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时间:2022-07-15 14:51:27 方案 我要投稿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精选12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精选12篇)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1

  一、强化定期监督,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根据县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区域实施监督,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的频次每家不得少于2次,对重点行业,如乳制品、饮料,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责任考核制,质量分析会议制,质量信息报告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销售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实现从“管事”到“管人”的转变。

  二、确定抽检范围,提升食品质量水平

  根据赣市质监局工作安排,结合县的实际,20xx年县产品抽检范围:饮用水、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罐头、食用油、月饼、茶叶、大米、啤酒、豆制品、植物油。重点抽查乳制品及含乳制品,乳制品及含乳制品抽检不少于企业生产批次的15%,对抽检不合格的增加抽检频次。

  三、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20xx年度产品抽检时间安排,以市质监局每季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抽查规定的时间为准,产品检验工作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实施办法》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确保各份工作得到落实。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2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xx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3

  一、检查范围

  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

  市局主要负责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各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是要对疫苗的购入、分发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是要对疫苗运输、储存、分发和使用环节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冷链管理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过期失效、疑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就地封存,并依法处理。对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疫苗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年9月底

  四、检查要求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依法查处。

  此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各县(区)局务必于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稽查支队。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应检查单位数、实际检查单位数,监督检查覆盖率,出动的人次、车辆台次,立案、涉案货值、罚没款金额,移送案件以及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等。

  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局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4

  一、抽检时间

  20xx年5月18日-27日。

  二、委托承检单位

  1、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抽样检测粽子、蛋制品、肉制品等品种,张金所、熊农、广华所等区域内相关食品。

  2、xx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抽样检测食用农产品、白酒等品种,园林所、浩口所等区域内相关食品。

  三、抽检任务和品种

  本次抽检计划为2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0批次,小龙虾50批次,白酒10批次,蛋制品20批次,肉制品5批次(生产环节),粽子10批次,其余80批次为张金所20批次、熊农15批次、园林所10批次、广华所10批次,浩口10批次,具体品种由上述5个监管所自行分配。其他监管所申报的抽检计划将于六月份另行安排。

  四、抽检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所、支队要配合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做好抽样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检查信息记载,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要规范抽样程序,履行抽样手续,确定样品基数,认真填写抽样单,指定专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检查信息记录,为监督抽检的后处理奠定基础。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所抽样品的保质期从采样之日算起应不少于3个月。消费环节的样品必须是现做的产品。

  (三)检验机构应严格依据产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检验,在样品抽取后15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并于签发2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至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四)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各监管所、支队要严格按照《xx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企业)采取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防止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市局将对后处理情况跟踪督查。

  (五)抽样应当购买样品,并保留购样发票等凭证,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参与监督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xxx(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xxx(建筑业管理股长)

  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xxx(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矗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证我市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检查的产品

  结合我市实际,全部获证企业产品均属于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稽查大队各中队要认真落实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三、抽样及检验工作依据

  1、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测;

  2、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及判定原则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实施。

  四、监督检查费用来源及使用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买样及检验费用,由食品科按从简从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抽检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局财务拨付。具体审批、使用、核销按现行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此次监督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2、抽样人员要注意做好抽取样品的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抽样程序、抽样方法等内容,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各项记录。

  3、要严格执行计划,食品科负责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确定抽检批次,报市局确认后由稽查队负责实施。

  4、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同时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稽查队要对现场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技术服务,若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

  5、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严格抽样检验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购样费用要及时支付被检单位,并索要和留存票据。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抽样单,并负责统计抽样数量及检验结果,食品科负责及时上报。

  6、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认识到位、抽查到位、处理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7

  一、分组情况和检查重点

  第一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带队,区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交警八大队参加。主要检查市、区挂牌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

  第二组(工业企业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质监分局参加。主要检查化工企业和涉化企业。

  第三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加。主要检查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副区长带队,区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网吧等。

  第五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副区长汪东明带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文化局、交警八大队参加。主要检查整治行动中排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核实的各类重大隐患等。

