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

时间:2022-04-23 08:48:49 方案 我要投稿

2022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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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通用5篇)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1

  一、活动主题

  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二、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借着宣传周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强调家庭要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二)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关注辖区内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接种情况,开展宣传,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补种。

  (三)各小学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各种校园传媒进行宣传。各幼儿园利用健康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等相关知识。

  (四)请各单位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附影像资料,于4月30日前分别通过平台及纸质上报。各街道报至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任旭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报至卫生局社区卫生办(联系人:阿依波里);各学校(幼儿园)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室(联系人:许妮娜电子版通过qq学校卫生工作群上报)。

  五、核心信息

  让每一个未免疫的儿童得到免疫

  免疫——孩子健康与家庭幸福

  乙肝——健康的大敌,疫苗——预防的武器

  免疫——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

  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预防接种,健康的保障

  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

  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你我共参与

  接种疫苗,宝宝健康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2

  为宣传预防接种对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意义,动员公众和家庭关注预防接种工作,普及免疫规划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免疫规划实施的氛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xx市于20xx年xx月25日前后一周开展以“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为主题的预防接种日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免疫规划”是根据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儿童人群免疫状况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儿童人群的免疫能力,达到控制以致最后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此次宣传活动强调家庭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影响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保证免疫接种率,有效地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达到最终消除和控制疾病的目的。

  二、活动主题

  “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25日前后一周。

  四、活动安排

  (一)xx月25日上午,省暨xx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单位在百盛广场设立宣传点,设展版、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宣传4·25宣传日活动主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相关政策、xx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免疫规划针对疾病预防知识等。

  邀请市领导前往宣传点参加宣传日现场活动,看望慰问现场工作人员。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在砖瓦厂、建筑工地、中专院校、集贸市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在开展宣传的同时,为流动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为漏种儿童补种疫苗等。

  (三)宣传周期间,以接种门诊为单位组织一次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预防接种相关知识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等;同时在社区或乡镇开办一期“免疫规划知识家长讲堂”活动,宣讲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相关政策、xx市在免疫规划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预防接种知识、免疫规划针对疾病预防知识等,给家长提供一个与接种人员现场交流的机会,提高全面防病意识。

  (四)各县区可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儿童家长积极主动的参与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可组织儿童家长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家长为儿童接种疫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五)开展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同时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街头宣传栏等处广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知识。

  (六)组织免疫规划专家在宣传周期间接听群众咨询,宣传解释xx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

  五、宣传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动员全民参与预防接种的宣传。

  (二)突出主题,形式多样。预防接种日宣传一定要主题鲜明,要将“活动内容”中所列的宣传事项逐一量化。

  (三)讲究效果,建立机制。要认真总结“宣传周”的成功经验,要通过宣传周建立全年性宣传机制,如预防接种门诊应每月开展一次“家长讲堂”活动等,使预防接种宣传成为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把宣传周活动与当前xx市开展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市疾控宣传要求:12m×3m展板一块,内容为20xx年4.25宣传主题“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1m×2m展板八块,内容为省疾控7张告示牌和宣传主题;10张桌子,20张供咨询者乘坐的椅子。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有效提高家长履行预防接种职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家长学堂”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

  (一)在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

  (二)将宣教关口和人群前移,提高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

  (三)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证疫苗接种安全。

  (四)向孕妇及家属普及母乳喂养、婴幼儿喂养、儿童系统保健等相关知识,提高儿童保健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二、实施对象

  (一)辖区孕20-32周的准妈妈;

  (二)0-6周岁儿童家长(监护人),重点是1周岁内的儿童家长(监护人)。

  三、宣传方式

  (一)一对一宣传

  1、各医院妇产科在为孕妇建立围产保健册时,工作人员应向准妈妈预约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家长学堂”和孕妇学校。

  2、各预防接种门诊新建卡、发放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告家长书时,工作人员应向儿童家长(监护人)简要介绍免疫规划知识,预约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家长学堂”。

  (二)学堂宣传

  1、开设频次:各预防接种门诊开设“儿童预防接种家长学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整合资源落实),至少每2个月1次,开设时间应相对固定。

  2、培训对象:孕20-32周的准妈妈和各预防接种门诊新建卡的儿童家长(监护人)。20xx年培训人数达本年度出生儿童新建卡数的50%以上。

  3、培训要求:讲课人员需表达清晰、条理清楚、趣味性强、内容易于理解。培训后应安排现场答疑或有奖知识问答时间,公布本单位相关热线咨询电话。每次培训班需进行培训对象签到,保存宣传资料发放记录和现场培训影像资料。培训内容以区疾控中心统一下发内容为准,各基层预防接种门诊不得随意变动培训内容。

  四、管理及考评

  (一)各医院妇产科在为孕妇建立围产保健册时,向准妈妈发放“准妈妈、准爸爸课堂”听课证;各预防接种门诊在为当年出生儿童新建卡时,向儿童家长(监护人)发放“儿童预防接种家长学堂”听课证,两证均需注明听课时间、地点、咨询电话,便于组织协调管理。

  (二)相城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家长学堂”培训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每年两次。督导内容包括讲课人员讲解清晰程度、到课人数、家长问题知晓率、是否公开咨询电话等。现场指出存在问题,有效进行技术指导。

  (三)各基层预防接种门诊不得通过培训班向家长们变相推荐第二类疫苗、不得通过培训销售各类产品。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4

  儿童免疫接种是当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也是《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防治措施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儿童免疫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大大增加,免疫接种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各接种点之间的资料无法共享,儿童异地接种不便,接种门诊儿童接种数据的登记、报表的统计汇总,监督考核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滞后。改革目前的儿童免疫接种管理模式,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和网络技术,免疫接种档案信息实行网络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内容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本地的免疫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免疫接种中心数据库,负责全县免疫接种信息管理、存储,负责对辖区内各接种点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查询、校正儿童免疫接种档案信息资料,上传、下载数据。

  2、乡镇防保站(包括各预防接种点):及时录入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资料、接种数据,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负责发放“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卡”,定时上传数据。

  3、由专业软件公司提供《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软件的本地化修改、提升、升级、安装、调试、培训和其他技术服务。

  三、时间安排

  1、20xx年4月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首先使用预防接种金卡,20xx年6月前全县全面推广使用。

  2、各接种门诊将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资料接种数据全部录入电脑。

  四、其它

  因为免疫金卡的使用需要系统支持,即免疫接种系统的维护工程投入较大,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参照兄弟县市的做法,以知情自愿的形式,所收取每位儿童档案信息服务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方案5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创卫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

  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

  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

  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xx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

  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补种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四、实施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

  (二)人员培训

  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措施保障

  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表》(见附表1)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

  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附件2)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五、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六、工作进度

  1、20xx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xx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

  3、20xx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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