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时间:2025-01-10 12:09:55 晓璇 方案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用11篇)

  工作方案是有较强导向性的粗线条的工作筹划。当提出某个项目时,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工作方案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用11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1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桩筏式基础,总建筑面积为202491.87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xxxxxxxxxxx

  设计单位:xxxxxxxxxxx

  勘察单位:xxxxxxxxxxx

  监理单位:x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xx

  审图单位:xxxxxxxxxxx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xxx负责实施,联系电话:xxxxxx。

  5、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xxxxxx。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2

  为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监督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办公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大《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

  一、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监督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质量监督前,应召开由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1、介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组组成人员;

  2、告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方式以及监督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等;

  3、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相关配合监督检查事宜;

  4、核查施工许可证;

  5、核查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核查监理单位编制、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核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中提交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所列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8、签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9、填写《建设工程质量首次监督会议监督检查记录》。

  二、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

  监督组应对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情况;

  2、抽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以及设计变更文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修改重新报审情况;

  3、核查其他有关资料,监督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2、核查设计施工图中有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3、核查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章、签字情况,监督勘察、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出图印章是否齐全;

  4、核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出问题的设计修改反馈情况;

  5、抽查设计变更等资料,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情况;

  6、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7、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抽)查施工单位及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监督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主要专业工种上岗的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督检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总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抽查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

  4、抽查施工现场配置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情况;

  5、抽查建筑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执行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6、随机检查工程实体、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7、抽查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表格和质量验收表格,监督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真实、准确情况;

  8、抽查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监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

  9、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反馈情况。

  (四)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任命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督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核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监督抽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计划等的执行情况;

  4、抽查监理单位抽样检验资料,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材料、试件、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核查见证、检验情况;

  5、抽查对有关施工测量放线、施工工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的签证资料;

  6、抽查工程巡视、平等检验、旁站监理记录;

  7、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8、监督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五)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否按核准的资质类别、业务范围承担任务;

  2、抽查有关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监督检查检测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3、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抽查检测报告的数据可靠性、结论准确性、审批程序性等情况。

  三、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程序。

  (一)监督组在召开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时,首先核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中提交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是否属实。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督计划,随机进行质量行为监督,每次检查情况均应当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记录》。

  (三)当监督人员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行为时:

  1、监督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经过站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

  2、构成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3、监督人员按照甘建工[2003]380号《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填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监督登记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汇总表)》;

  4、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停工者还应上报《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站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经复查仍未整改完毕,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要求的,由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四、对实体质量的监督内容。

  (一)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的实体质量监督内容进行监督。

  (二)抽查、核查以下资料:

  1、抽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等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

  2、抽查地基处理资料,基础、主体结构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 钢筋、防水工程质量抽样检测资料;

  3、抽查水、电、暖、通、智能等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4、抽查专业建设工程重点部位检验(检测)资料;

  5、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资料;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五、对实体质量的监督程序。

  监督组主要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随机检查。

  监督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督方案,按照对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施工作业面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后填写《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记录》。

  (二)重点部位监督。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督人员根据监督计划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每次检查后填写《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记录》。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阶段验收监督。

  1、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2)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的验收组;

  (3)建设单位在申报阶段验收前15个工作日向质监站报送《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4)质监站经过审核同意后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程序、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表》。

  2、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2)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的验收组;

  (3)建设单位在申报阶段验收前15个工作日向质监站报送《主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4)监督组经过审核同意后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程序,填写《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

  (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监督。

  1、监督组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工作。

  2、监督组应当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关键部位的受力构件进行不少于同批构件件总数5%数量的检测,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委托检测工作应当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4、监督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有怀疑的受力构件应当使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抽测,监测情况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测记录表》。

  抽测的项目可包括(可根据工程不同阶段进行选择):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经监测分析不符合要求的构件,责成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测,检测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检测结论报送质监站,质监站必须跟踪监督处理结果。

  (五)当监督人员发现实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

  1、监督组报告质监站,经过站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总工或技术人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

  2、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停工者还应上报《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站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报告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复查,经复查仍然未整改完毕,由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要求的,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构成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人员根据处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填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监督登记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汇总表)》,同时报告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六、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督处理。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质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

