投诉电话等,同时收到中消协、省消保委编印的《汽车消费ABC》、《低炭生活手册》、《农资商品知识手册》、《新消费漫画》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3.15”现场会,以及消保委维权网络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二)开展第二批示范茶楼评选活动。根据省消保委的文件要求,市消保委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了放心示范茶楼评比活动,活动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先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消保委初审后上报市消保委复审,市消保委会同茶文化研究会进行实地考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截止活动结束,全市共评选出4家省级放心示范茶楼。市消保委对评选出的示范茶楼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使被评上的茶楼真正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举办优质、生态产品图片展。为倡导健康、绿色、低炭的消费理念,落实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年活动主题要求,市消保委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了一次优质、生态产品图片展,从近年来被评为“消信单位”和“推荐产品”的企业中挑选出30家契合“生态”主题的企业及产品,把这些企业和产品的文字图片内容制成宣传海报在广场上集中展示,让消费者近距离的了解这些企业和产品,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引导消费。各县(市)区消保委也都通过组织消费者体验节能、安全、环保产品企业,生态产品实例讲课,生态消费倡议活动,建立绿色消费体验基地等方式,广泛开展生态消费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消费教育工作,重点推进生态消费教育。3.15期间全市各地消保委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消费教育工作。如鄞州区消保委连续三年在全区初一学生中发放《消费维权手册》,累计已发放消费维权手册30000多册;又联合区教育局、团委在42所中学7万名学生中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深受广大师生欢迎。江东区消保委在宁波十九中学、江东实验小学成立消费教育学校,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两校全体师生1200余人参加,学生代表还以宣誓的形式发出生态消费倡议。大榭开发区消保委组织第一小学学生及家长到世纪联华超市实地模拟购物,根据模拟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点评,并围绕生态、低炭、绿色消费为学生和家长举办知识讲座,通过小手牵大手,引导学生及家长懂得重视生态消费等。

  (四)召开五届五次全委会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为更好的宣传年主题,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年主题,市消保委于3月11日召开了五届五次全委会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发布会,总结20xx年消保委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发布了“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对年主题的涵义、确定依据以及市消保委贯彻落实年主题的六项举措进行了介绍;公布了201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会议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消保委也都举行了常务委员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及培训会议,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

  (五)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前后,全市消保委上下联动,在当地主要城镇、街道开展了“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把“3.15”活动推向了x。3月15日当天,市消保委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天一广场举办以“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和解答消费者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市属部分公用企事业及新闻媒体共30多个单位153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现场烟草部门和工商演示真假烟酒鉴别方法。海曙区消费巡回法庭的法官们热情接待消费者咨询。宁波电视台“来发”、家博汇栏目组搭建了“3.15现场报料台”帮助老百姓维权。各县(市)区消保委、分会纷纷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还在活动现场安排文艺演出、开展食品检测、家电免费维修服务、有奖知识竞猜、珠宝首饰鉴定、发送环保袋等服务项目,深受消费者欢迎。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91个,参加工作人员xx80余人,提供现场维修服务622件,提供现场检测服务249件,发放宣传资料12.5万份,其中市本级1.34万份,现场接受咨询549人次,受理投诉115起。

  三、重点监督,净化市场

  全市消保委普遍以“3.15”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抓住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与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广泛开展了对市场的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共参与市场监督检查190余次,通过新闻媒体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8起。

  市消保委针对消费者抢购食盐,一度造成“盐荒”的现象,积极参与工商等部门的维稳行动,并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告诉消费者食盐供应充足,理性面对“盐荒”,不要相信谣言。海曙区消保委针对超市低标价高结算现象,走进家乐福超市,着重就《合同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结合案例作了讲解,并教育超市方面作为一家颇具影响力的超市,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准,受到了家乐福领导员工的欢迎;江北区消保委就此组织辖区内14家大小超市开展“承诺推行双倍差价补偿”活动,14家超市承诺:今后若有消费者在购物时遇上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情况,不管商品原价多少,超市方除退还多收费用外,一律实行差价两倍的赔偿制度,且不设上限。宁海县、镇海区消保委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对涉及民生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这些领域有:房地产、汽车销售、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洗涤、健身及大型商场、超市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对行业企业提出改正意见。另外,慈溪市消保委专门召开成立汽车专家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会上各汽车销售、维修企业自愿签署《慈溪市汽车服务行业消费维权自律公约》,建立起汽车行业诚信自律机制。鄞州区消保委联合区工商局开展了“无障碍退货”诚信服务倡议活动,辖区新江厦、三江、麦德龙等22家大型超市卖场的代表签署了推行“无障碍退货”承诺书,这是继海曙“天一商圈”后的更大范围推行,实惠了消费者。

