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稳产保供方案

时间:2022-04-28 08:27:39 方案 我要投稿

乡镇稳产保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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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稳产保供方案

  乡镇稳产保供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农畜产品充足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市公安局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张牧医〔20XX〕160号)和《山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流动人员、车辆管控的通知》(第10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工作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农畜产品市场供应正常、质量安全、价格平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县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既是保民生的必备品,也是稳民心的重要物资。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把责任担起来,把任务扛起来,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认真分析疫情防控下农畜产品供给形势,确保农畜产品数量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供应有序,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和农畜产品稳产保供保驾护航。

  (二)强化农业生产,全力保障稳产供给。一要全面摸排调度。及时掌握全县蔬菜、肉、蛋、奶等主要农畜产品产销情况,并根据实际统筹谋划和落实好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确保农畜产品产得出来,销得出去。二要抓好农牧业生产管理。重点解决受当前疫情影响出现的农事活动不便的问题,由乡镇科学合理安排,组织工作专班,对设施蔬菜、甜菜、洋葱等农作物进行集中管理、采收、拉运。积极协调县农投公司等蔬菜经销企业优先收购县内蔬菜进行销售。收获后的洋葱就近装袋储存,并及时联系协调储藏库、收购商,待疫情解除后迅速进行拉运或销售。对部分饲草因积雪覆盖无法打包的问题,要实时动态掌握信息,打捆机械机械办理通行证明后,尽快开展饲草收储。三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电话等通讯手段,以不见面方式指导农户规范管理生产,保障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四要加强应急处置。及时指导督促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序开展农业生产,加强日常调度,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确保质量安全。一要抓好疫情防控。立足当前疫情形势,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坚决防范“两疫”叠加。强化养殖场区日常监管,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二要做好动物调运检疫监管。持续加强调运、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行为。三要做好场所消毒工作。对摸排的养殖场区、屠宰场、运输车辆、销售点及各种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等场所要建立日消毒制度,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防护、消毒通风、测温验码等措施。四要加强涉冷链人员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全面梳理汇总进口冷链畜产品相关人员信息,明确集中采样点,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组织等工作。

  (四)强化沟通协作,畅通供给渠道。按照《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山丹县交通运输局山丹县公安局关于转发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市公安局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山农〔20XX〕316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农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按照《山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农〔20XX〕319号),由必须开展农事活动的农户或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出通行备案申请,由乡镇审核后办理农业生产通行证明,迅速、有序开展农事活动,确保农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同时,要认真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输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千方百计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的联系,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切实加强与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农超对接,降低农畜产品流通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方式,既要做到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又要避免出现农畜产品滞销的情况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扛牢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和农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加强日常调度,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有序生产和流通。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配合协调,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严格审核把关发证,确保农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坚决杜绝借口农事活动领证串门、走亲访友、聚集聚会,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三)细化工作流程。农事活动通行证发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利用网络线上办理。农产品稳产保供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向所在乡镇提出通行备案申请,并提交本人、使用车辆司机及随乘人员、共同从业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绿码出行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经乡镇与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印发“山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畜产品稳产保供通行证”。对参与农事活动的从业人员、使用车辆必须在符合疫情通行条件的前提下,由乡镇工作专班、村委会进行指导监督,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审批路线点对点进行拉运。

  (四)加强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畜产品稳产保供日常调度,及时了解农畜产品保供运行情况,动态掌握供给现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县农畜产品供给秩序正常。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作为信息审核和报送工作责任人,于每天15: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当日相关情况。

  乡镇稳产保供方案2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XX〕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赣农字〔20XX〕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宜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坚决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粮食稳,则天下安,各村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增强稳粮保供意识,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确保我镇“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

  (二)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村委要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将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形成稳粮工作合力。

  (三)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高粮食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比重,加大对早稻生产的考核力度,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粮食奖励资金等奖补措施挂钩。对稳定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及防止耕地抛荒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委进行通报表扬及奖励,对落实不力的的村委进行通报约谈,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的村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紧盯目标任务,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

  (四)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891亩以上,坚决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各村委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

  (五)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6891亩以上、双季稻面积稳定在33782亩。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凡撂荒20亩以上的,取消各村委年度农业农村综合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六)强化服务提升单产。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气候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双季机插、再生稻、“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三、抓住关键环节,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充分运用“两区”划定成果,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安排粮食生产,推动种植“双季稻”,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技术农田林网等。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

  (八)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整合建设高标准农田,在春播前(20XX年3月底)完成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全面推进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项目区“田长制”建后管护试点,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管护机制,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按照《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办法(试行)》(赣农字〔2020〕69号)要求开展创建,实行先申请先安排、先达标先奖补的原则奖补政策落实。

  二是按照市农业服务主体20XX年新购置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进行累加补贴(承诺3年内不得转让到外县市的前提下,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上当年有效)。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具体额度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即将出台的累加补贴具体规定执行。

  三是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文件要求开展社会服务,具体奖补标准按《樟树市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樟府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是要求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试验示范。

  五是对于完成全年粮食计划的村委年终粮食生产考核评先评优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撂荒20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优化种粮结构,推进粮食产业提质升级

  (十)推进优质稻稳步发展。积极发展优质稻种植,引导扩大优质稻比重,力争全镇优质稻订单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十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以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五、完善扶持政策,保障粮食生产预期收益

  (十二)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落实稻谷补贴政策,提高早稻补贴比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季稻轮作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早稻倾斜,用于集中育供秧、机插等关键环节扶持。