  第六组(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消防大队牵头,文化局、商务局参加。主要检查宾馆、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酒吧、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21日至5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各专项推进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制定本组区领导带队检查的详细方案,安排好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内容、路线,报区分管领导。5月22日(周三)下午5:00之前,各专项推进工作组牵头部门要把实施方案报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8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肉品质量、保障肉品安全、提升肉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抓精瞄准安全风险,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促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乱组方、大复方、违规添加使用药物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二)强化养殖活动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养殖场户用药用料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畜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跨阶段、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疫病监测,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育肥猪保险和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收购运输监管。建立收购贩运经纪人信息备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对跨市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流入畜禽屠宰环节。

  (五)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禽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肉品生产加工监管。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

  (七)强化肉品经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20号令),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建立入场畜禽肉销售者档案,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未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及肉制品上市销售。

  (八)强化对肉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开展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在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过程中,非法使用各类有毒有害添加剂、不执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超标准使用添加剂、在肉及肉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危害人体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9

  一、活动目标

  (一)不断优化通风系统,确保安全供风,杜绝通风、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和通风责任事故的发生,消灭轻伤及其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一级标准,分数达90分以上。

  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2013年4月28日至5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3年5月6日至6月20日,为矿井自查整改、验收阶段

  第三阶段:2013年6月21日至7月20日,提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阶段

  三、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及措施

  (一)通风管理

  1.根据生产接续安排适时进行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工作。

  2. 在规范通风设施的构筑程序,提高设施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提升通风设施形象。

  ⑴ 构筑通风设施做到按标准施工,建立通风设施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⑵ 在一些主要进回风联络巷加强风门联锁管理,解决风门闭锁绳易磨损、易松动的等问题,。

  (二)局部通风管理

  1 .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在巷道断面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广采用大直径风筒。

  2 .掘进巷道实现 “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

  3,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现象发生。

  (三)综合防尘

  1 .根据生产接续,做好采煤工作面的水幕、转载点喷雾等各种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工作。

  2 .完善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自动化装置,自动实现洒水降尘,提高综合防尘自动化水平。

  3 .继续推进工作面大口径防尘水管使用,解决随着湿式打眼、自动化工艺的应用,工作面需水量增加、水量不足的问题。

  4 .完善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装置和隔爆水棚加水装置等综合防尘设施,提高矿井综合防尘效率,推动综合防尘样板化矿井建设。

  (四)瓦斯及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按照国家新标准要求,继续完善我矿现有的KJ70N安全监控系统,提高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2 .切实加强瓦斯监测智能管理系统的应用,杜绝瓦斯空检、漏检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 .由点到面地形成由流动的个体防护式检测仪表、瓦斯检查人员流动巡回检测和固定地点24小时连续监控相结合的多环节多层次的立体监控网络,杜绝各类瓦斯事故。

  (五)、防灭火管理

  1,按规定及时密闭采空区。密闭墙必须按标准构筑。

  2,建立密闭检查制度,定期对密闭进行检查。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帮扶与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白酒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我县白酒生产秩序,深入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全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以及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

  对全县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产值、产量及瓶装酒生产情况等信息,按附件1填写《县白酒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写《县白酒生产小作坊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建立完善管理档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

  1、严厉打击以配制酒冒充酿造酒的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白酒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

  2、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

  3、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排查原因。

  4、加强对白酒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核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规范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5、严格酒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加大对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白酒生产过程的监管,对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打击。

  6、严格规范产品的标识标注。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标识不规范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进行查处。

  7、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有伪造或冒用产地、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进行查处。

  8、加强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白酒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其质量,严厉查处向不具备生产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购进原酒作为基酒的违规行为。

  9、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名义上是以粮食现做现卖,实际使用酒精串香等方式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10、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监督白酒企业严格按照获证范围从事生产,对取得固态法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液态法白酒生产加工的超范围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11、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其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的生产集散地。

  (三)严格抽检,防范风险。重点抽检白酒企业产品标签、酒精度、甜味剂等项目,标签重点检验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甜味剂重点检验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指标。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的产品、限时进行整改。

  (四)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白酒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签署书面文件进行授权,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全县白酒生产获证企业要在今年4月15日前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并将授权文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自查自纠阶段(3月18日—4月30日)。

