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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模疗休养工作方案
编写工作方案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设计。在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我们就要为领导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工劳模疗休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工劳模疗休养工作方案 1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总工〔20xx〕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财经纪律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好职工疗休养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
二、组织管理和实施
1、疗休养计划:由党支部、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当年职工疗休养计划,计划包括疗休养人数、费用、内容、时间、承办单位和地点。
2、疗休养人数: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3。
3、疗休养对象: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初三班主任、初三任课教师、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年限更长的教职工。一般三年之内不重复安排。如安排到疗休养机会的教职工,非公事活动而放弃的视同已安排了一次疗休养机会。
4、疗休养承办单位和地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疗休养地点以省内为主,就近的原则,适当安排参观学习。每批教职工疗休养只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
5、疗休养内容和时间:疗休养主要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三、疗休养费用
1、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观学习费等。
2、疗休养费用,按不高于每人每次2000元的限额标准,行政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
2、强化安全意识,做到预防在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职工劳模疗休养工作方案 2
按照舟总工〔20xx〕27号以及舟教发〔20xx〕18号关于《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我校教职工20xx年度疗休养方案,请各分工会组织报名工作并准时上报表格。
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疗休养活动每两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如放弃疗休养不享受现金补贴。
三、20xx年的疗休养组织在暑假分多批次进行(根据报名情况而定)
四、组织形式:
1、每位教职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疗休养的时间、地点,向所在分工会报名,报同一时间段和相同线路的人员组成一个团队(温馨提示:35至37人为最佳,交通费成本最低)。
2、团队负责人一般由学校中层干部担任,工会的工作人员(学校工会委员和分工会主席)在无特殊理由时,应接受学校委派的.带队任务。带队人员代表学校对外洽谈时应全力维护教职工利益和学校的声誉。
3、每批次组团以后学校公布参加人员名单,疗休养结束后,凭旅行社出具的发票按每人2000元到财务处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
五、疗休养基地及具体安排
六、附报名表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舟山技师学院)
分工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劳模疗休养工作方案 3
一、目的与意义
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关心爱护劳模的重要体现,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途径。通过疗休养活动,旨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增进健康,同时促进劳模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激发劳模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劳模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总工会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疗休养对象
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安排面向基层一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
四、疗休养时间与地点
时间:每批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
地点:原则上应为工会系统的疗休养院所,以全国劳模疗休养基地或省级劳模疗休养基地为主,也可选择符合休息、疗养、康复治疗等相关标准的接待单位。疗休养期间原则上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活动,住宿地点不变。
五、疗休养内容
健康体检: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服务,帮助劳模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理疗与康复:开展理疗、按摩等康复活动,帮助劳模缓解疲劳、恢复体力。
学习交流:组织劳模参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活动,帮助劳模拓展视野、把握时势。同时,采用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形式,促进劳模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参观考察:合理安排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活动,激发劳模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参观活动应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3个以内。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
六、疗休养经费
经费来源: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费用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6000元,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经费由中央财政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全国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共同列支。各级工会可根据劳模荣誉层级参照制定相应疗休养费用标准,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积极争取经费由财政和本级工会经费共同列支。
经费使用:劳模疗休养的住宿、餐饮及交通费用根据地区差异动态调整,一般不超过5000元。开展健康理疗、学习交流、参观游览活动的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其他费用总额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可用于疗休养期间保险、困难劳模往返路费、工作人员相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劳模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有条件的派出工会可按规定协助承担劳模往返路费,确有经济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后,由组织疗休养的工会承担。
七、组织实施
计划制定:每年劳模疗休养应分级、分批组织进行。全国总工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省部级劳模开展疗休养,每批一般不超过200人。各级工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开展疗休养,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劳模疗休养须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意。每年疗休养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65岁以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总数的五分之一。
服务保障:从严安排随队服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派出10名以下劳模的不安排工作人员,派出20名以内的可安排1人,每超过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其食宿等费用从疗休养经费中列支。劳模参加疗休养一般不携带亲属,特殊情况需要报组织疗休养的工会批准。允许亲属参加的疗休养活动,亲属费用由本人支付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制定应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在食宿、交通、参观等方面重点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劳模疗休养安全、优质。
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劳模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确保疗休养活动的纯洁性。严格审核劳模疗休养对象,坚决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以劳模名义参加疗休养;严格按照劳模疗休养计划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延长时间、更改地点;严格审查疗休养活动内容,不得开展与劳模疗休养主题无关的活动;严格管理劳模疗休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八、总结与评估
总结报告:疗休养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撰写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劳模反馈意见等。
评估改进:根据总结报告和劳模反馈意见,对疗休养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的疗休养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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