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2 17:46:2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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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工作所做的计划。当提出某个项目时,上级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1

  今年以来,我县低温冷冻、风雹、暴洪等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9月22日以来遭受百年不遇的秋汛灾害,致使房屋倒塌、道路损毁、农田冲毁、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国家、省市高度关注。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责任部门牵头、乡镇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突出安全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三大领域”,全力抓好脱贫成果巩固、农村危房改造、道路交通畅通、水利设施修复、助农稳固增收、电力通讯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公共设施修复“八大工程”,尽快恢复受灾区域生产生活秩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生产生活实际,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灾后重建要从受灾区域实际出发,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区域,调整优化居民安置点、产业结构等生产生活要素。

  ——政府支持,群众自救。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政府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灾后恢复重建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房屋重建规划、选址和补助资金、优惠政策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规范操作。

  三、主要任务

  (一)脱贫成果巩固工程。按照“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原则,及时将因灾返贫群众纳入扶贫系统,加强防贫动态监测预警,落实动态监管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紧盯受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加强边缘户、监测户动态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在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在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中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深入开展农村拆危治乱排险减灾百日攻坚清零专项行动,加快危旧房窑拆除、陈年垃圾清理、坑洼地带填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视觉贫困”。(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照“重建、维修、加固”和因地制宜、统分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项目配套、群众自筹”的方式,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对借宿他人住房和学校、村部的受灾群众,保障安置点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对建新仍住危、建新仍住旧的农户或一户多宅的农户,结合拆危治乱排险减灾专项行动搬迁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选址不合理、临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临河临沟临崖的房屋,结合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对群众灾后建房进行科学选址,抓紧制定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年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明年开春后立即动工建设,确保明年10月份全部建成入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整合资金力量,强化技术指导,严格质量标准,加快水毁道路、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的抢修和除险加固,有序推进道路、边坡边沟等修复重建,确保道路畅通。按照“一路一方案”要求,利用“冬闲”科学编制损毁道路维修重建方案,年内完成前期手续,20xx年开春后立即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乡村道路两侧陈年垃圾和强降雨冲刷淤泥、山体塌方堆积物清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水利设施修复工程。紧盯因灾导致小电井坍塌、进户管道未接通以及供水管网设备陈旧、水质浑浊、供水不稳定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确保全部达标清零;加快农村安全饮水、损毁管网、小电井修复,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对水库、淤地坝的巡查监测,加快坝体除险加固方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水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助农稳固增收工程。抓紧农田和农业设施修复,对倒塌的牛棚、猪舍和菜棚进行维修重建,做好畜禽养殖和疫病防控,推动生产有序恢复;科学研判苹果等农产品市场形势,加强产销对接,采取直播带货、农产品网店、新媒体推介等多种形式,扩大商超和网上销售量,增加群众收入。督促金融保险机构,快速开展保险理赔,将受灾群众损失降到最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太平洋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黄河财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电力通讯保障工程。加快受损通信基站、通信线路抢修进度,统筹做好受损设施隐患排查、加固、重建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通信质量;对全县受灾工业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落实减税降费和扶持政策,确保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控,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排除;申报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工程和四郎河、嘉峪河、支党河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采取泥流沟道治理、削坡减载、坡面加固、截排水渠及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进不稳定斜坡治理、山头植树保塬、山身缓坡修筑高标准梯田、山腰陡坡造林种草、山底沟道筑坝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改善沿川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川区地质灾害风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公共设施修复工程。校舍安全,按照“因校施策、一校一案”的要求,充分考虑学校校舍实际需求、生源状况和未来发展,充分尊重师生需求和意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对受损学校全面维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文物安全,组织受灾文物损毁情况评估,加快编制受灾文物维修方案,全力做好抢险、加固、维修等工作。办公场所安全,对对受损的市政设施、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墙体裂缝、办公场所全面排查,积极加固修复,确保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脱贫成果巩固、农村危房改造、道路交通畅通、水利设施修复、助农稳固增收、电力通讯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公共设施修复8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全面抓好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按照“部门争一点、财政拿一点、群众投一点”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地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从政策、资金、物资、项目和技术指导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弥补重建资金缺口。要把灾后重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产业培育、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整合起来,集中财力用于灾后重建。各镇要教育受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引导通过自救互助、投工投劳等办法全力加快重建进程,尽快恢复设施重建。对各级各类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要即到即转、即拨即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细化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前谋划、超前行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行业受灾情况摸底调查,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前期准备工作。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拨付,做到即拨即用、专款专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做好防疫消杀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安全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督查、旬调度、月通报”制度,不定期听取专项工作组进展汇报,研究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各专项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要加强行业领域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落实重建资金和救灾物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2

  一、制定背景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是科学规划,集群发展。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是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复工复产方面包括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灾后重建方面包括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

  四、支持政策

  一是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

  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等。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xx年7月—20xx年6月房租。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用工方面。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

  四是完善政策保障。对列入20xx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3

  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xx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xx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xx年7月—20xx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xx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4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xx〕27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豫金发〔20xx〕118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xx〕4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大对我区市场主体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上街区支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工作,支持对象为辖区内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贷款投放工作实行名单制,由区直有关单位会同各镇(办)初步拟定企业名单,并对名单内企业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区金融服务中心汇总后联合人行上街区支行向辖区内金融机构推荐支持名单。

  1.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2.线上线下全面开展。采取批量化、快速化、便捷化方式,加大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资金支持力度,坚定发展信心。线上方面,在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上街区信易贷平台上线信贷产品,具备线上放款条件的,实行全线上办理,即报即审、即批即放,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线下方面,区科工信局会同各镇(办)对辖区内受灾小微企业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梳理出拟支持名单;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镇(办)对辖区内受灾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梳理出拟支持名单;区农委会同各镇(办)对辖区内受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进行全面走访排查,梳理出拟支持名单。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人行上街区支行将拟支持企业名单汇总后,实时向辖区内银行机构推荐。

  3.授信方式。辖区内银行机构对推荐支持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授信。每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一年以内(含),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限LPR(3.85%),结息周期不低于半年。贷款在授信期限内随用随贷、循环使用,专项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

  (二)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驻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司法诉讼,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20xx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xx年12月31日。对企业 (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xx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三)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一免两减”政策,具体为免收8月份担保费、减半征收9月和10月份担保费,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减收担保费的`,比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0〕52号)文件中相关担保费率标准,政府给予免减补助。

  2.鼓励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灾客户到期贷款做好续贷或延期调整,对受灾客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灾影响严重的企业和防汛救灾企业,以及受灾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金融服务中心、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委以及人行上街区支行、驻上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整体工作组织推动;区发改委负责推动区信易贷平台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对接;区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委分别负责拟定受灾小微企业主体、受灾个体工商户、受灾农户及涉农企业主体名单,并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管;区财政局根据各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力度情况,在政府性存款存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人行上街区支行加强货币政策支持,负责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加强资金要素调配,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灾后重建专项信用贷款投放工作,做好专项信贷资金审核发放、使用监管、贷款收回、风险防控以及数据监控等工作,严防出现大面积信用违约风险。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办)以及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动员,统筹采取媒体宣传、线上线下对接、发放贷款产品宣传资料以及在政务大厅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置醒目标识等方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晓政策,切实提高政策惠及面。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承担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4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数据、进展以及成效报送区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娇梅,联系电话:85138111,邮箱:sjqj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