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

时间:2022-04-03 08:24:32 方案 我要投稿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1

  根据《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重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 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限用农药管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有效遏制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底以前)

  启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增加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植物检疫、农资打假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2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随着农业全面复工复产,农产品生产消费逐步增加,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今年我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在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中统一部署)。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我部根据近三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市场监管总局向我部通报的监督抽查情况,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4大类总计13.4万个样品中的3151个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附件1),供各地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指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技术骨干,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不合格产品通报,每个月至少通报1次。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探索将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四)开展飞行检查。

  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按照检查区域的完整生产主体名单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部里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在“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机构彻底追查,相关地区要积极配合。我部将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四、实施步骤

  各地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种植养殖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1月上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xx年9月)。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地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部将延续2019年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设立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负责同志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组。要在本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下,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今年继续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请于5月30日前报送本省“利剑”行动方案及联络员,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3)、省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请将整治信息按时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利剑”行动工作组办公室(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同时抄送有关业务司局和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绩效考核挂钩。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方案3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20xx年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基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

  (二)开展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记录和农产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的要依法处理。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中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畜牧业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行为;渔业重点查处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重点品种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食用农产品;重点范围是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检测项目(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各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立即行动,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1月25日前,农业部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省份重点检查。各省要对有关县市进行检查,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2月底前,要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6〕44号)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责任,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尽快见效。工作中要坚持检测标准的统一,已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尚未制订国家标准的,按农业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三)及时沟通,加强督查。各地在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处置。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扩大监测地域和品种范围,及时分析、预警、发布有关信息。对产品来源广、社会影响大的检测结果,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应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发布评估结果和意见。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小结、整改提高方案、总结报告及投入品清查报告,要及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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