  2、监督组应及时报告质监站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和验收进行监督,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4、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规定的程序和建设厅甘建建[2001]160号《关于甘肃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有关事项的监督处理。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量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2、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对于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八、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一)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于委托监理的各式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站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改完毕;

  8、民用建筑工程还必须经过室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检测。

  (二)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质监站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附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和竣工验收方案);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报告》;

  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4、《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三)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过程: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现场核实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3、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5、核查整改问题处理情况;

  6、查验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四)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填写《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2、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组人员到位、验收方案及执行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的监督内容,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

  (五)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的处理。

  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监督组长应该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并将其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九、其他

  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加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xxxxxxxx。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xxx(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xxx(建筑业管理股长)

  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xxx(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目的和意义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此监督工作方案。通过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三、监督工作内容

  材料质量监督

  检查所有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定期抽检材料的性能,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施工过程监督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操作,确保其按设计施工。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

  隐蔽工程检查

  对隐蔽工程进行及时检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封闭。

  隐蔽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验收报告。

  安全管理监督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遵循安全生产规定。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并反馈问题。

  四、监督工作程序

  周例会

  每周召开质量监督工作例会,汇报施工进展和质量情况,讨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巡查记录

  对每次巡查记录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质量验收

  工程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达到竣工标准。

  五、人员配置

  质量监督负责人:

  监督小组成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时间安排

  监督工作开始时间:

  监督工作结束时间:

  重要节点检查时间:

  七、反馈与改进

  设立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对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监督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5

  一、方案背景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分析质量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提升整体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四、监督内容

  施工前准备

  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方案。

  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并进行抽检。

  施工过程监督

  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巡查,检查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

  监督关键节点,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记录施工记录,如施工日志、检查记录等。

  工程验收

  完工后组织验收,检查工程整体质量。

  评估潜在的质量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

  五、工作方法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对施工材料和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六、考核与奖惩

  对在监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施工单位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总结与反馈

  定期召开质量监督工作总结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总结意见,及时调整监督工作方案,改进工作方法。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

  一、方案目的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组织机构

  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配:

  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质量监督工作。

  成员负责现场质量检查、资料整理及质量问题的反馈。

  四、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检查: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关键施工工序,落实工艺标准,检查施工材料、设备、工人资质等。

  质量资料审核: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检查记录、试验报告等。

  确保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安全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开展竣工验收,组织相关方参与,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五、质量监督流程

  前期准备: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确保所需的条件满足。

  现场监督:

  监督执行施工规范,记录现场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信息反馈和整改:

  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汇报监督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结与反馈:

  项目结束后,撰写质量监督总结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六、监督记录

  建立质量监督记录台账,每次监督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

  检查日期、内容

  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参与人员签字

  七、考核与奖惩机制

  根据质量监督执行情况,对施工单位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明显的单位进行处罚。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具体细节可根据项目阶段及需求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工程安全、经济、适用的目标,实现工程的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涵盖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

  三、组织架构

  质量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

  小组长负责整体质量监督的`组织与协调。

  各成员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质量检查与反馈。

  四、质量监督内容

  设计阶段

  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施工阶段

  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进行检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记录发现的问题。

  验收阶段

  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及时整改并复查。

  五、质量控制措施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培训教育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记录与反馈

  建立质量监督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品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带入后续工作。

  六、质量报告

  定期向项目管理层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包括:

  质量监督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质量总体评价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细节可根据项目进展适时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8

  一、工作目标

  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xx%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保障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耐久性,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二、监督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质量监督提供法律基石,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各类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强制规范,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是衡量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关键技术准则。

  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作为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督的直接依据,确保工程按设计意图实施,满足预定功能需求。

  三、监督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各类建设工程,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等)以及工业建筑工程等。

  四、监督内容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审查其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依规发包工程,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核查其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是否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工作,以及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勘察单位:检查勘察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勘察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内容是否详实、准确,能否为设计与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现场服务是否到位等。

  设计单位:审核设计单位资质,查看设计文件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是否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对设计变更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

  施工单位:重点监督施工单位资质与承接工程范围是否匹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施工技术交底是否落实;核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情况,施工过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否真实、规范,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规等。