  (十三)完善落实稻谷收储政策。打击烘干主体压价收购湿稻谷,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腾仓筹资准备,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十四)积极落实信贷保险政策。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全面落实政策性水稻保险,配合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水稻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监督力度,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及时精准理赔。强化保险公司在承保、查勘、定损等方面监管,对保险公司在农户受灾报案后核灾不及时、理赔不能到位、理赔标准低等情形的,出现3例(含)以上投诉,经市金融办、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该保险公司的县级配套资金。被上级媒体曝光且核实属实的,取消该保险公司的'县级配套资金及在樟树市开展农险业务的资格。市金融办、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合格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

  乡镇稳产保供方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和省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宿迁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宿办发电〔2020〕8号)要求,做好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肉品供应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项目落实为抓手,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提高生猪生产,稳定市场流通,保障调控能力,全面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到2021年,全县存栏生猪达到54.4万头、年出栏生猪达到94.65万头;猪肉替代品供应充足,肉禽出栏量达到1400万羽。(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推进措施

  (一)稳定生猪产能

  1、推动现有猪场恢复生产。建立县包乡、乡到场的生猪规模猪场挂钩联系制度,开展疫病防控和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及时调度生产信息。保障现有规模养殖场加快补栏,力争恢复应有的生产能力。各乡镇场(街道)对现有年出栏能力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要逐场对接,逐场制定养殖计划表,按月明确扩产复产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场。2020年4月26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养殖计划要制定到位。争取到2020年6月底,年出栏能力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80%实现生产,存栏达到30万头以上,2020年底要基本实现生产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对建成的项目要加快补栏,在建的项目要加快进度,签约的项目要尽早开工,确保生猪产能尽快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对立华牧业生态养殖小区、牧原规模猪场、新希望规模猪场等,建立月度进度计划表,实行按月调度,2020年6月底存栏量要分别达到3万头、0.3万头、0.15万头;2020年出栏量分别达到4.8万头、5万头、5万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推动规模猪场改造升级。重点引导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对生产、防疫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为稳产扩产提供安全防控保障。规模猪场要科学分设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升级饲喂、饮水、温控等生产设施和消毒喷淋系统、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净污道等防疫设施设备,提高防疫能力,降低养殖风险。各乡镇场(街道)要因场施策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推动改造工作落实到位。到2021年,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改造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推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网格化防控,加大巡查次数、督促抓好监测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格执行县外生猪及产品落地监管、清洗消毒、封闭饲养、餐厨废弃物禁用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重点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简称“两场”)开展养殖区域安全净化,保障“两场”生物安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鼓励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企业自检;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建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新规定,积极推进由集中免疫向程序免疫转变,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保障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基层兽医防疫队伍,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推行政府购买防疫、检测等社会化兽医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落实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要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6、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政策,养殖设施鼓励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规模养殖场用地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开展梳理排查,根据种养循环、种养配套的要求,配置养殖土地资源。2020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出符合规模养殖要求(50亩以上)的土地资源清单和分布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要求,对年出栏能力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8、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大型养殖企业结合养殖布局通过新建、合作等形式发展标准化屠宰加工,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争创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要加强对区域内屠宰企业的指导、监管,严格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处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支持;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养殖订单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落实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至1500元等生猪保险政策,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降低能繁母猪保险投保门槛,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乡镇场(街道)要在2020年4月底前,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登记,梳理出有信贷支持愿望的养殖场清单并做好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0、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县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落实,重点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以及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要落实生猪养殖贷款贴息政策,重点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贷款核实,及时将贴息落实到场。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要落实生猪养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要从快、从简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做到即报即审。要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对从县外引进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种猪进行奖补:一是种猪(含纯种猪、二元母猪和种公猪)从省内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购进,且应提供种猪系谱资料;二是有产地检疫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三是调入后隔离观察30天后健康的种猪;四是种猪产地检疫证明出证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市场肉品供给

  11、强化猪肉市场供应。各乡镇场(街道)要围绕“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商务部门4月26日前要摸清全县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冻肉批发企业肉品流通、销售等基本信息清单,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冻肉批发企业多渠道组织生猪产品货源;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储备,稳定消费预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农业农村局部门要引导本地屠宰企业与规模猪场加强合作,强化产销对接,提高生猪就地屠宰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猪肉替代品供应。统筹抓好禽肉等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大肉鸡“平改笼”进度,切实提高单位面积肉禽产能;依托益客食品等肉禽屠宰加工企业,充分保障本县禽肉产品充足供应,全面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到2021年,全县肉禽出栏达到1400万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教育、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部门,密切跟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情况,在CPI月同比涨幅超过3%(含)时,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核定发放当月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困难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统筹扶贫救助资金,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帮扶,保障困难群体肉食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

  14、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禁止采购、经营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定期对冻库、农贸市场、超市等肉品贮存、销售场所,使用猪肉原料的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采购、销售、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三、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要求,承担辖区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级成立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市场保供及生猪稳产工作。

  16、强化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做好生猪生产服务指导、监测预警、恢复生猪生产情况调度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市场调控和价格监测,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指导做好肉品供应保障工作,有效扩大猪肉应急储备,适时投放市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证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发展的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金融等支持政策,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17、加强信息调度。加强生产恢复进展与工作实施进展调度力度,建立任务清单,做到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推动目标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对各乡镇场(街道)生猪增养、复养情况,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对项目用地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扶持政策落实等实行月统计,双月通报。

  18、加强督查考核。生猪稳产保供已列入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并纳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化过程跟踪和调度,建立县级抓统筹督导、乡镇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各乡镇场(街道)要压实责任,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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