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质量抽测方案

时间:2022-04-02 17:41:26 方案 我要投稿

小学教学质量抽测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教学质量抽测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教学质量抽测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抽测方案1

  根据县教育局普教科和教研室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我镇20xx年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的初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小学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落实《田罗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全面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行教学质量抽测,进一步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加强全镇小学教学质量目标管理,改进学校教学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科学地分析评价学校与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我镇小学教学质量。

  二、抽测安排

  1、抽测学科与分值: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科学(40分)、品社或品生(40分),共计200分。

  2、抽测内容:内容以本学期现行教材、新课程标准为依据,各学科抽测内容注重检测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强调抽测内容的高、深、难。

  3、抽测对象:各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具体抽测比率临时再定。

  4、抽测形式:实行五科或是四科综合试卷、分科计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数按科计算到任课教师。

  5、抽测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前后,具体抽测时间临时通知。

  6、抽测结果:主要通过低分率、合格率、优秀率、人均分来分析各学校各学科的教学质量,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帮助。抽测结果实行镇内排名,并将抽测积分按照一定比率纳入到中心学校本学期对各小学的综合考核积分当中。

  三、其他事项

  1、由中心学校负责集中制卷、印卷、统计,抽教师集中阅卷。

  2、抽测过程以原班级为单位设置试场。被抽测学校的领导、教师不能参加监考与阅卷。

  3、考试纪律按照期末统考要求执行。

  4、其它未尽事宜,临时再通知和完善。

  小学教学质量抽测方案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构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科学规范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诊断和评价工作,推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区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

  (一)监测诊断目的

  通过教学质量监测,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深入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学管理方式、改进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供客观依据,引导广大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树立基于学生发展、数据驱动改进教学的质量监控意识,推动教师有效教学水平、学生有效学习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监测诊断原则

  1.导向性原则。引导学校和教师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贯彻和落实新课程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我区教育有效均衡发展。

  2.客观性原则。合理选取样本,科学命制试题,严密组织测试和阅卷,严肃监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3.诊断性原则。根据质量监测获得的数据、信息,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诊断,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因素。

  4.改善性原则。监测不是为了甄别,意在体检诊断,旨在改善提质,各层面要根据监测反馈信息,分析数据背后的信息,提出改进措施,改善教学,提质增效,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发展。

  (三)监测考试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由教科所统一提供监测试题、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各学区(学校)、直属小学及初中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包括试题保密、试卷印制、考务安排、阅卷及成绩登统、撰写质量分析报告等有关工作。各单位应于考前上报质量监测具体实施方案和本单位“藁城区教学质量监测保密责任书”。

  1.监测学科。小学1-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品德、科学)的若干学科。初中7-8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的若干学科。

  2.监测样本抽取。教育局将分学段从小学1-6年级、初中7-8年级,分别随机抽取一个年级,涉及本年级的部分(或全部)学校的部分(或全部)班级学生参加抽测笔试,于抽测考前公布。

  3.考场安排

  (1)直属小学、初中在本校,农村小学由学区统一安排考点。各考点要根据本考点学生人数和抽测要求,做好抽测考前培训,并布置好考场。各学校要做好安全预案。

  (2)各考场原则上要按7887单人单桌布置。

  (3)以直属小学和初中、学区为单位,统一由小到大编排学生考场考号,安排学生考试座次。

  4.监考

  由学区或“教学联合体”统一调配负责任的教师异地轮换监场。每场3名监考,2名来自其他不同单位,1名为本地教师。各直属小学和初中校长、各学区中心校长任考点主任。

  教育局安排专人到各个考点巡视,重点巡视查看学区(学校)期末监测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和保密措施、监考等各环节是否严密到位、考试秩序、考风考纪情况及出现的问题等。巡视结果纳入对学区(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5.阅卷和成绩登统

  监测考试完毕,监测试卷集中,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登统。要按照教科所统一下发的成绩登统模板Excel表格录入抽测年级的学生成绩原始数据,不要改变科目顺序,不要在表格中录入公式,也不要改变表格格式。每校、每学区一表;组织联考的,由联考牵头单位统计上报成绩。邮件名称为:**初中(小学、学区)**年级期末监测成绩统计。

  (四)工作要求

  1.监测数据不对学区、学校和师生进行排队,不作为教育局对各学区、直属小学和初中的年度考核依据。但对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则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本监测为本学校本年级本学期唯一统一考试,各直属小学和初中、学区(学校)不得再组织所参加抽测年级学生的第二次考试,如经查实,教育局年度考核时将给予相关单位教学工作积分一票否决,并通报全区。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监测各环节的工作部署,确保监测试题保密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监测过程中,如发现泄密,弄虚作假,违反监考、阅卷等工作纪律,故意安排冒名顶替、违纪舞弊等严重扰乱监测工作秩序行为的,一经查实,教育局将对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除全区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晋职。

  二、中学教学质量考评与奖励

  中高考成绩作为出口,是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中展示窗口。是衡量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各单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尺。

  为进一步激励各学校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评价的分层定位原则、绩效对应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和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和促进作用。根据石家庄人民政府(石政发[20xx]40号)《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高考成绩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高考成绩考核评价奖励办法