  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检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监督监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施工质量问题是否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日志、月报等记录是否完整。

  (二)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与基础工程: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基础混凝土浇筑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完整性检测结果,基础尺寸、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及外观质量是否合格等。

  主体结构工程:监督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查验钢筋原材料质量、加工与连接情况,混凝土配合比、浇筑振捣及养护过程,砌体组砌方法、灰缝质量,钢结构焊接、涂装、安装精度等,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关注内外墙面、地面、顶棚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装饰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标准要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地面空鼓、开裂情况,门窗安装牢固性、密封性等,保障使用功能与美观。

  屋面工程:审查屋面防水设计方案,监督防水材料质量、屋面坡度设置、防水卷材铺贴及细部构造处理,如天沟、檐口、女儿墙根部等部位防水施工,确保屋面防水效果,避免渗漏。

  建筑节能工程:核查节能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节能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送检及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如外墙保温系统施工质量、门窗保温性能、屋面保温层厚度等,确保建筑节能达标。

  市政工程:针对道路工程,检查路基压实度、路面平整度、厚度及沥青或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桥梁工程重点监督基础施工、桥墩桥台浇筑、梁体预制与安装质量;给排水工程关注管道安装、闭水试验、压力试验等环节,保障市政设施运行安全、高效。

  五、监督程序

  (一)项目报监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携带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及监理合同等资料,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质量监督机构正式受理项目报监,确定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监督小组。

  (二)制定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及报监资料,结合监督依据,为每个项目量身定制详细的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频次、方式及各阶段监督节点,将监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监督人员,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全面开展。

  (三)日常监督检查

  巡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是否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隐患。每次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及责任人,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回复整改情况。

  抽查: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判定质量是否合格。如发现不合格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封存、退场,并追溯问题根源,对涉及的工程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如汛期、冬季施工)、特定工程类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或突出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排查质量风险,集中整治质量问题,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管措施。

  (四)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派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程序,核查验收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抽查实体质量,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提前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等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监督人员全程监督竣工验收会议。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试验完成情况,以及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是否合规,对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督促整改,直至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五)监督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将项目报监资料、监督计划、巡查记录、整改通知书、验收监督记录等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查阅,为工程质量追溯、责任认定及后续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六、监督措施

  (一)责令整改

  对日常监督检查、验收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要求、期限及责任人。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监督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二)不良行为记录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不履行质量责任义务,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投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三)行政处罚

  对于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质量问题突出且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质量监督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缴纳罚款,以维护法律威严,保障工程质量。

  七、人员安排与培训

  人员安排:根据本地区建设工程规模、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配置质量监督人员,组建专业齐全、技术过硬的监督队伍。按照工程类型,划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监督小组,每个小组配备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小组负责人及成员职责,确保监督工作覆盖到各类工程各个环节。

  培训计划:制定年度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学习活动。内部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资深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解读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享典型案例分析,交流监督工作经验;外部培训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拓宽视野,掌握前沿技术与监管动态,不断提升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严格执法:质量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监督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依法监督、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维护质量监督工作权威性与公信力。

  热情服务:在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与政策咨询,帮助解决质量问题,促进工程顺利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廉洁自律:加强廉政建设,监督人员要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质量监督工作风清气正,廉洁高效。

  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质量动态及突出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

  九、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xx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解释、修订,如有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9

  一、工作目标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保障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最低限度,力争全年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率为零。

  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入手,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使工程质量投诉率同比下降xx%。

  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促进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与专业技能,打造一批质量示范工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行业质量提升。

  二、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明确监督执法权限与责任。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作为衡量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技术准则,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是监督工程施工是否按图施工、保证设计意图得以实现的重要依据,也是处理质量问题时界定责任的关键资料。

  三、监督范围与内容

  (一)监督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涵盖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以及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均纳入质量监督视野。

  (二)监督内容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核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发包工程,有无肢解发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保证工程发包环节规范有序。

  监督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组织管理,包括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是否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质量管理首要责任。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确保其具备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资格与能力。

  检查勘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能否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勘察深度是否符合规范,如地质勘察数据能否为基础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核验设计文件质量,查看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设计内容,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设计质量可靠,为工程施工奠定坚实基础。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保障施工主体具备相应能力。