  结合我县白酒生产实际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对我县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产品品种明细、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原料来源和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做到对本辖区的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情况心中有数。督促白酒生产者自查自纠。对白酒监督抽查要与省市级监督抽查目录相结合,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对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制度不建立的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理的不放过),督促生产企业彻底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白酒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明显遏止;处罚一批制假售假白酒生产者,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的“黑窝点”,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三)规范巩固、总结经验(8月1日-9月20日)。建立白酒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加强白酒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对白酒中小企业的诚信教育活动,指导白酒生产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白酒生产者的守法意识。汇总、归类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过去的监管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白酒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深入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此次整治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应急处置、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等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白酒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知识,积极向公众普及识别假酒常识,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主动提供线索。发挥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对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酒类违法生产行为等内容进行宣传。

  4、严格信息发布规定,及时上报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股落实责任人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对查处和整改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专题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等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要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统计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情况和工作总结电子及纸质文档上报市局。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口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水平。通过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立,本着“引导规范、行业提升、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总体思路,以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强化政府领导和企业培训为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搭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社会力量参与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联动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新机制,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的建立,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通过检验检疫、商务、技术监督、开发区等部门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实现出口汽车产品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与出口汽车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出口企业备案,完善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形成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出口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三)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等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利用检验检疫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指导出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着力发展高端、优质出口产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汽车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汽车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四)对示范区管理内的出口汽车企业,将在企业管理分类、绿色通道、3C认证、产品检验检疫等环节实施优惠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五)发挥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其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好的经验,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水平。

  三、示范区管理对象

  市出口汽车生产企业及主要汽车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效运行、补充完善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和良性工作循环,提高区域内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监督,为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有效、持续完善、执行性强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

  (一)成立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开发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科技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1、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抽调各部门人员参与示范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工作;

  3、负责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准发布;

  5、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向领导小组提报政策法规修订计划、草案、方案、标准,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

  2、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单位及龙头企业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开展工作。

  3、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源,协调包括检验检疫局、技术监督局、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企业进行指导,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外协企业组织合格供应商评定,形成推荐使用合格供应商名单,负责审查外协零部件的质量,并组织备案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发放准入证书。

  5、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测资源,组织开展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检测、抽检计划,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得出监控结论,为追溯、预警、纠偏做好技术支持。

  6、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的宣传指导。

  7、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指示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干预、纠偏、应急处理等工作。

  8、建立健全示范区管理监督网络、质量安全追溯网络,并实施运行。

  9、完成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检验检疫局:作为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依据进口国(或地区)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实施检验监管,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出口产品的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抽检计划,汇总分析检测数据,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实施追溯、预警、信息做好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实施有效便捷的检验监管新模式;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检验监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市商务局:主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示范区办公室的职能。鼓励出口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技术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草案,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向出口生产企业通报政策信息和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3、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负责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集区内企业参加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举办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等培训;及时将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协助对出口企业的主要原辅材料国内供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帮助企业选定产品执行标准或制定企业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活动,确保企业在用计量设施完好有效;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全市商标工作,引导和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涉外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做好境外商标注册,加强自主品牌防御性保护,做好省市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依法保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6、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综合性、专业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产学研”结合。

  7、市科技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8、各相关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主动向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被国外通报和召回产品及有关贸易壁垒方面信息等。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关键原材料的源头监管。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对为整机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企业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100%实行备案管理,加强源头管理。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对汽车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100%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关键工序100%进行监控,关键工序操作者100%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支持。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分别由检验检疫、质监牵头,骨干企业参加,为出口汽车产品的检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引导企业建立起以国际标准为依托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控标准,使产品质量符合国际主流标准要求,提高出口汽车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搭建检测平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检验检疫、质监和企业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引导鼓励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建立实验室,提升自检自控能力。

  (五)建立应对机制。各部门要积极跟踪搜集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密切关注国外贸易风险动态。针对国外贸易壁垒和产品质量问题,制订应对措施,及时向政府和社会通报,提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风险能力。

  六、工作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防范贸易风险知识宣传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系。

  (一)加强法规的收集研究和企业培训。建立政策法规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加强国外有关法规的收集、研究,由检验检疫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分期分批对出口汽车产品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内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质量管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CE认证、UL认证等法规方面的内容、外贸知识、抽查情况和案例通报等。

  (二)加强对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供给渠道,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对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通过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产品的检测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三)部门联动,加大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政府、部门协调控制体系。检验检疫负责出口汽车企业的质量体系监管,结合企业的不同监管类别和输入国的要求,建立对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制度、汽车产品安全项目检测评估制度,对关键原辅材料、成品实施不同频率的抽查检验,以确保出口汽车产品符合输入国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质监部门负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以及有关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确保每批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关键工序的控制记录、产品检测情况、输往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建立覆盖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可追溯体系,保证对每个环节发生的问题能进行准确追溯,对发生的质量问题都能立即采取纠偏措施,通过有效运转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对出口汽车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实现双向追溯。

