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2-04-07 08:29:2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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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xx经济开发区xx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

  法定代表人:周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xx年2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xx。

  被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年7月12日出生,住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xx账户xx万元存款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xx(原告)诉刘xx(被告)、xx经济开发xx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2月30日作出了(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xx账户xx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xx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一、申请人与陈xx无任何经济往来或纠纷,陈xx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存款

  从陈xx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xx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xx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xx和刘xx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该规定,个人合伙首要条件是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本案中,陈xx除了提供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的真实性且不论)中有其签字外,陈xx和刘xx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xx和刘xx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xx和刘xx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xx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xx的工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xx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xx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xx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xx的工程款。

  四、陈xx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xx主张确认和刘xx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xx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xx诉讼请求。

  五、陈xx如果不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参加投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陈xx将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xx请求贵院冻结的xx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xx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xx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xx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xx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经济开发区xx建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xx经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xx经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xx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内的存款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人:xx,男,19xx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现住xx,身份证号码: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xx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xx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xx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xx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xx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车架号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xx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xx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xx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xxx,车架号为xxx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xx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20x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xx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xx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20xx年7月27日,葛xx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6

  异议人:xxx

  异议人就xx市xx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xx路xx弄xx号xx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20xx年xx月xx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xx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20xx年11月30日,xx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xx路xx弄x号xx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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