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方案

时间:2022-04-12 18:20:34 方案 我要投稿

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方案

  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方案1

  为持续改善济源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夯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把《济源示范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方案》(济管建〔20XX〕2号)、《济源示范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济管办〔20XX〕7号)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济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严格考核、长效运行”的原则,夯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市场化服务+市处理”的处置模式,取缔敞开式垃圾池、垃圾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卫生环境。

  二、重点任务

  1.坚持“五有”标准

  一要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或市场化保洁机制,各行政村保洁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口的2‰,并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二要有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示范区、镇两级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整合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农户适当缴费等多元投入机制。三要有完备、足够、正常运转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确保所有自然村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四要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济源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应造成二次污染;不能露天焚烧或进行无防渗措施的填埋。五要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持续深化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机制,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控“四个环节”

  一要扫干净。保洁员或市场化保洁队伍要履职尽责,提高群众参与度,让村民当“主角”,确保村庄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无乱堆乱放,做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二要转运走。各镇垃圾清运要及时,有详细完整的转运记录,转运至示范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示范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等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三要处理好。要做好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各镇、街道运送的生活垃圾免费处理。四要保持住。按照“五有”标准,确保清扫、转运、处理体系运行正常,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的满意度不低于90%。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优化设施配置

  各行政村所有农户每户配备垃圾分类收集桶,村主要街道每150米要配备一组垃圾分类箱。各镇、村垃圾转运站(中转站)、大型垃圾分类桶及运输车辆要密闭、卫生;有条件的镇、村可配备小型洒水车和洗扫车。规划建设山区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每个镇至少配备两台设备。规划建设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规划建设市垃圾静脉产业园,加大对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处置力度。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垃圾分类

  大力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以村为单位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要足额配备垃圾分类各种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承留、思礼两镇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要保证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搭建活动载体

  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树立“卫生环境大家创,美好生活共分享”的理念,充分发挥创建办、爱卫办、妇联、团组织等作用,大力开展“清洁农村,爱我家园”、“垃圾清零”、“全域无垃圾”、“垃圾分类,举手之劳”等活动,创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居住环境;持续开展“五美庭院”、“四美乡村”、“美丽小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利用国庆、春节、夏收、秋收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创建办、爱卫办、农办、妇联、团工委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责任分工

  农办要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推进工作开展,宣传发动、指导督导各镇村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健康运行。创建办、督查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在各个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创建办、爱卫办要组织开展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利用各种载体,创建干净整洁家园。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要统筹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解决各类垃圾的“出口”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的建设,尽快投入运营;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有害垃圾的监管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治理收运处置体系“一环不落、一处不漏”,实现“环境干净净,群众乐悠悠”。

  四、督导考核

  一是实施每月排名制,采取不定期暗访+每月互查的形式,对问题突出、考核排名靠后的,“一提醒二批评三通报”。二是实施适度补贴制度,对山区镇垃圾治理工作达标的,示范区财政按年生活垃圾从镇区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所需运输费的30%予以补助,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垃圾处置量具体确定。三是实施问题重罚制,对督导中发现的成堆生活垃圾,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专业公司进行清理,并按清理价格的3倍,经研究同意后由示范区财政扣减所在镇、街道财力。全年考核成效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方案2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垃圾治理作为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重要途径,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技术、政策、社会三个系统,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上海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整体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建立整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综合实效。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街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000吨/日。基本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湿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本市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居住小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农村地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当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

  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3.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XX年,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村)和示范街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20XX年,居住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整区域推进,以区、街镇为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XX年,静安区、长宁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城区部分)率先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成3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区,全市建成700个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4.强化强制分类执法保障

  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20XX年底。县建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农村选取1-2个乡镇作为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工作试点。逐步建立相匹配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生活垃圾处置“零填埋”。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厂、厨余处理一体机、沤肥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厨余垃圾量与设施处置能力相匹配。

  (二)20XX年底。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区域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

  (三)20XX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二、工作内容

  坚持“简单、管用、可操作”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湿)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五大类,以“分得清、收得齐、运得走、处理好”为工作导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无缝衔接的全链条处置体系,具体如下:

  (一)厨余(湿)垃圾

  厨余(湿)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各产生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将分类出的厨余(湿)垃圾自行组织或委托企业采用厨余(湿)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垃圾转运站中转或直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鼓励各乡镇、各单位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技术,就地、就近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厨余垃圾。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各相关乡镇负责规范设立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负责将小区前端收集到的有害垃圾运送至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配备专人管理,负责做好与小区及收运处置单位的交接工作;永泰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协助各乡镇做好与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的沟通工作。

  (三)大件垃圾

  乡镇、社区指导各居民小区、单位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大件废弃物处置企业采用厢式货车定时或预约上门对各小区、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统一规范化收集、运输至大件垃圾集散点初步破解,可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部分转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建设与管理业主单位负责将作业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归集运输至集散点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县商务局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合理层级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用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对各居民小区、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五)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采用黑灰色垃圾桶收集。各产出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将分类出的其他垃圾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卫企业采用其他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垃圾转运站中转或直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1.成立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统领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明确县、乡镇、社区(村居)三级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工作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各级文明单位、绩效评比等考核内容。

  3.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县、乡(镇)两级垃圾分类执法队伍,严格依法实施《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4.各乡镇分阶段成立3-5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人员招收、工资待遇等参照县人社局核定的临聘人员标准),乡镇招收的中心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县、乡(镇)共同负担。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制定分类管理员管理使用的具体工作意见。

  (二)创建分类示范点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示范片区建设,20XX年底前建成5个城区精品示范点,2个农村精品示范点。