  普通高中高考成绩的评价以本一上线率、本科率、合格率(省专上线率)、平均分和高考本科率自身纵向提升情况(与上一年比较)确定我区“高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1.对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九中)高考成绩的评价以石家庄市教科所的评价为依据,参考高考本一贡献率和自身纵向提升情况,确定区“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高考评价名列石市县(市)区分类同组评价第一名的学校奖励人民币x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x万元;其他获x教育局表彰的,奖励人民币x万元。

  其他普通高中(二中、三中、新冀明中学)高考成绩的评价方法:本科贡献率占50%,专科率占25%,平均分占20%,自身纵向提升率占5%。此外,为鼓励尖子生培养,其他普通高中本一(按纯文史类、纯理工类)上线1名另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本组学校得分=(该校本科率÷该组最高本科率)x50+(该校专科率÷该组最高专科率)x25+(该校总平均分÷该组最高平均分)x20+(该校本科提升率÷该组最高提升率)x5+该校本一上线奖励分。

  根据本组学校高考本科率自身纵向提升幅度(与上一年比较),酌情分别奖励人民币5-10万元。

  以上专项奖励用于奖励高三任课教师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具体奖励分配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对高中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表彰。

  根据各校高考上线优秀率,教育局对获得“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表彰的学校授予“高中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奖励1名,由获奖学校从高三教学管理人员(含年级主任)中推荐。

  4.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职教中心对口招生、技能培训等工作,教育局将酌情给予奖励。

  5.教育局将把高考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高中年度目标考核。

  6.音体美类各层次上线考生列入相应统计结果。

  7.计算本科上线率、合格率时的参评人数均以招生办提供的学校参考人数为准。计算平均分以学校报名参考人数的95%为参评人数。

  (二)中考成绩考评奖励办法

  初中教学质量考评的主要指标:区一中统招贡献率、合格率、总平均分,总分为100分。

  其赋分权重分别为:区一中统招贡献率占10分,成绩合格率占50分,总平均分占40分,总分值为100分。其考核赋分计算方法是:

  1.区一中统招贡献率(满分10分)

  依据各初中达到并被区一中统招录取的比率计算。

  计算方法为:以区一中统招贡献率(区一中统招录取人数÷在籍人数)第一名为基准为“1”,确定参照系数,其他学校得分=参照系数x10分。

  2.成绩合格率(满分为50分)

  其中:特长生比率占5分,中考成绩文化总分排序前四分之一人数比率占30分,文化总分排序后四分之一人数比率占15分。

  计算方法分别是:

  (1)按特长生中考专业成绩全区排序,划取前四分之一人数,确定其中各学校所占比率(学生数÷在籍人数)。以比率第一名的学校为基准 “1”,确定参照系数(既:其他学校比率÷第一名比率,下同), 其他学校得分=参照系数x5分。

  (2)按文化成绩总分全区排序,划取前四分之一人数,确定其中各学校所占比率(所占学生数÷在籍人数)。以比率第一名的学校为基准“1”,确定参照系数,其他学校得分=参照系数x30分。

  (3)按文化成绩总分全区排序,划取后四分之一人数(含在籍但未参加中考学生数,从有效分开始计数),确定各学校所占其中的比率(所占学生数÷在籍人数)。以比率第一名的学校为基准“1”,确定参照系数。其他学校得分=15分-(参照系数x15)。

  学校合格率总得分为以上三项指标得分总和。

  3.总平均分计算方法

  该项得分满分为40分(总平均分最高的学校做为基准,得满分40分)。参照系数=其他学校总平均分÷平均总分最高的学校比率),其他学校得分﹦其学校总平均分在籍学生各学科得分总和÷在籍学生数)x参照系数x40分。

  4.统计说明

  (1)在籍人数由基教科提供;职教春季招生分流数由职教科提供;各初中被一中统招录取的人数、中考成绩、音体美特长生成绩由招生办提供。

  (2)特长生培养按专业分计算,其文化成绩计入文化分计算。

  (3)前25%特长生、前25%优秀率、后25%学生、人均总分均以在籍人数计算。

  在籍人数=初一建籍人数+转入人数-转出人数-职教春季招生分流人数。

  (4)综合名次由区属一中统招录取率、合格率评价得分与平均分评价得分相加后排序。

  5.教育局将把中考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学区中心校和各初中年度目标考核。

  6.奖项设置

  依据评价标准,拟设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教学质量进步奖、先进备课组、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评选

  综合学校办学的软硬件基础和招生区域划分,分类分组评价考核,依据质量综合评价情况,授予“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每单位奖励人民币3万元。

  具体分组及奖励名额为: 城区直属初中组1名、乡镇初中组(含区七中)6名、民办初中组1名。

  (2)教学质量进步单位的评选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初中办学积极性,中考综合评价全区初中统一排序后,根据质量纵向提升幅度,对乡镇组当年位次比上一年进步幅度在3名(含3名)以上的,授予“教学质量进步单位”1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

  以上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初三任课教师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具体奖励分配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先进备课组

  根据中考各学科平均分的得分排名,拟每学科分别表彰6个单位。

  (4)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学校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设“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奖励。凡获得“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和进步单位”表彰的学校表彰1名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由获奖学校从初三教学管理人员(含年级主任或组长)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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