  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检查其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现场施工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

  查验施工单位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采购、进场检验、使用管理情况,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质量合格,如对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等重要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评定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及时准确记录检验数据,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能否严格按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核实监理单位资质与人员配备,查看其承接项目是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结构是否满足监理工作需求。

  审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质量,是否结合工程实际明确监理工作重点、流程、方法及措施,能否有效指导监理工作开展。

  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情况,包括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能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确保监理工作发挥实效。

  四、监督方式与频率

  (一)监督方式

  日常巡查: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不预先通知,随机抽取检查部位,重点查看施工现场质量状况、人员履职情况、工程资料整理情况等,及时发现质量隐患与违规行为。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质量问题、关键施工阶段或高风险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如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专项检查,深入排查质量风险,精准治理突出问题。

  节点监督:在工程建设关键节点,如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程序执行情况,核查验收资料完整性,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测,确保工程关键阶段质量达标。

  信息化监管:利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采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数据等信息,实现对工程质量动态监控,提高监督效率与精准度。

  (二)监督频率

  对于一般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每月巡查不少于x次;主体施工阶段,每两个月巡查不少于x次;装饰装修及安装阶段,每三个月巡查不少于x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工程复杂程度与施工进度,关键线路工程每月巡查不少于x次,其他附属工程每两个月巡查不少于x次。

  对发生过质量问题、投诉较多或信用较差的工程,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安排专人驻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五、质量检测与评定

  质量检测

  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数量、频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管,检查其检测设备校准、检测环境条件、检测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便于监督部门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对异常数据及时预警、核查。

  质量评定

  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组织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确保验收程序规范、评定结果准确。

  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评定依据是否充分、评定方法是否正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保证质量评定工作严肃性。

  六、问题处理与整改

  发现质量问题后,质量监督人员当场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问题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要求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对一般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整改过程全程监督,整改完成后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台账,对问题描述、整改情况、复查结果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源头治理。

  七、培训与宣传

  定期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资深技术人员授课,学习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先进监管经验,提升监督人员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每年培训不少于x课时。

  面向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质量培训活动,宣贯质量政策法规、质量标准规范,分析典型质量事故案例,强化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每年至少举办x场专题培训。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重要性,普及质量知识,曝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八、工作保障

  组织保障: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质量监督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监督工作顺利推进。

  人员保障:充实质量监督队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与监管任务需求,合理配备专业监督人员,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市政工程等专业领域,通过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经费保障: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培训、检测等工作经费需求,确保监督工作正常运转。

  九、考核与评估

  建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对质量监督人员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激励监督人员积极履职。

  定期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从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升、质量事故发生率降低、质量投诉处理满意度等指标入手,分析工作亮点与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案,持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10

  一、总体思路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遏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

  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

  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要求。

  对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等。

  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完善质量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问题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

  完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推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强化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

  提升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流通。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的智能化水平。

  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对工程质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决策提供支持。

  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鼓励监督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提高整体队伍的专业水平。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

  四、具体措施

  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频率和方法。

  确保监督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及时调整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与整治行动:

  定期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改。

  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诚信评价试点工作,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诚信痕迹进行科学评价和公示。

  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对质量诚信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诚信不良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

  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

  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创优讲评会,总结推广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鼓励引导工程建设主体创建更多的精品工程,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标杆作用。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的推进。

  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

  提高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强化经费保障:

  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充足投入。

  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本方案的实施和总结,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同时,也要关注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新动态和新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11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通过全面的质量监督,防止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规定标准实施。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防范质量问题的`发生。

  规范监督: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监督。

  责任明确:明确监督主体责任,确保各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文件审核:审核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确保符合规范。

  材料进场检查: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设备、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竣工验收: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实施步骤

  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编制详细的质量监督计划,定义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监督内容和人员安排。

  成立质量监督小组

  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确保其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定期质量检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资料收集与总结

  收集各阶段的质量检查记录、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形成质量监督台账。

  反馈与整改

  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五、质量监督方法

  现场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材料检测:对关键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不定期抽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施工单位持续保持质量控制。

  六、责任与处罚

  责任实施: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对所负责区域的质量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质量监督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项目全过程。

  如遇国家政策变化,需及时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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