  (五)建立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

  对收集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对于发生问题的工序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立即进入纠偏程序,启动追溯程序,查找供应商、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纠偏对策,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纠偏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告,对产品进行追溯。

  (六)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是指在发生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进口国退货、索赔、封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应对控制机制。

  (七)加强电子执法监管系统的应用。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对整机厂根据其产品特点,逐步实行远程视频检验监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企业检验成本,提高验放速度。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调查示范区内各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由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市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广泛调查,明确辖区内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项目包括:企业名称、近年来出口产品、年出口批次、年出口金额、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依据、自检自控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状况。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建立示范区出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完成时限:

  2、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分析

  主要包括自检自控体系建立情况、国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输往国家地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等。同时进行风险分析,以利于下一步制定相应的控制体系。

  完成时限: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检验检疫局与市政府签署“共建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启动大会。

  工作完成时间:

  2、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根据前期企业摸底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政策法规控制体系》、《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出口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各部门协调控制体系》等。

  工作完成时间:

  3、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把制订的各项控制体系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应用,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协调控制的有效运行,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有效监管和备案,追溯控制体系的有效应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的实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全面开展示范区管理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工作起止时间:

  4、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各单位示范区建设推进进程,分析示范区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等。

  工作起止时间:

  (三)监督考核阶段

  1、考核验收。省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验收细则(试行)》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工作完成时间:

  2、建立示范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面推广出口汽车产品示范区管理建设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区内企业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予以奖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合格供应商及采购情况、产品检验情况、关键工序人员培训情况、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发生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予以处罚。

  工作完成时间:长期

  八、优惠政策

  对区域内的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对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提升管理类别,在原类别基础上提升一个档次。

  (二)对管理优秀、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降低抽检频次,减少抽样数量,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三)对区域内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检验流程,优先报检、检验、检测、放行,降低口岸抽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限实施无纸化报检;

  (四)对暂无报检员及未安装报检软件的企业,拟引进代理报检企业,实施集中代理报检。

  (五)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纳入出口免验培育,协助企业申请出口免验。

  (六)对区域内涉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要求。

  (七)区域内所有出口企业均列入检验检疫局三个一百工程”帮扶计划,享受其优惠政策。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12

  一、活动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从我做起,告别昨天的陋习,树立良好的职业习惯,营造出人人关心质量,事事重视质量的工作氛围,通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的新突破。

  二、活动时间:

  05月20日---6月30 日

  三、活动的口号:

  1、车间质量活动的口号:以精立业 以质取胜 质量第一 百年大计

  2、加强班组长质量意识的口号: 端正质量态度 规范质量行为 树立质量风气

  3、提高员工质量的口号:重视高质量 创造高质量 服务高质量 享受高质量

  四、活动的指导思想:

  产品质量源自员工的精心操作;精心操作体现员工的职业道德。

  五、活动目标:

  1、半成品内容物一次报验合格率100%。

  2、出车间以后的质量投诉不超12次(市场投诉4次、成品库投诉8次)。

  3、产品质量事故为零。

  六、活动小组成员:

  组长:支建章 副组长:韩海勇 薛源茂 组员:崔国洲 周艳明 张仕泽 王书平 孙广发 徐进华

  七、活动的安排及考核的内容:

  (一)宣传贯彻期5月20日—31日

  (二)考核时间为6月1日—30日

  (三)考核评比活动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可为负分。

  (以下员工不合格项按车间管理规定进行惩罚,由班组长开据罚款单;班组长不合格项,由工段长开据罚款单,工段长的不合格项由生产办开据罚款单)

  1、班组长考试 员工现场提问共占20分:

  (1)班组长占10分(考试成绩乘以15%),考试80分一下的罚款20元扣2分,由工段长开据罚款单。对班组长进行考试内容为:班组内的工艺参数、操作规程、班组内各岗位的注意事项、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活动的考核内容。

