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

时间:2022-03-30 08:12:32 方案 我要投稿

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通用5篇)

  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办和农机局“打非治违”工作精神,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平安农机通”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着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长期抓、反复抓,按照“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的要求,积极探索增强农机安全监管特点规律,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立务实的管理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2

  根据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和《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较大农机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陆立国 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下设四个检查组:

  第一组:检查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

  由王勇副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二组:检查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

  由张耀春处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三组:检查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由陆立国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四组:督查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由许志平副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

  理所派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机安全投入、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二)各地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行量大、易发事故的重点地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三)农机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进滩涂作业农机具隐患治理情况。

  (四)深入田间作业场所,开展对秋忙作业机具特别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促整改等形式进行检查。省局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各市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各县(市、区)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工作安排

  大检查从11月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11月5日至25日为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阶段,检查抽查工作原则上与平安农机创建考核复评工作同步进行。11月25日至30日为落实整改、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落实整

  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上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地要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当前,正值“三秋”大忙,是农业机械出行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结合农机作业特点,突出为农服务、“三秋”农机化生产、重点地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的检查,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和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农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和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各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3

  为切实加强全县学校生活饮用水,特别是自备水及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水安全。根据《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目的

  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县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检查对象及方法

  (一)全县所有学校、托幼机构

  (二)对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检测。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培训、自查整改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培训时间、地点县教育局另行通知,培训人员:学校后勤主任。

  第二阶段:现场监督检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检查组对学校的供水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1日-6月6日)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卫生局、教育局。

  四、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教育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强化协调,明确职责,保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检查内容

  (一)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供水学校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使用涉水产品单位是否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四)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蓄水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五)自备水源周围环境、防护设施、蓄水池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六)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每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饮水机,保温桶是否进行日常清洗、消毒。

  (七)输水管道是否穿越渗水坑井或污水池等污染源;输水管道、阀门是否存在严重腐蚀和渗漏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敖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认真指导。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依法加大对学校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力度,严把许可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坚决杜绝学校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

  (三)加强配合,加大宣传。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着力增加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投入,改善学校饮用水卫生条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饮用水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饮用不洁水和生水,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4

  为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9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农机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推动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一)设区市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乡镇农机站;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维修服务等农机生产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农机生产单位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农机生产单位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情况。农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4.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拖拉机驾驶培训单位教练员、理论教员、农机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二)农机管理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xx〕69号)精神,部署、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农机牌证发放、安全技术检验等重要岗位依法行政情况;对相关农机生产单位安全监管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与安监、公安、经贸、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4.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全面掌握农机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农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组织开展对农机生产区域场所的农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7.加强农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9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份,相关农机生产单位、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监理所(站)、乡镇农机站等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4至5月,设区市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组织开展对农机生产区域场所的农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5月上旬,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层层组织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5月中旬,省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把这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一把手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单位要对所有农机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农机隐患。

  (四)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农机生产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与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及农机生产单位自查情况于4月25日前、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厅农机监理所。

  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为靖江“二次跨越”开拓新局面,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建XX县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努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发生,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领导,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农委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沈康华同志任组长,成中苏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科、管理科、监理所、培训班、推广站、农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科、监理所具体负责实施。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服务”机制,岗位责任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奖罚措施健全,通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等形式,将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民机手。市农机局与各农机站分管站长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要求和奖罚措施;市农机监理所与各执法检查组签订《农机监理执法检查责任书》;检审期间,市监理所与机手签订《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由农机站站长负总责、分管站长负主责,分工到人,责任明确。管理科、监理所执法人员对全市分片包干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见表(略))

  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贯彻执行《XX省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每季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例会。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方式,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树立“五民”观念和服务意识,帮助机手做好机具检修和技术咨询等工作,提高检验率和农机安全技术状况。

  四、狠抓监理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一)加强培训。建立监理员学习例会制度,每月1次,重点加强对监理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通过学习,使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工作水平和责任心得到真正的提高,达到“六求”:即思想上求“正”,作风上求“硬”,工作上求“严”,素质上求“高”,能力上求“强”,服务上求“优”。

  (二)监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结合农机站改革对全市监理员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因工作变动调离监理工作岗位的同志,一律收回其有关证件及胸章;对一些政策水平低,业务技能差,群众评议低,确实无法胜任监理工作的执法人员,报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其执法资格;对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的同志,对其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调入从事农机监理工作的人员,一律组织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依法行政,强化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着装规范,行为规范,行政处罚适用程序规范,行政处罚适用条款规范,行政处罚书写文书规范。

  五、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一)制定《XX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各组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详见靖农[20xx]31号关于印发《XX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三)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按《XX省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地的农机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源头管理,继续开展及完善创建“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下沉,防线前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为加强源头管理,监理所、各站应组织监理员、管理员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所有农业机械彻底排查摸底,并逐一分类、登记。根据20xx年泰州监理所工作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认真做好创建“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的工作。各站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监理所做好创建工作。按照市农委创建要求,对未获得“农机示范镇”的镇农机站,须在本辖区内创建市级标准农机“示范村” 1个、“示范户” 2个;对已获得表彰的“农机示范镇”的农机站要完善提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创建成果,迎接省局复查。今年我们将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充分发挥重点示范作用,在全市掀起创建“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的热潮。

  七、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

  加强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管理,坚持按公告目录上牌,按机主属地上牌,按技术标准上牌,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把驾驶员领证资格审核、理术科培训、考试考核关。严格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规定,对未经培训、未经考试的坚持不核发驾驶、操作证,对违章记录较多的一律组织复训和重新考试。

  八、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靖农[20xx]28号《关于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农业机械的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在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深化上道路拖拉机的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实现农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此农机监理所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监理所、各农机站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并在排查治理已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发生,争取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二)市农机监理所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在田间、场院及乡以下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治理“黑机非驾”,纠正违法行为,确保上道路拖拉机、纯农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及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各检查组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8次、4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严格执行《XX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八条禁令》;

  (2)严格执行《XX省农业机械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各司其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禁追车,防止发生意外。

  (三)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以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尤其是外籍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在主干道进行联合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整治悬挂外籍号牌的本地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进一步将其管理规范化。监理所要与转籍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认真做好驾驶人的动员教育工作,在本辖区内杜绝挂外牌现象。整治重点为: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人员无牌证行驶;非法拼(组)装或超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未进行年度检审的拖拉机及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拖拉机驾驶员;拖拉机违法带人、超载、超速、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严格执行辖区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农机执法人员单独上主干线检查。

  九、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机市场整顿

  (一)做好农机配件、维修网点的检查、登记、发证工作。

  (二)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清理、整顿农机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

  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农机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执法错案追究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不按法律法规办事,谁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引起错案的执法当事人,半年发生错案二次以上,全年发生三次以上者,除扣发年度奖金外,给予取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经教育仍继续频发错案的,应停职检查或调动岗位。

  (三)农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市农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守《XX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八条禁令》。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局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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