  针对质保期内车辆自燃赔偿问题发表消保委观点。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新买一个多月的轿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车辆自燃。找经销商赔偿,经销商答复:你已经投保自燃险,所以你得先向保险公司理赔,把理赔款拿过来后,我们在排除人为因素的前提下给你补一辆新车。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却是:在排除人为因素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给你理赔,但是你要将获赔部分的追偿权移交。可是把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后,消费者又将如何向汽车公司追偿不足部分?这类相互推诿、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已困惑多年成为“老大难”。市消保委十分重视,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先后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走访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由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消费者及法律专家参加的案件调处会。在此基础上就“三包”期内车辆发生自燃事故如何赔偿发表了宁波消保委观点:《汽车质保期内“自燃险”该由经销商购买》——汽车质保期内车辆发生自燃事故由经销商负责调换新车,其他费用如车辆购置税,建议地方税务部门退还给消费者以体现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车辆保险费建议保险公司能够延用等,消保委观点在当地媒体及中消协网站等刊出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为今后妥善解决这类矛盾指明了方向。此外,针对部分消费者对车险和车辆“三包”规定的不了解,发布了《新车保险有糊涂账,有些附加险种未必划算》的消费警示,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注意。

  四、宣传先导

  利用消保委维权网络平台积极宣传“3.15”活动。“3.15”期间,市消保委对网站内容进行了更新,及时发布各地消保委上报的动态信息,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各类消费和维权信息,提供网上“在线投诉”,加大“在线投诉”的解决力度。

  同时,在纪念“3.15”活动中,各级消保委都重视抓好x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市消保委在“3.15”前后与新闻媒体开展了一系列报道活动,在宁波电视台、广播电台开通消费维权热线,先后接受采访10多次,宁波电视台各新闻段多次播放“3.15”新闻,《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现代金报》、《新闻周刊》报道消保委“3.15”活动多个专版,在宁波网、宁波日报、东南商报设立维权专题栏目,刊播消费维权信息、案例及有关报道20余篇。余姚市消保委作客当地新闻网,与网民互动,就大家关心的邮购、预付费式消费、餐饮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解答,得到了网民的广泛支持。鄞州区消保委会同区工商局、电视台制作了“3.15”专题节目,在《鄞州日报》设立了“3.15”专栏,结合去年以来处理的汽车、保健品、房产质量投诉等典型案例宣传年主题的重大意义,提醒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维权意识。奉化市消保委与委员单位共同出资制作了20个路灯灯杆广告,安放在城区主要路口,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镇海、北仑区消保委与当地广播电台合作直播3.15咨询现场活动。象山、大榭消保委与当地新闻单位、学校合作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消法》、产品“三包”和消保委职责等内容,消费者踊跃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今年“3.15”活动,全市共开办电视、广播专题节目80多期,开设报刊专栏xx个,有关“3.15”活动的宣传报道120余篇,其中市级50余篇,发布消费信息、警示57条。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更深入人心,广大消费者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倡导规范经营,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消费者教育宣传总结8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1、画画。每个小组用给出的主题替怀化市工商局设计一个打假画,必须包含“3.15”的图标,每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个环节是为了让同学们更有力的去创新和带动同学们的热情。

  2、将开展权益知识竞答。以了解我校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

  3、进行了歌唱环节。让每小组用我们给定的有关“3.15”词用自己熟悉的伴奏或我们给出的调子唱出来,让同学们在玩的同时学到一些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二、活动目的

  1、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2、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三、活动结果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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