  (2)员工占10分一项不会扣0.5分,只扣分不罚款。每个班组抽四名员工现场提问本岗位的注意事项,以及活动的考核内容。

  2、现场交接问题占10分

  (1)各岗位生产情况及异常情况交接不到位扣 2分 (罚责任人)

  (2)交接时工器具、拖布不全或多或少摆放混乱扣 1分。(罚班组长)备注:接班时,少或多且摆放混乱没有及时上报,扣罚当班班组长。

  (3)工器具收尾时班组长通知督导员,由督查员确认签字,未确认的每次扣2分 (罚班组长)

  (4)备齐的物品不得丢失,比如标识、看板、各种挂牌、内存卡等一次扣1分 (罚班组长)

  3、违规操作占40分:

  (1)违规操作:技术部投诉每出现一次扣3分 违规自查项一次扣1分 (罚违规操作人员、班组长、工段长)

  (2)车间联查时发现的违规操作项和野蛮操作出现一次扣2分 (操作人员、班组长、工段长按规定进行罚款)

  (3)成品库投诉每出现一次扣4分 (罚班组长、工段长 操作人员由技术部开据 罚款单)

  (4)市场投诉的产品每出现一次扣5分 (按规定进行处罚班组长、工段长、操作人员)

  4、现场卫生、工艺卫生方面各占20分:(由车间主管.品控员.督查员.质检员等)进行检查

  (1)由车间联查小组对车间现场卫生进行不定时抽查,每一不合格项(参照各班组卫生区域的标准)扣0.5分(检查当天检查一项不合格扣当事人2元,班组内超过4项罚班组长10元、工段内超过10项罚工段长20元)检查结果由督查员通知到各工段

  (2)由车间联查小组对车间工艺卫生进行不定时抽查,每一不合格项扣分、罚款(按照QS认证的标准进行检查)

  A、人员工作服、雨鞋脏以及有过多的汗英油腻一次扣0.5分 (罚当事人10元)

  B、不按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扣0.5分(罚当事人20元)

  C、口罩、帽子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把鼻子盖住,头发外露一次扣0.5分 (罚当事人20元)

  D、生产器具清洗干净,无残留痕迹,不合格一项1分 (罚当事人20元,班组长10元)

  F、生产的原材料接触地面后,不清洗后使用不合格一项扣2分 (罚当事人20元,班组长20元,罚工段长10元)

  G、生产过程中从洗罐-灌装-装笼-行车-杀菌-卸笼-包装不得有罐体脏、报废罐及不合格饮料进入成品区域,或有剩余的罐子,一项不合格扣相应班组1分, 接班人发现不报者扣本班组2分(罚相应当事人20元、班组长20元、工段长10元)

  H、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各工段、班组长监督不到位发现一次扣2分 (罚工段长20元,班组长30元)

  5、工作记录的填写、班组长报表及各巡检记录表的填写的真实性占10分。

  1、不定时检查工作记录的填写情况及书面整洁干净情况发现不合格一次扣1分。

  2、班组长报表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及时发现一次扣1分。

  3、各巡检表填写不及时或提前写一次扣1分。

  4、各表装订要按顺序,不按规定装订发现一次扣1分。

  以上情况每天日查超过2次不合格,罚班组长20元,超过4次罚工段长20元。

  6、质量事故

  1、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 200-2000元)一次扣10分 。

  2、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一次扣20分

  八、奖罚标准:

  1、活动最后各班组推荐一名质量标兵候选人,每工段由活动小组成员评定出一名质量标兵奖励150元(依据考核内容的五项进行评比)

  (1)本岗位的注意事项及流程熟知

  (2)现场交接到位

  (3)无违规迹象

  (4)现场卫生、工艺卫生保持良好

  (5)工作记录的填写及时准确无误

  (6)无质量安全事故

  2、四个相应的班组横向评比:

  (1)第一名的班组长奖励200元

  (2)最后一名班组长罚款100元

  3、四个相应的班组横向评比:第一名的班组奖励600元,最后一名的班组罚款300元

  4、工段考核分数取本工段六个班组的平均分数的值:

  (1)第一名奖励300元

  (2)最后一名罚款150元

  5、活动期间提出关于质量隐患的合理化建议,视情况给予奖励。

  6、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没有造成损失的已经挽回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7、各工段、班组发现质量问题以及存在质量隐患苗头不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一旦发现,直接淘汰,并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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