  1.小区推行“四定”模式。以乡镇为主体,以社区为着力点,参照福州五城区做法,采用市场化运作、社区主导、物业小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模式,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20XX年10月15日前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11月底前完成80%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分类管理员聘请、监控探头安装设置,12月底前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2.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按照“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县分类处置”方式,各乡镇根据属地原则,借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乡镇主导、村委具体负责模式,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行业部门积极带头示范。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先行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带头协同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中端运输环节

  1.分类屋(亭)——转运站

  垃圾收运企业中航环卫有限公司、海沧市政有限公司、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分类收运作业要求,逐级检查。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按分类运输配置要求,逐车建档;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标识标牌,喷涂到位;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监控。合理规划垃圾公交式收运线路,固定收运时限,与前端分类企业收集无缝对接建立收运交接台账,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至凌晨。

  由乡镇牵头,组织社区、物业共同负责选定小区垃圾收运点位置,设立公交式收运站牌,垃圾桶在收运点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转运站——终端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路口设卡,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现场查验,未规范分类收运的车辆禁止进场。餐厨垃圾运往餐厨垃圾场处理厂处置;其他垃圾运往保罗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处置;医疗和有害垃圾运往相应危废处理厂处置,其中餐厨、其他和大件垃圾处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有害垃圾处置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由商务局负责监管。

  (四)完善后端设施建设

  垃圾分类办负责对接企业,由企业捐建在嵩口月洲村已安装1台日处理1吨的`(湿)垃圾处理设备,近期在城峰镇马洋原垃圾焚烧炉厂房内、丹云乡再安装3台(湿)垃圾处理设备;中期拟选址污水处理厂前采取BOT模式建设餐厨垃圾场,日处理量16吨,总投资约1500万元;长期规划建设保罗产业园分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含飞灰、大件、危废处理厂)。

  (五)统筹规划建设标准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垃圾分类屋纳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按照每300—500户原则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放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建设一个垃圾宣教屋。

  2.在建项目或未交房的小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垃圾分类屋纳入验收、规划许可验收的标准,按照每300—500户标准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放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建设一个垃圾宣教室。

  (六)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县商务局逐步完善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在乡镇、社区合理布局设立回收网点,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将可回收物的二次分拣、回收利用结果作为考核、评优标准。年底前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发展的新体系。

  (七)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持续在全县主流媒体开展全覆盖、多样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分县级、乡镇、社区三个层级,县住建局牵头街镇逐级对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人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居民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垃圾分类常识知晓率。

  (八)开展校园分类教育

  县教育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列入教学内容,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结合教学开展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分类宣传活动。

  (九)积极引导企业参与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公开招标吸收有规模、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市场化企业参与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分类技术水平。依托企业力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时,强化对企业分类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相挂钩。

  (十)健全分级考核制度

  1.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成立县级督导组,对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每周一次的督查考核,每月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美丽乡村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考评范围。

  2.樟城镇、城峰镇要相应成立督导组,每周对辖区各社区、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直各部门特别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国资中心、县卫健局要各自组建督导组,每月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保障机制

  (一)领导重视,例会推进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研究推进。充分发挥县、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通过周通报、月例会、重大事项季度专题研究等形式,及时推广垃圾分类的“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生活垃圾全面推行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城区全覆盖的目标。

  (二)党建引领,社区主导

  各级党政机关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同时,以居民为主体,以社区、村居为着力点,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村居工作者力量,发动社区、村居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确保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组织、推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县委与乡镇党委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书。

  县直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1.建立源头追溯机制。适当发放给居民的家用干、湿垃圾袋采用二维码信息管理,并与居民积分卡捆绑,实现垃圾分类源头追溯。

  2.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激励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单位绩效分;对拒不实行分类的企业和个人,依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对不配合分类工作且设置门槛的物业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五、经费保障

  参照《关于印发20XX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XX〕3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落实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

  (一)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承担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模式。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拨50%,年底县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考评分数90分(含)以上(优),县级财政给予100%奖补;80分(含)至90分得(良),县级财政给予90%的奖补;70分(含)至80分得(合格),县级财政给予80%的奖补;70分以下的(较差),县级财政不予奖补。

  分类屋(亭)建设,根据实际建设成本,经验收合格的,县级财政给予补助,精品分类屋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座,普通分类屋不超过3万元/座,分类亭不超过0.6万元/座。

  (二)县级财政差额拨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的垃圾桶和垃圾袋由各单位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自行负责采购分发。

  2.宣传经费、宣传册、人员培训、奖励经费、预留统筹经费等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

  3.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由县教育局负责采购并分发各学校。

  以上所需经费差额部分由部门自行向县财政申请拨付。

  (三)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

  1.由县住建局牵头,永泰生态环境局配合,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有害垃圾进行运输、处置,所需经费经县住建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审核把关后,由县住建局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2.由县商务局负责,对接市商务局,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负责可回收物的收运及资源化利用,差额部分向县财政申请补助。

  3.县住建局负责牵头,规范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企业准入门槛,逐家核准,对未通过核准的企业清理整顿,取消收运资格,对通过核准的企业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

  各产出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学校、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协议,收运费用由垃圾产出单位自行承担。

  4.城区公园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原有养管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自行承担。小区配套公园由管理业主单位负责委托原有养管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自行承担。

  城区广场由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原有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由管理部门承担。

  5.对城区垃圾收运企业因分类运输需要新购厨余和其他垃圾运输车辆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其中荷载质量3(含)~5吨的车辆,按照5万元/辆补助,荷载质量5(含)~8吨的车辆,按照10万元/辆补助;荷载质量 8吨(含)的车辆,按照15万元/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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